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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论文影子银行的风险分析及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4-08-11 16:50:48更新时间:2014-08-11 16:51:17 1

  任何影子的产生都是由于物体遮住了光线产生了投影,只要光线出现在合适的角度,影子就会消失。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使人们意识到影子银行的危害,并开始担心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只要有适当的监管来控制影子银行的风险,让其和常规的金融渠道互补衔接,那么,闻之色变的恐慌将得到改善。

  摘 要:随着银行理财产品的快速发展,我国影子银行的规模也迅速增大,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力度不断加强。由于目前我国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政策尚不完善,我国的影子银行有着更高的违约风险和操作风险。监管机构及影子银行各类参与机构的态度决定着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前景,加强对影子银行的合理有效监管是金融业的未来发展方向。笔者主要对影子银行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监督管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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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影子银行概述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将影子银行定义为在正规银行体系之外的实体及其业务活动所构成的信用**。中国人民银行则采取了列举的方式,把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理财,以及产业、创业私募股权等投资基金,甚至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乃至小额贷款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等19种组织形式均界定为影子银行。国内的影子银行可以被界定为所有传统银行信贷渠道以外的信用提供。

  中国式影子银行的产生,实质上是国内商业银行在当前我国金融过度监管环境下进行的一种金融创新行为。国内的影子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分业经营所导致的金融市场割裂问题,对传统金融形成一定补充。2009年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以来,房地产企业、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及大量的民营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的融资需求为中国式影子银行的兴起提供了动力。然而,影子银行出现后,商业银行有部分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变成了中间业务。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分为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影子银行将商业银行的表内资产变成了表外资产,原来的间接融资变成了直接融资。例如,近年来各大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大量资金从银行存款转化为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等各种影子银行金融衍生品不再占用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的风险被转移到表外,催生了较大的杠杆率,并加大了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影子银行风险的披露和成本的计量在国际金融市场及金融监管来看都是尚未完美解决的难题,导致投资者与筹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增加了监管机构的监管难度。

  二、影子银行的风险

  影子银行的信用链条、资金链条及可能存在的隐含的担保链条一般都比常规银行信贷业务的链条更长,从而使得影子银行的产品结构设计更为复杂。在从最初的资金提供方到最终的资金需求方的过程中,有多个环节可能发生风险。

  1.影子银行产品信息不透明、风险披露不充分带来的风险

  影子银行的产品结构设计一般都较为复杂,而这些金融衍生产品大都信息披露都不充分,使得交易对手和监管机关都难以察觉其潜在的风险。例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不透明,多个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往往进入同一个资金池,并对这个资金池进行整体的资金运作。投资者投入到特定理财产品的资金往往难以明确对应到相应的长期投资标的,无法明确核算特定理财产品的盈亏,信息的不透明,加剧了风险在项目与项目之间,表内与表外之间的传递。

  2.影子银行杠杆率过高带来的风险

  商业银行的经营要满足监管机构对其资本充足率和存款准备金的要求,而影子银行却不受资本充足率和存款准备金的约束。为追求高额利润,影子银行的自有资金一般都非常小,但业务规模却比较大,持续在高杠杆率的情况下运作。在经济处于上升周期的时候,高杠杆率会被高收益所掩饰,而一旦经济进入下降周期,市场流动性愈发紧张,抗风险能力急剧下降,影子银行将直接暴露于流动性风险之中。而影子银行又不受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若影子银行产品遭到挤兑,将极易引发市场恐慌。

  3.各种影子银行产品自身的特定风险

  例如,高利贷等民间借贷,由于高昂的利率造成企业沉重的财务负担,加重企业破产的风险。由于不受法律的保护,大多数民间借贷只依靠双方的信誉,一旦发生违约现象,投资者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近一两年蓬勃兴起的网络借贷,网络信贷机构在了解借款人的信息情况不充分的情况下,放贷后监管更为困难,不能完全掌握出现的风险问题。

  三、影子银行的监督管理建议

  由于影子银行业务较传统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业务的风险成倍放大,又因为影子银行业务在我国呈现飞速发展,所以研究如何有效提高对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能力显得日益重要。

  1.尽快出台相关金融法规,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

  通过制订金融法规,明确相关影子银行金融机构对其产品结构及产品潜在风险的披露义务,以提高影子银行业务的透明度,减少影子银行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确保投资者能全面、清晰地了解机构和产品的信息。此外,相关部门要尽快出台法律规范加强对网络借贷、民间借贷等方面的管理,促进和保障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

  2.加大惩罚力度

  对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影子银行业务,对发行产品的机构和参与评级的机构,除了进行的道德的谴责,更要有足够的经济处罚,甚至刑事处罚,并促进投资者的集体诉讼,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充分发挥证监会、银监会等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定期汇总并分析市场数据,监测和预防单个机构和系统层面的风险。

  4.增加国债发行规模来代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影子银行融资

  影子银行的资金一大部分都流向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一旦财务困境不能偿还这类高息融资,这些融资最后很可能还是中央政府来承担。因此,建议中央政府增加国债的发行数量,拿募集的资金来支持地方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理顺利益严重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问题。

  5.加强跨境监管合作

  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系统性风险监管理念本身含有国际监管协作意思。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除了加强监管政策的国际合作外,还需要围绕维护金融和经济稳定性,在汇率政策协调机制等方面开展合作,有效应对影子银行的系统性风险。

  四、结论

  影子银行的发展呈现不可逆的趋势,监管机构及影子银行各类参与机构须认真研究,落实对影子银行进行适当的监管,降低影子银行的风险,让其和常规的金融渠道有效的互补衔接,使影子银行提供的资金成为我国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

  参考文献:

  [1]钟燕.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传导及监管分析[J].福建金融,2013(3).

  [2]彭文玉.中国式影子银行的运行机制及风险研究[J].金融经济:下半月,2013(4).

  [3]葛爽.金融危机中影子银行的作用机制及风险防范[J].金融与经济20l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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