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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次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将于8月11日启动

发布时间:2022-08-03 08:44:55更新时间:2022-08-03 08:44:55 1

  8月2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联合印发《北京市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遵循播音主持专业人员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突出专业特点,完善职称评价机制,为他们量身定制清晰的职称分类评价标准,申报人可自选代表作参与职称评审。改革后,首次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将于8月11日启动。

  本次改革明确,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名称分别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一级播音员主持人、主任播音员主持人、播音指导。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本次改革坚持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重点考查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境界、职业道德和从业操守。注重评价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在正确传递党和国家声音、正向引导社会舆论、塑造主流价值观、真实报道传播、实践媒体融合、展现时代风貌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并按照不同层级、不同专业播音主持人员的特点和成长规律,合理确定评价重点。对初、中级职称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着重考查专业基础知识和实务能力;对高级职称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在全面考查实践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学术水平、影响力和业绩成果。

  改革后,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可将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内容。建立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明确不同岗位、不同层级职称评审所考查的代表作类型,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播音主持专业人员的代表作可包括参与主持的固定常设栏目、节目,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课题报告、专业论文、专著教材等。

  本次改革明确提出,申报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应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其中,符合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基本标准的,可视为取得二级播音员主持人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本次改革还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在北京市所属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和其他提供视听服务的机构中从事播音主持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播音主持系列职称,进一步扩大了职称评审的覆盖面。

  同时,北京市还建立了职称申报绿色通道,对在宣传思想、新闻舆论战线上作出重大贡献或者急需紧缺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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