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云:“每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县以籍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而领焉。”《通典》:“天下户为九等,三年一造户籍,凡三本,一留县,一 送州,一送户部。”①根据这些记载可以知道,唐代户籍文书的保管为三级制,即县、州、户部均藏有户籍,或者说,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均有保管户籍之责。
内容提要:东晋十六国以前,户籍文书以简牍为书写材料,造籍耗时费力,典藏需要相当的空间,而且查阅也相当不便,因此,中央及地方州、郡不具备收藏户籍的条件和意义,其时户籍文书仅由县、乡典藏。户籍文书以纸为书写材料,始于东晋及十六国政权中的后赵,这一变化使南北政权中央和地方各级机构收藏户籍成为可能,自此,县以上各级政府典藏户籍成为定制,并为隋唐王朝所继承。
关键词:法律逻辑学论文,户籍,典藏,简牍,纸
那么,汉代的户籍文书由哪些机构保管呢?以唐朝情况推测,汉代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也应该保管户籍,这些机构根据户籍掌握辖下百姓户口数量,似乎也是题中应有之义,而且两汉史料中一些关于户口的记载确实与州、郡及中央机构存在着密切关系。这些因素结合在一起,无疑会引导我们得出如下结论:汉代户籍藏于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但是,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事实上,汉代户籍文书的保存仅限于乡、县两级,县以上的地方行政机构及中央并不具备这一职能。汉与唐在这方面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文书的书写材料决定的,而两晋南北朝则是户籍文书保存机构发生变化的过渡阶段。
一、汉代户籍文书的二级典藏制
秦汉史学界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认识,即乡以上各级机构均有保存户籍的职能,如王敏铨云:“在汉代,户口名数(户籍)年年更造。每至岁终乡县上报所属郡国,郡国再上报朝廷(后汉又添了州转报一层)。……上计簿不止户籍,不过户籍是其主要部分之一。”②黄今言云:“秦时期,各地将名籍(笔者案:他所说的名籍即户籍)簿册编造过后,每至岁终要逐级进行‘上计’。所谓‘上计’,就是下级向上级,地方向中央上报。”③马怡亦认为,汉代计相掌管全国上报的户籍,而地方各级政府也均设专吏主管户籍。④
乡、县保存户籍,于史有征。《周礼・天官・宫伯》郑玄注:“版, 名籍也,以版为之,今时乡户籍谓之户版。”孙诒让:《周礼正义》卷六《天官・宫伯》,中华书局,1987年,第229页。根据他的注释,可以知道,汉代乡是保存户籍的一级机构。这一点也可在出土资料中获得证实,居延汉简有“户籍藏乡”的记录,谢桂华、李均明、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