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据南方工报消息,7月15日起,学校内的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将有新的变化。近日,广东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印发了《广东省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优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层级设置,部署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制度改革工作。
本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强化结果应用、优化公共服务五个方面。
《实施方案》明确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设置正高级实验师。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
实验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为: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与此同时,广东将实行分类评价,以学校、科研机构中的实验技术人才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别制定评价标准。突出评价实验能力和工作实绩,着重考察实验技术人才对所在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实验安全、技术开发或学科专业发展等方面作出的贡献和支撑作用。(周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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