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各大中型企业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
现将2022年度青海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文件依据及有关事宜的说明
(一)文件依据:《青海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青企政职办〔2015〕1号,以下简称《评审条件》)。《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2〕394号,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二)有关事宜的说明
1.综合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的,由各单位根据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自主确定。
2.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是企业政工职务评定人员考核评价、申报评定上一级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每年度培训总学时不少于135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时。
(1)评审类。申报初级政工师,具备当年或上一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申报政工师,至少具备近3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申报高级政工师(含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至少具备近4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取得博士学位,且已取得高级政工师人员,在申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时,至少具备近2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2)认定类。取得本科、硕士、博士学位,且符合职称认定政策的人员,须具备当年或上一年的继续教育培训学时。
(3)转系列类。由其他系列职称转评企业政工职称的人员,须具备当年或上一年党建思政类专业课培训学时。
3.今年拟申报企业政工职称相应等级的参评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脱产参加党建、思政类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进修的人员,每天按照7学时折算当年专业科目学时。取得高一级学历、第二学历或学位证书当年(以毕业、学位证书时间为准),一次性折算专业科目的全部学时。凡在“学习强国”参加学习的人员,当年学习积分可折算为政工类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每1000积分折算10学时。当年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题授课、考试命题、技能大赛将按照省人社厅《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予以认定。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由管理岗转换到思政岗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证明(附相关资料),应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合并计算,其它参评人员须按时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
4.2022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公需科目在“青海干部网络学院”自主选择学习(无账号者可与“青海干部网络学院”联系),专业科目在青海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青海开放大学(青海专业技术人员学习网)选学党建思政类课程,或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进行学习。本单位有能力承办专业科目培训的,需在省政工职评办备案后自行安排、组织、实施。
5.继续教育培训完成后需将所有学时按科目分类填写到《2022年青海省企业政工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表》(附件4)。公需科目需提交“青海干部网络学院”个人首页学时积分截图;专业科目需提交培训机构文件、合格证书、培训证书或学术论文等原件,“学习强国”学习积分折算要提供同一天的单位学习后台截图(由本单位“学习强国”管理员提供)和个人学习首页截图。所有提交的截图须经申报者单位人事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原有《青海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可继续使用。
二、推荐和申报程序
1.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评审条件》要求,认真组织好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推荐、审核和申报工作。《评审条件》中关于综合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岗位培训的要求以本通知为准。
2.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逐级推荐上报。
3.参评人员应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评审条件,并经所在单位推荐、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参加评审。
4.申报高级政工师、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的人员,需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5.经评审合格拟晋升高级政工师、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将在所在单位和青海新闻网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资格证书。
6.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军队,任职、交流、转业到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员,初次申报高级政工师及以下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需在本单位政工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直接申报相应档次政工专业职务有效期为3年,3年之后只累计计算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申报条件按《评审条件》第七条执行。
三、报送评审材料
1.《2022年青海省企业政工职称评审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及评审材料,请务必于10月24日至30日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省政工职评办,不接受个人办理,逾期概不受理。
2.报送材料包括: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务必在文件盒及复印件上标注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小二寸免冠照片1张,务必在照片背面写清姓名。
3.《2022年青海省企业政工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表》或《青海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并报送。《2022年青海省企业政工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表》由我办资格审查时统一审核认定盖章(原件),不再前置审核认定。
4.申报材料所载任职年限、论文(著作)和各种有效证件发表(出版)、取得时间,继续教育相关学习、积分证明,截止日期均为2022年9月30日。
附件:1.申报材料说明(附公告后)
2.2022年青海省企业政工职称评审报名表
3.青海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4.2022年青海省企业政工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表
附件1
申报材料说明
1.《青海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件3)原件一式2份。内容应逐项填写,要求表述规范准确,个人情况以人事档案为准。单位、职务须规范填写全称,不得简化。
2.学历证明材料。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开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党校学历以及学信网无法验证的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原件丢失的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个人学历档案复印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加盖管理该档案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3.《2022年青海省企业政工职称评审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表》或《青海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以及证明学习情况的文件、截图等。
4.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
5.论文和著作原件。发表的论文、著作内容必须紧扣思想政治工作主题,且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标准书号(ISBN)标识的刊物和出版物。不同期刊刊登的内容大篇幅相似的论文,按照一篇认定。
6.岗位证明原件和思想政治工作岗位任职文件原件(任职时间较早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原单位公章)。无任职文件的申报人需提供个人档案履历表部分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此件复印于本人原始档案”,并加盖管理该档案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岗位证明及履职年限证明,须由单位党组织或上级主管单位党组织提供,且与任职文件或档案履历表相印证。
7.公示材料原件。申报高级政工师、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的人员,需将个人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年限、政工职称任职时间等情况在单位进行公示,并由单位出具公示结果。
8.聘任证书和聘任文件原件。申报思想政治研究员专业职务人员需提供担任高级政工师以来的聘任证书及聘任文件原件。
9.业务工作报告。按照“政治立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思想品德”等内容撰写,必须内容真实,客观详尽。
10.破格申报人员,需由单位出具破格人员主要情况、破格依据及主要业绩的证明。
11.评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需提供省部级以上荣誉证书和表彰决定原件,集体荣誉只有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使用;荣誉称号须在任期内获得方为有效。
12.学历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和发表论文等原件,评审结束后返还单位或个人。
13.申报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的人员,除了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申报材料,还须将《青海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申报材料复印件按前11项所列顺序(论文须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统一用A4纸复印并装订成册,报送10套(此件不予退还)。
14.政工员、助理政工师只需提供第1、2、3、4、6、9条所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