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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论文农民有序参与的功能及实现途径分析

发布时间:2014-03-01 15:57:45更新时间:2014-03-01 15:58:03 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农村经济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央一号文件提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发展家庭农场是未来农业的发展方向。而在我国土地制度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除由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农村经济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央一号文件提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发展家庭农场是未来农业的发展方向。而在我国土地制度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土地,除由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集体所有。

  [摘要]农村土地的流转是指在农村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地性质不变的情况下,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实质就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对此,本文分析了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功能,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有序参与存在的问题,以便于今后能更好地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依据。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农民有序参与,土地流转,有序参与,土地,流转

  一、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功能分析

  农村土地流转是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是合理利用土地的有效手段。农村土地流转必须从有利于农民利益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实现有序的土地流转。农民的充分参与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前提,农民参与土地流转具有以下功能。

  1.有助于保障农民的利益。只有农民自己最了解土地的情况,最清楚自身的素质及技能,土地流转后他的工作和生活会是什么样,也就更了解自己究竟需要什么。农民自主参与土地流转,能把自己的需求充分表达出来,通过与受让方的商谈,从而维护自己的权利。

  2.有助于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无论是为了规模化经营,还是农业产业化的需要,都只有建立在农民自愿流转的基础上,才能顺利实现流转。任何违背自愿原则的做法,必须会为流转的实施留下隐患,导致各种矛盾的发生。

  3.有助于加强对土地流转收益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减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腐败现象。

  4.有助于农民参与能力的提高。比如说谈判能力、表达能力、理性分析判断能力等可以在参与的过程中得到提高。

  二、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有序参与的实现途径

  通过何种途径实现农民的参与权利,以促进农民土地权益的实现,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的话题。然而,由于我国传统文化中缺乏公众参与的文化氛围和制度基础,在参与农村土地管理的过程中不仅存在参与主体的自主性差、组织化程度低、参与程度不深等问题,而且农民参与农村土地管理的内容、形式、监督与救济机制等也难以在国家制度和法律层面得到保障,农民往往缺乏有效的途径参与到农村土地管理的实践当中。研究公众参与的问题与限制因素,包含着对解决公众参与农村土地管理实现途径探索和启示。

  1.营造有利于公共参与的氛围。公众参与氛围的形成过程,实际上是参与的理念和文化在实践过程中逐步积淀、并得到整个社会认可和践行的过程。西方社会公众参与的意识自发地源于公民社会土壤,而我国不但没有公民社会的历史成长传统,而且我国不但没有公民社会的历史成长传统,而且传统集权的政治文化也约束和限制了公民意识和公众参与观念的形成。因此,营造利于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氛围不仅仅是针对农民这一群体采取措施,还需要从文化观念入手消除传统的集权文化和思想观念弊端的影响,并在提高全社会对公众参与认识的基础上,转变政府官员的“家长作风”、“长官意志”等官本位观念以及农民的传统落后观念,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的能力和组织化程度,为公众参与农村土地管理营造良好的参与氛围。

  2.提高农民的参与能力。农民参与公共事务决策和管理的程度和水平,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自身的参与能力。目前我国农村农民参与现状仍面临着参与素质参差不齐的困境。这其中相当一部分农民难以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在参与土地管理过程中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提高农民的参与能力是促进土地管理过程中农民参与的重要基础。

  3.强化基层干部的参与观念。农民的参与能否实现,除了农民参与能力的因素外,基层干部的参与意识、参与观念和参与能力是关键。显然,基层干部(包括村级干部和乡镇干部)在乡村事务决策过程中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如果他们缺乏公众参与的观念,或缺乏组织农民参与的能力,那么农民参与就很容易走过场。因此,强化基层干部的参与意识、培养其参与能力是十分重要的。

  4.健全农民参与的制度和机制。制度和法律意义上的机制,是在社会或群体生活中逐渐形成的、调节与规范其中各行动主体之间互动关系和互动行动的社会规则或规范。健全农民参与的制度和法律机制,是解决农村土地管理中公众参与各利益主体之间冲突的有效方法。在农村土地管理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制度和法律决定着政府、开发商和农民等相关利益群体的地位、职责以及权利和义务,为公众的参与确立固定的程序和利益博弈的平台,对农民的参与和权益保障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可以说,在农村土地管理过程中好的制度和法律能够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参与权利,从而协调农民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因此,公众参与的机制创新及其制度建设无疑是农民参与相关决策机构的最根本的保障措施。

  土地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是政府、用地单位、村集体和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等相关利益群体通过合法的、公平的参与渠道与方法,就土地征收、流转方案制定、利益分配等问题进行交流、协调和监督的一种模式;是在土地征收中有效的实现公众参与的各种方式、方法组成的一个系统,包括参与主体、参与程序和内容、参与方法、途径和层次、也包括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保障;在土地管理中的各个环节有不同的参与形式和参与内容,反映不同的参与阶段实现公众参与的全部过程、作用和效果。

  参考文献

  [1]朱启臻:《农民参与土地管理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1.

  [2]王晓军:《参与式土地利用规划》,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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