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东省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则
一、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推进“乡村工匠”人才工程高质量发展,让传统工艺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加快培育壮大我省传统工艺类乡村工匠专业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二、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广东省内基层一线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中,熟练掌握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或民族风格的传统工艺和技艺,在当地从事传统工艺相关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申报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职称。
三、传统工艺专业类别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的专业分类如下:
(一)传统工艺品工艺专业方向:主要包括印染、印刷、漆器、彩扎、剪纸、刺绣、陶艺、盆景制作、工具器械及用品制作、古典家具、手工编织等技术领域和岗位。
(二)传统食品工艺专业方向:主要包括制茶类、酿造类、糕点类、烧腊类、制盐类、腌制类、制碱类等技术领域和岗位。
四、传统工艺专业类型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技术员、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助理工程师、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工程师、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高级工程师、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五、本标准条件由基本条件和评价条件组成。申报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别各层级职称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各层级职称评价条件。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在农业或涉农岗位工作,热爱“三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工敬业、作风正派、遵重乡风民俗、遵守村规民约,在当地群众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鼓励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人才积极参加相关实用技术、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学历提升等培训,鼓励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积极发挥专长参与各类技能培训授课。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人才参加的各类技能培训和授课情况可作为职称评审的有效依据。
五、正高级职称申报人需参加答辩。
第三章 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技术员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传统工艺相关工作满1年。
(二)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二、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掌握某项传统工艺的技能技艺,参与设计或制作完成相关作品、工程、项目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某项传统工艺技能技艺工作,获得所在单位和当地市场认可。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设计制作传统工艺作品参加村委会或镇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传统工艺展演活动,获得群众认可。
(三)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设计制作传统工艺作品参加的传统工艺相关比赛、评选活动,受到村委会或镇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奖励或称号。
(四)参加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市级以上社会组织举办的传统工艺技能技艺相关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四章 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助理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从事传统工艺相关工作。
(二)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4年。
(三)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乡村工匠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四)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二、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掌握某项传统工艺技能技艺,能独立设计或制作完成相关作品、工程、项目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设计制作传统工艺作品参加镇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传统工艺展演活动,获得群众认可。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设计制作传统工艺作品参加的传统工艺相关比赛、评选活动受到镇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奖励或称号。
(三)掌握某项传统工艺技能技艺,形成有较高水平的心得体会、报告或作品等。
(四)掌握某项传统工艺技能技艺,工艺水平获得所在单位和当地市场认可,指导带动5人以上从事该项工作;或作为授课老师参与镇级以上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举办的农民培训活动2次以上的。
第五章 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传统工艺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四)不具备上述学历,取得乡村工匠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或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五)取得相关专业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二、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熟练掌握某项传统工艺技能技艺,能独立设计或制作完成相关作品、工程、项目等,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对传统工艺有传承创新,在当地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指导带动15人以上从事该项工作;或作为授课老师参与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市级以上社会组织举办的农民培训活动3次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设计制作传统工艺作品参加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市级以上社会组织举办的传统工艺展演活动,获得群众认可。
(三)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设计制作传统工艺作品参加的传统工艺相关比赛、评选活动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市级以上社会组织的奖励或称号。
(四)独立设计制作技艺作品被县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1件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制作技艺作品被市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1件以上。
(五)在传统工艺技能技艺传承上取得实绩,受到媒体宣传报道。
(六)获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相关的奖励或称号。
第六章 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传统工艺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四)具备高中或中职以上学历,取得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中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
(五)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二、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在农业农村传统工艺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在当地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相关传统工艺领域具有较高的水平,能够培养传承人,或在文化传承、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指导带动40人以上从事该项工作;或作为授课老师参与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省级以上社会组织举办的农民培训活动5次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设计制作传统工艺作品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社会组织举办的传统工艺展演活动,获得群众认可。
(三)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设计制作传统工艺作品参加的传统工艺相关比赛、评选活动,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社会组织的奖励或称号。
(四)独立设计制作的传统工艺作品被市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1件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设计制作技艺作品被省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1件以上。
(五)被认定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第七章 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传统工艺相关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乡村工匠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条件
能够培养行业传承人,在省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较强的设计制作传统工艺作品、工程、项目等的工艺、技能、规程、方法,指导带动60人以上从事该项工作;或作为授课老师参与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举办的农民培训活动8次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设计制作传统工艺作品参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传统工艺展演活动,获得群众认可。
(三)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设计制作传统工艺作品参加的传统工艺相关比赛、评选活动,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奖励或称号。
(四)独立设计制作传统工艺作品被省级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征集、展出或收藏1件以上。
(五)获得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并转化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六)被认定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三、学术成果条件
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正高级工程师要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编或参编(排名前3)出版著作1部以上。
(二)在专业期刊(具有ISSN或CN刊号,下同)发表第一作者论文1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第一主笔人)的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并已获得省级立项的。
第八章 破格申报条件
一、传统工艺专业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高级工程师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广东省乡村振兴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省级以上大师称号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三)个人传统工艺技能技艺能力突出或作品影响力较大,代表省外出参加比赛或展演。
(四)广东省“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省级表彰获得者。
(五)获得“广东省十大杰出高素质农民”称号。
二、传统工艺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乡村工匠传统工艺专业类正高级工程师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广东省乡村振兴发展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或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推荐破格申报,并按照正高评审程序进行面试答辩:
(一)获得国家级大师称号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3项以上。
(三)个人传统工艺技能技艺能力特别突出或作品影响力巨大,代表国家外出参加比赛或展演。
(四)全国“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青年奖章”等国家级表彰获得者。
(五)获得“全国十佳农民”称号。
附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所提“市”一般是指设区县的市。
3.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参加相关传统工艺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当年年底止。
4.资历:指从取得现传统工艺类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相关传统工艺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或暂时离开本行业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和暂时离开本行业的时间。
5.学历(学位):指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
6.传统工艺指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或民族风格的工艺和技艺,主要包括印染、印刷、漆器、彩扎、剪纸、刺绣、陶艺、盆景制作、工具器械及用品制作、古典家具、手工编织等传统工艺品工艺专业方向,以及制茶、酿造、糕点、烧腊、制盐、腌制、制碱等传统食品工艺专业方向。
7.经济效益:指该传统工艺的经营主体通过经营该传统工艺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
8.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该传统工艺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推动产业、就业、人才发展等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