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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评正高条件

发布时间:2015-09-08 16:18:12更新时间:2015-09-08 16:19:30 1

  有关省市评审条件有所不同,各个教育局会有点小差别,这个问题,可以到教育部门的人事网上找。虽然 有所不不同,但是有些大体的方向还是不变的。

  一般要求是

  能评正高级职称,条件是担任高级职称八年以上,有县级及以上优质课证件,县级以上模范证件

  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3年以上”。

  这里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一下河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供大家参考。

  河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照执行。

  二、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其中须有2次以上为优秀等次。

  三、学历、资历条件

  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教师资格5年以上。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乡镇以下学校或教学点任教、支教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申报。

  四、计算机条件

  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教师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职后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其中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任职以来每两年在企业实践一个月以上。校长(不含副职)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2、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职后,承担省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职后,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

  3、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一个学生社团活动。

  4、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本业务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型教师。

  (二)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300学时以上,校(园)长(不含副职)授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能够出色完成教学任务。

  2、承担省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观摩课。

  3、精通业务,治学态度严谨,教育教学效果特别显著。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一个学生社团活动。

  4、培养、指导不少于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教学研究机构人员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培养、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2、每年深入学校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60天,执教市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不少于6次。

  3、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学科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对解决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见解,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提高本地区教学质量作出显著贡献。

  六、业绩成果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业务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突出。

  (二)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后,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或荣誉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职后,主持并完成一项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职后,完成一项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教师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3、教研员、电教教师任职后主持并完成省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二项以上。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教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一篇以上;或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三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二)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一部(主笔或第一作者),同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一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三)受聘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乡土教材、选修教材、活动课教材、教学参考书、教师培训教材的编写工作,编写的教材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正式出版,同时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一篇以上。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一)获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管理期内的省管优秀专家。

  (二)不具备规定学历,须取得高级教师资格7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须取得高级教师资格3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正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获国家政府奖励或获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3、所培养的优秀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科技活动获奖,本人获国家级指导教师奖。

  4、在国家级专业期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论文二篇以上(均为独撰或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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