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弘扬法治精神,开创了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思维新范式
邓小平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系统地总结了国家治理的经验教训,深刻地认识到人治的弊端,积极倡导“树立法制理念”,用当今的语言表述,就是要“弘扬法治精神”。早在1980年1月,邓小平就强调:“要讲法制,真正使人人懂得法律,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4页)1986年6月,他进一步强调,要“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在此,邓小平强调并阐明了三个互相关联的重大命题: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在文化本意上,就是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邓小平的这些思想,促成了从传统人治向现代法治的思维转变,开创了共产党执政话语下的崭新范式。其一,扭转了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以人治为主的治世路径。尽管在中国悠久的历史文明中产生了影响深远的法家思想,在历代帝王统治中也曾出现过严刑峻法的悲惨局面,但是始终没有超越儒家思想的主流范式,向来强调和追求“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想和社会理想,期盼圣王、明君治国,因而形成了帝王文化传统,实质上是典型的人治文化传统。由于历史路径依赖的影响,人治的思维观念长期影响着国民,因而新中国建立以后,同样没有实现与历史的彻底决裂,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
对此,邓小平曾明确表示,中国缺少法制传统。他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强调,要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摒弃人治传统,开创法治局面。实践证明,正是在邓小平的倡导和推动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迎来了春天,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逐步树立了法制观念,弘扬了法治精神,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数千年存在的人治思维范式,确立了法治思维范式。其二,开创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依法治国的崭新思路。从马克思到毛泽东,无论在社会主义革命的准备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成功之后,革命领袖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均有一个共同特点:侧重于论证革命的必然性、无产阶级专政的合法性、人民大众的积极性及三者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完全解决好共产党执政以后如何实现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新的历史任务和重大课题。一言以蔽之,由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过分重视革命阶级的主观能动性,忽视了人性缺陷,因而导致在实践层面上的人治结果,在精神层面上回归于人治窠臼。邓小平多次总结苏联、中国以及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教训后指出,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等,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运动的健康发展,破坏了国家治理局面,因此必须改变这种现状。
鉴于此,邓小平指出,“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71页),任何党派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决不允许有“法外之人”。邓小平的这些思想,从根本上校正了共产党执政的方向和方式,引起了社会主义国家治理观念上的革命,开创了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新局面。其三,拓展了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善法的理想境界。邓小平进一步分析了法的具体价值属性,要求区分“恶法”与“善法”的界限,弘扬善法精神。他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于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邓小平使用的是“制度”概念,实质上也是“法制”的观念。在他看来,法无非具有两种价值类型,一种是恶法,另一种是善法。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就是要摒弃和根治恶法,创立和遵守善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就是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营造向善的法制舆论环境,从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步伐。
二、阐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自身的几个重大关系,拉开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学术研究新序幕
邓小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上的贡献,不仅表现为强调法治的重要性,促进了治国观念的转变,而且阐明了法治文化内在的一系列重大关系,丰富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理论,推动了学界的法治文化研究向纵深发展。
第一,法治与人治的关系。在人类政治哲学和社会治理实践中,无论是柏拉图所主张的哲学王统治,还是中国封建社会所主张的明君统治,都是基于人治理念。中国古代也曾有关于人治和法治的争辩,例如荀子和商鞅的论辩。由于时代的局限性,古代人所理解的法治与当代人所理解的法治相去甚远。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秩序的保障。现代法治的观念既不能容忍任何个人或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亦不允许有其他权威超越于法律之上。1986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日本客人时说,“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7页)。这是一个非常英明的论断。一是明确提出了“人治”和“法治”的观念,超越了邓小平一向主张的“法制”概念(尽管法治离不开法制);二是没有简单地否定“人治”的作用,也没有简单地肯定“法治”的作用;三是强调了要“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而不是听之任之,即要发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人是社会的主体和核心,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根本目的;法是由人制定并且由人维护和执行的规范,永远离不开人的作用。法治与人治不能截然分开。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需要人治,而在于人治是否从属于法治。这是辩证法在治国理政方面运用的典范。
第二,法治与德治的关系。道德自觉与法律约束相互联系,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两大支撑体系。在中国,关于“仁政”与“刑政”的争论延续了上千年,其实质就是坚持法治还是坚持德治的问题。历史经验和现代国家法治进程都证明,法治国家建设绝非法律自身的事。中国历史上的“礼法并用”、“礼法结合”的经验以及“德主刑辅”的内容,经过现代法治精神的改造,完全可以成为中国现代法治文化的动力和源泉。邓小平反复强调,如果没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没有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就不能建成社会主义。他虽然没有使用“德治”概念,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则内在地蕴涵着丰富的德治思想。治理国家既要靠法治,又要靠德治;依法治国需要以德治国为基础,以德治国需要依法治国做保障。邓小平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思想和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既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明了任务和方向,又奠定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基础。
第三,法治与党治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在资本主义与共产主义之间的过渡时期内,必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领导,逐步消灭阶级差别、实现人的全面解放。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也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经验。在政党政治的时代,“法治”与“党治”密不可分,都是为一定阶级利益服务的工具性选择。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人们机械地理解和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政党思想,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具体结论简单化、庸俗化,甚至误读与曲解,导致了实践领域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党大于法”、“以党治国”等混乱现象。其实,法以及法治文化不仅有阶级性,而且有社会性;不仅有意志性,而且有规律性;不仅有本体意义,而且有功能意义。鉴于历史教训,邓小平深刻地论述了“党”与“法”、“党治”与“法治”的根本关系,阐明了党政分开的政治主张。邓小平反复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坚持依法治国。他从三个方面阐明了“法治”与“党治”的关系:一是共产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二是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把自己的意志转变成为国家意志,三是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并成为守法的模范。这是对党如何科学执政最本质的概括,也是彻底摒弃“以党治国”的偏颇认识,把“依法治党”纳入“依法治国”全局战略的新观念、新思路。
第四,法治与民治的关系。法治的根本含义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根本主旨就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就是要彻底实现民治。社会主义之法,必须由人民倡议和制定、由人民授权执行和维护、由人民享用和受益,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的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的本质就是民治,即法治是民治的保障,民治是法治的内核。
三、要求巩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三大柱石,描绘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架构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即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这反映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要求和本质特征。邓小平关于三者内涵及其关系的论述,推进了政治文明建设,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从理念构建上描绘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蓝图和新架构。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和关键环节。在社会主义时期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是保证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邓小平认为,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绝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可是,中国共产党原有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孕育于革命战争年代,形成于计划经济时期,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要求相比,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所以,邓小平果断地提出了“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的新命题。这个命题的提出,不仅具有政治意义、法理意义,而且具有观念意义、文化意义。改善党的领导是为了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增进人民的福祉;改善党的领导需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进一步巩固党的领导,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改善党的领导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理念,展示共产党人的博大胸怀,显示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和中华文化的包容性。
第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和内容。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民主既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也是发展社会主义的手段。邓小平不仅终结了长期以来关于民主“手段论”和“目的论”的争论,而且阐明了法治国家的主体和动力。他指出:“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证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要使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要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等。”(《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9页)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主张,反映了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时代精神。
第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民主与法制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在整个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就是为了在法理上确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就是为了强力护卫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权利,是发展民主的根本保障。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做主的辩证统一,关键在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既是党的领导的重要形式,也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形式。邓小平这些思想的形成,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于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人治”传统,以及新中国成立后极左思想影响下形成的“全面专政”与“无法无天”状态的彻底否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体现了全党执政治国理念的历史性飞跃。
1发展的基本伦理: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设必要前提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人的全面发展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后来,恩格斯在1894年的《致朱•卡内帕》信中,把这一论断看作是他从马克思的著作中给这个公民找到的“所期望的题词”,除了这个判断,恩格斯认为他“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列宁也特别强调了这一共产主义理论的伟大目标,认为社会民主党的愿望和任务是“保证每个人获得不受阻碍的发展,以使别的任何人都不能统治他”。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以来,就一直是为了中国人民的自由发展而不断地努力奋斗着。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七大的结论里就指出,“我们组织工会,在资本家的工厂里把工人组织起来,在解放区搞减租减息,建立人民的武装和政权,这就使人民有了个性、自由和人格”;“我们要向党员进行教育,使他们自觉懂得社会上还有很多人没有人格,没有自由,要为他们的自由而奋斗……这个问题,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里讲得很清楚,他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不能设想每个人不能发展,而社会有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党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全面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制度前提。但是,由于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现代化建设是在战争废墟的一张白纸上起步的,后来的改革开放也是在全国基本温饱问题没有解决、人口多、底子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础上起步的,所以,社会的基本矛盾必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当前生产力不能满足这种需要的矛盾。毕竟,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发展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要通过生产力的提高来实现,不能空喊口号。所以,“一定要使人民得到实惠,得到看得见的物质利益,从切实经验中感到社会主义制度的确值得爱”。进而,改革上层建筑、经济基础中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因素,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人的全面发展奠定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就成为邓小平科学发展思想所要解决的主要发展伦理问题。“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个发展的目标在2005年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再次得到重申和强调。之后,党延续了这一思路,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三位一体”的发展目标扩展到包括社会文明在内的“四位一体”,党的十八大又把党的“四位一体”的发展目标扩展到包括生态文明在内的“五位一体”,这都是为了每个人的全面发展创设必要历史前提。
2发展的基本路径:小步快走
就发展的基本路径来讲,毛泽东沿袭了革命战争年代的疾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模式,这种模式有它历史合理性的一面。它可以迅速地荡涤旧世界的污泥浊水,完成除旧布新的历史任务,激发人的革命激情。但是,在党的主要历史任务转到经济建设上来之后,再沿用这种群众运动式的发展方式就显得有点不合时宜了。相对来讲,理性、稳步前进的发展战略更加适合于中国这个超大经济社会共同体的复杂性结构。基于这样的历史辩证、理性思考,邓小平提出了著名的“三步走”战略和经济发展稳步“上台阶”思想。就前者来讲,这种战略是一种基于符合中国生产力发展现状的、渐进稳妥的发展战略。这种发展战略对“小康”社会目标的设定,较之“大同社会”的目标更为现实,更能在经验意义上为人们所感受到,也更具有政策设计上的可操作性,更加符合人民群众当前的思想觉悟水平和认识水平,从而极大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就后者而言,这种思路在话语上的提出始于1991年8月20日他同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我们的经济发展规律还是波浪式前进。过几年有一个飞跃,跳一个台阶,跳了以后,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一下,再前进。总结经验,‘稳’这个字是需要的,但不能解决一切问题……特别要注意,根本的一条是改革开放不能丢,坚持改革开放才能抓住时机上台阶。”1992年春的南巡谈话中,这一思想再次被他重申,“我国的经济发展,总要力争隔几年上一个台阶”。这种台阶思想不仅仅囿于经济建设,在干部选拔问题上,他的基本思路也是否定突击、越级提拔方式,“坚持一个台阶一个台阶地上”,认为这样“有利于干部扎扎实实积累经验、增长才干,也有利于党组织对干部德才水平的考察了解”。这种“上台阶”思路的着眼点是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即稳定结合起来,在稳定中发展,以发展进一步促进稳定,有“小步快走”的形象特征。正是在这样的思路指引下,邓小平理论在历史的否定之否定基础上摈弃了激进主义的发展战略,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框架中较为理性、稳妥的系统发展战略。
3发展动力的基本要素:革命精神、生产力、科技、知识分子、市场
在发展动力的考量上,毛泽东的逻辑是特别偏重于革命精神的激励作用,“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资本家吃饭五个碗,解放军吃饭是盐水加一点咸菜”,但“这个咸菜里面就出政治,就出模范。”同时,特别强调政治挂帅,倚重于道德因素。其发展的基本动力模式是“抓革命,促生产”。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这一著名论断,在《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文中重申了这一思想。他认为搞社会主义和现代化建设,同样需要发扬革命战争年代的“革命和拼命精神,严守纪律和自我牺牲精神,大公无私和先人后己精神,压倒一切敌人、压倒一切困难的精神,坚持革命乐观主义、排除万难去争取胜利的精神”,“如果一个共产党员没有这些精神,就决不能算作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江泽民也对革命精神的巨大历史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在不同时间和场合重申了毛泽东“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的论述和邓小平倡导的“五种革命精神”。由此可见,与其说邓小平的科学发展动力思想是对毛泽东科学发展动力思想的否定,倒不如说是前者在继承后者的基础上,在中国共产党的科学发展动力系统中加入了新诠释和新元素的结果,体现了一种历史延续性和发展性的统一。这种新诠释的动力因素有革命精神的新时代意义、生产力的决定作用、科技、知识分子作用,新加入的元素有社会主义市场概念等。就革命精神、生产力、科技、知识分子等因素来讲,并不是什么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共产党话语结构中的新提法,但是,其含义却有了新的变化。对于革命精神的理解,邓小平侧重于在经济建设和和平发展的时代主题背景下,把革命精神与物质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如他所讲,“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这样讲,适应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和大多数现实的人们的思想实际,把革命精神与人们追求正当的物质利益结合起来,在实践中产生了调动人们劳动生产积极性的巨大动力;新的历史条件下就生产力来讲,邓小平更加强调了生产力的巨大历史客观制约力量和历史决定意义。他指出:革命不仅仅要搞阶级斗争,“生产力方面的革命也是革命,而且是很重要的革命,从历史的发展来讲是最根本的革命”。“现在强调要以经济规律办事”,“讲社会主义,首先就要使生产力发展,这是主要的”,“社会主义经济政策对不对,归根到底要看生产力是否发展……这是压倒一切的标准”;就科学技术来讲,适应新科学技术革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促进作用的世界发展趋势,邓小平极大加重了科学技术的评价分量,“马克思讲过科学技术是生产力,这是非常正确的,现在看来这样说可能不够,恐怕是第一生产力”;就知识分子来讲,邓小平更加强调了他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要把‘文化大革命’中的‘老九’提到第一”,通过落实政策,极大提高了他们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这种思想邓小平是作为“一个战略方针,一个战略措施”来说的。后来,共产党进一步把知识分子这种人才资源上升到发展的第一资源战略高度。如果说,以上因素是邓小平关于科学发展动力系统的继承和发展的话,关于市场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属性而只是经济发展手段的思想,却是令人耳目一新的新发展思想。通过市场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基本规律,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及时、准确反映市场需求状况,满足人们的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这就克服了计划经济中按照行政命令调配社会资源、生产与需求脱节等一系列弊病。市场机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科学发展动力机制中关键的一环,它与邓小平对革命精神、生产力、科技、知识分子作用的重新定位综合在一起,构成了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强劲动力系统。综观邓小平关于科学发展思想的基本思路和基本框架,可以看出,这一思想从客观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结合不断变化的国情、党情、世情,既有继承也有创新,既有价值维度关怀,也有科学求真旨趣,是一种全面、系统、发展的整体思想。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历史时期,重温邓小平科学发展的思想,对于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作者:张秀勤 杨晓伟 单位: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嘉兴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