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加客观公正科学评价我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我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包括: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通过面试答辩、考试、业绩展示、评审等方式进行评价。取得广播电视工程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皖工作1年以上且在岗的省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诚实守信,作风端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六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七条 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按规定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内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第三章 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除应具备第二章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理论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条件。
第九条 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被聘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被聘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被聘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被聘满5年。
5.具有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取得工程师资格并被聘满5年。
(二)能力条件
1.系统掌握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灵活运用工作方法和技术应用手段。
2.熟练运用本专业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3.能跟踪本专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前沿发展趋势,在实践中及时、正确应用。
4.具有主持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关键技术难题。
5.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6.本人负责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技术维护和重大安全播出责任事故。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1项以上,或者总局技术能手竞赛二等奖1项以上,或者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含省广播电视局及协会的技术进步奖、科技创新奖、金鹿奖、金帆奖、技术能手奖、技术维护奖、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或者主持完成2项市厅级以上重点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工程、重大科研、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分别经省级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3.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本专业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者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4项以上,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编制,并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后颁布实施。
(四)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技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
第十条 工程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被聘满2年。
2.具有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被聘满4年。
3.具有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被聘满5年。
(二)能力条件
1.熟练掌握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灵活运用工作方法和技术应用手段。
2.掌握本专业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3.了解本专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在实践中正确应用。
4.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一般的工程问题。
5.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6.本人负责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技术维护和重大安全播出责任事故。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含省广播电视局及协会的技术进步奖、科技创新奖、金鹿奖、金帆奖、技术能手奖、技术维护奖、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
2.取得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者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领域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
第十一条 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并被聘满2年。
2.具有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并被聘满4年。
(二)能力业绩条件
1.掌握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基本工作方法和技术应用手段。
2.掌握本专业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4.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5.本人负责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技术维护和重大安全播出责任事故。
(三)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第十二条 技术员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1年见习期满。
(二)能力业绩条件
1.熟悉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基本工作方法和技术应用手段。
2.掌握本专业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3.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4.本人负责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近两年未发生重大技术维护和重大安全播出责任事故。
(三)论文论著条件
独立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总结1篇以上。
第十三条 破格申报条件
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能力业绩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申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应从严掌握,不得越级破格。
破格申报人员除应具备第二章所列基本条件,以及第三章所列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能力、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在聘任工程师职务后,须另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以上1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含省广播电视局及协会的技术进步奖、科技创新奖、金鹿奖、金帆奖、技术能手奖、技术维护奖、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1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师岗位任期内年度考核有3次以上优秀。
2.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有关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工作方面的表彰荣誉。
(二)破格申报工程师,在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须另外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含省广播电视局及协会的技术进步奖、科技创新奖、金鹿奖、金帆奖、技术能手奖、技术维护奖、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助理工程师岗位任期内年度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
2.个人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广播电视工程技术工作方面的表彰荣誉。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现在高山发射台站等野外、自然条件恶劣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连续10年以上,或现在县级以下(不含县本级)基层一线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或因公派出承担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乡村振兴且援派期满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除应具备第二章所列基本条件以及第九条第(一)、(二)项所列条件外,可适当放宽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含省广播电视局及协会的技术进步奖、科技创新奖、金鹿奖、金帆奖、技术能手奖、技术维护奖、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
2.取得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者本专业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且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在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领域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或专业,应当进行转评。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并按新专业标准条件申报。任职时间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第十六条 全面实施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申报。没有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视同聘任开始时间。
第十七条 因公派出承担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乡村振兴且援派期为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第十八条 对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取得博士学位的,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二)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1年见习期满;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三)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1年见习期满,可直接认定为技术员。
第十九条 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取得计算机软考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广播电视工程相应层级职称资格。
第二十条 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申报、评审资格。因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被撤销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记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考核结果印发当年不得申报。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本标准条件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持有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同的,可通过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申报高、中、初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200、100学时;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二)本标准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三)本标准条件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省政府(中央各部委办局)、省辖市政府所设立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
(四)本标准条件所称“主持”是指:工程项目完成人中的第1人,包括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完成人”是指:一般为国家级项目或行业标准完成人中的前8人;省部级项目(标准)完成人中的前5人;市厅级项目完成人中的前3人。“主要发明人”是指:一般为国家发明专利发明人中的前3人。
(五)本标准条件所称“省、市重点工程”,是指省政府、市政府或授权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研”,是指经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批立项的重大科研项目,包括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点科研项目等;“技术创新”,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制、开发及推广等。
(六)本标准条件所称“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学术期刊”是指:取得CN(国内统一刊号)或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科技期刊、学术期刊(指正刊,不含电子期刊、副刊、增刊、年刊等);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刊物参照执行。论文、技术报告等,应为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内容,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七)所有获奖以颁奖文件或奖励证书为准;单位获奖不作为个人奖项;同一项目、发明、成果等多次获奖,取其中最高奖项。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广职改字〔2010〕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