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公布《关于落实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有关奖励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职称认定、岗位设置以及工资待遇等有关问题明确办理意见。
获奖选手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优先评定副高职称
《通知》明确了关于中、副高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和优先评定问题。其中,获得金牌的在职选手,可由获奖选手单位按原有审批权限和程序,凭奖励通报、选手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直接认定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优先评定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对获得银、铜牌的在职选手,优先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此次大赛时装技术赛项冠军黄苏子,在湖南艺术职业学院获得讲师职称已满6年,今年刚好可以申报副教授职称,她能够凭此优先评定。
“这对我们所有奖牌获得者,对所有学生和在技术岗位上的工作者,都是一种激励和认可!”黄苏子表示。
大赛金牌获得可享超岗聘用
《通知》对大赛获奖选手的聘用和待遇兑现也进行了说明。
对大赛中获得金牌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选手,由各单位在核定相应岗位职数限额内优先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或职业技能等级岗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不受职数、岗位限制,允许暂时超岗聘用。同等条件下,优先落实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银、铜牌选手的聘用。
对大赛中获得金牌的正式在编在岗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教师,直接晋升聘用专技九级岗位,于今年12月底前保障落实奖励政策,按规定及时兑现工资福利待遇;已聘为专技九级以上岗位等级的中、副高专技职称的,优先晋升专技岗位等级。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的银、铜牌选手,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专技岗位等级。
完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技能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适当向获奖且晋升技师(二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教师倾斜。
《通知》还鼓励各企业单位根据奖励通报精神,结合企业自身发展实际,积极落实获奖选手在定岗晋级、职称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