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人社函〔2022〕259号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中市档案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社局、档案局,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5号)和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档案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档局发〔2022〕2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全市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现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
2.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人员参加评审时,须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推荐上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控制在1:1比例之内。即: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推荐申报。
3.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以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
4.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中省驻汉企业、市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申报初级和中级职称者,报送到市档案局(馆)宣传编研科,由汉中市档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予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参加初、中级职称评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档案事业,认真钻研业务。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能够自觉运用新理念和新技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4.不具备档案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初次认定、评聘档案专业技术职务或转换档案专业技术职务,需参加省级档案干部岗位培训,培训合格人员由省级档案主管部门予以备案。
5.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从2017年开始,按照不少于晋升条件规定的现任职务任职年限时间,参加由人社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6.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不满5年者,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申报人员需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评审条件
1.管理员
⑴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⑵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
⑶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中专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2.助理馆员
⑴了解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⑵掌握档案专业基本知识、档案业务工作方法和技能。
⑶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对档案业务问题开展基本研究。
⑷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
3.馆员
⑴比较熟悉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⑵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独立开展档案业务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⑶参与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标准规范,提高本单位档案管
理水平;具有档案业务问题研究的能力,能够制订档案工作方案。
⑷能够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
⑸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7年。
(三)业绩、成果材料
申报馆员职务者,需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下列代表性成果或业绩成果,不少于1项(篇):
1.作为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
2.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编制过市级及以上行业技术规范,并已颁布实施。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3.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具有相关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4.作为参与人承担过市级科研攻关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5.作为参与人完成市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6.在本专业较有影响的公开出版期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综合期刊、非学术期刊不予认可)上发表的档案专业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1500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申报人通过提供弄虚作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助理馆员和管理员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人申请;
2.单位考核推荐材料(考核德、能、勤、绩等方面);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
5.岗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省驻汉企业、军队转业)调入我市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档案专业岗位,须在档案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按照《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执行。
3.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市参加中级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上述文件可在人社厅门户网站下载参阅。
年限及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由非档案专业职称转评至同级别档案专业职称的申报人员,任职时间从取得同级别非档案专业职称起合并计算。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2年12月2日。手册、论文集、综合期刊、增刊、专刊、特刊、非学术期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五)申报材料审核结果查询
馆员申报材料审核结果请申报人员自行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查询。如审核意见为需要补充、完善申报材料,请及时补充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如审核意见规定重新提交时限,在规定时限结束后未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六、有关要求
1.馆员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
2.请馆员申报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申报人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主管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属企事业单位、中省驻汉企业)审核汇总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3.助理馆员和管理员申报人员将报送纸质材料统一装入规范的档案袋内,限一人一袋,档案袋正面填写材料内容及数量,申报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县区单位评审材料,由县、区职改办集中统一上报。中、省驻汉单位或市直部门的评审材料由各主管部门负责报送。凡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均不予接收。初级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