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高校图书馆馆员职级通常划分为四级,助理馆员(初级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正研究馆员,依次等同于中国的助理讲师(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一般图书管理员仅作为图书馆非专业人员,不列入高校图书馆专业职级。那么图书馆员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呢?
图书馆员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一、专业理论能力。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随着图书资料事业发展和工作领域的拓宽及时补充、更新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及趋势,了解并掌握本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能独立解决业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熟悉本专业领域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掌握本专业领域相关信息化技术;具有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其它专业知识。
二、工作能力。能够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承担一定技术难度的科研或业务工作,解决本专业领域较重要的业务技术问题并组织实施;能够正确运用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信息化技术,较好地处理工作中有关专业技术问题;能够解决本专业工作与其它专业相互配合、协调中的一般性业务技术问题;能够指导助理馆员的工作和学习。
三、科研成果。任助理馆员以来,完成一定数量的图书馆学、情报学和文献学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馆员的学术水平。所完成的研究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参与完成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限前5名),或参与完成省级本专业学会科研科目2项以上(限前5名)。
2、获省辖市、厅(局)级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限前5名)。
3、获省级以上本专业学会学术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限前5名)。
4、独立或合作出版有ISBN书号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5、在具有C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县(市、区)及以下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6、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限前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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