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一”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
王爱红
兴化市财政局江苏兴化225700
摘要:土地出让金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城市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加强土地出让金规范管理,既是执行国家土地政策的要求,也是财政部门的职责。多年来,我们通过收支预算规范管理和制度约束,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既提高土地出让金收益,也保证城市建设资金的需要。
关键词:土地出让金规范管理
土地出让金是城市建资金的主要来源,也是非税收入管理的工作重点,城市建设的加快发展,对城建资金需求会越来越大,也对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国土资源宏观调控的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有形交易市场开始建立,政府土地收益逐年增加,依法加强土地出让金征管使用管理,提高土地出让金收益,保证城市建设建设资金的需要,是财政部门一项重要工作。几年来,我市紧紧围绕财政部、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并完善了《兴化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与国土、建设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强预算管理,加大征收力度,突出工作重点,全面规范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 统筹安排,通力协作,实行“一个盘子”管预算
建立土地出让金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按年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确保收支平衡。市财政部门根据政府土地出让金支出相关政策和安排,与国土、城建、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配合共同编制本级土地出让金收支计划,并审核汇总各乡镇土地出让金收支计划,形成全市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土地出让收支年终决算纳入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依法向市人大报告,把土地出让行为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 规范收缴,票款分离,实行“一个笼子”管收入
根据非税收入收缴方式改革要求,从2008年起,我市对土地出让金实行“票款分离”改革,建立了“国土代征、收入缴库、宗地核算”的收缴程序和市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国土部门负责具体征收的办法,建立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统一核算土地出让定金、保证金、预付款、土地出让金收入和分解提取的各项规费。土地出让成交后,市国土部门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由土地受让单位将土地出让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再由财政专户按旬分科目缴入国库。月底财政、国土与国库部门实行土地出让收入定期对帐,通过核对相关数据,确保各类数据的准确无误。近三年来,我市土地出让金收入累计近15亿元。
三、明确范围,国库直拨,实行“一个口子”管支出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我们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使用用了明确规定,规范使用范围,具体是: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扶持被征地农民基就业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支出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以及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等)。实际工作中,市财政在国库单设账套核算土地出让收支及规费缴交情况。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支出,需经过规定的程序由支出单位提出申请,市财政部门根据宗地结算和土地出让金支出预算,经过严格审核后,从地方国库直接拨付,在支出顺序上,首先要足额保障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通过国库直拨,减少资金拨付流转环节,提高土地出让金运行效益。近三年来,我市土地出让金支出累计19亿元,其中用于征地补偿10多亿元。
四、面对现状,正视矛盾,实行“一个标准”抓规范
从目前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情况来看,总体上比较好,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土地出让金预算编制和管理精细化不高。据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我市从2008年起开始,时间上相对滞后。另外,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也急需提高,且部分支出项目细化程度不够。二是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有待加强。在当前银根紧缩的金融形势下,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企业往往以各种理由拖缴土地出让金,而由于一些地方在土地出让条件并不成熟的前提下“带病”出让土地,为开发商和企业拖缴土地出让金提供了机会,同时也成为滞纳金难以收取的一个重要原因,影响我市土地出让金的正常征收。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的现象在我市仍有发生,这种现象容易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收益流失,也不利于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三是地方财政收入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程度过大。以土地收入为依靠,将会给我市造成土地资源匮乏的窘况,若再发展下去,将使我市面临无地可用的境地,严重影响我市的可持续发展。
上述存在的问题,究其主要原因,我们认为一是个别领导和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有关职能部门不依法行政;二是未能处理好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与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思想认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以国家有关规定这一标准,强化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国有土地资产收益不流失。
一、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土地不仅是一种重要资源,也是政府的最大资产,而且会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值。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是否规范,事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为此必引起高度重视,工作中不得干预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严禁用行政手段和个人权威,指定供地对象、供地位置、供地面积、供地用途、供地方式和供地价格等,要建立建立完善有形的土地市场,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正,避免暗箱操作。要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按净地出让方式,由开发商一次性缴款。
二、加强土地出让金清收。针对土地出让金到期未缴的问题,一是发放通知书催缴。对出让合同约定缴款期限到期的所有项目,由国土部门统一发放催缴通知书,约定缴款时间,并收取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一律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二是高频率跟踪逼缴。成立市清理欠交土地出让金领导小组,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大清欠力度,与开发企业,订立缴款时限要求。安排专人高频率跟踪欠缴地块的开发企业,规劝其尽快缴款,对无正当理由和超面积无批文、无合同拒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欠缴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三是借助媒体宣传压缴。通过媒体宣传国家政策,曝光典型案例,迫使开发企业主动配合,快速缴款。四是建立联动机制管缴。建立财政、国土、建设、人防等部门联动机制,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严格把关,对土地出让金没有缴清的开发企业不予**有关手续,不让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开发企业有可乘之机。五是落实部门责任解缴。对于属当地政府及部门原因没有按约定完成拆迁交地和规划调整有争议而造成拖欠土地出让金的,由市政府对部门进行任务交办、限时完成拆迁交地,及时协调相关事项,对部门占用开发企业房产,让拆迁户过渡的,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与开发企业结清,为开发商主动缴款清障解压。
三、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形成管理合力。国土部门要及时提供宗地出让的征地规费、补偿费等征地成本数据,以便财政部门及时编制分解表,进行宗地核算;对今后土地出让成本的确定要由财政、审计、国土、建设等部门共同把关,联合审核,最终确定;要应盘活储备土地存量资产,逐块挂牌出让,降低政府投入成本,从而增加城建资金来源,推动城市规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