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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师范学院学报论文

发布时间:2014-01-07 16:35:42更新时间:2014-01-07 16:37:57 1

  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其实,在这之前,关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学术讨论已十分热烈,研究成果的数量也呈现快速上涨趋势。讨论主要集中于两个问题:一是何为现代大学制度,二是如何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其中,后者是讨论的焦点所在。已有研究的落脚点基本回归到大学自主权的问题上。就实现大学自主权的途径而言,主要包括外部干预和自主创新两种方式,而在逻辑上后一种方式的张力决定了前一种方式的空间、时间乃至程度。本研究拟从筹资视角透视大学自主权问题,进而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提供新的实践模式。

  [摘要]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核心是保障大学自主权,筹资所带来的财富自由将有力保障大学的自主权,因此成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路径。美国大学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过程中,通过大力募捐、运作捐赠基金、利用服务性收入开创了一条卓有成效的筹资路径。我国大学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过程中,在充分发挥政府支持作用的前提下,应大力挖掘和培养大学的财政自主能力。

  [关键词]筹资,财政自主权,现代大学制度

  一、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与财富自由的耦合

  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出现,有学者认为将教学使命与科研使命统一起来的柏林大学是现代大学制度伊始的标志,有学者认为美国约翰·霍布金斯大学作为一所研究型大学的出现是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的标志,也有学者认为克拉克·克尔在《大学的功用》中所描述的多元巨型大学昭示着现代大学制度的产生。现代大学制度是一个兼具历史性和发展性的概念,准确定义着实不易。有学者提出了大学制度矩阵结构,有助于在诸多观点的分野中找到一致性线索。

  所谓现代大学制度矩阵结构,即将现代大学和前现代大学作为一个维度,现代制度和前现代制度作为一个维度,两维参量结合起来所形成的一个矩阵结构。据此分析,有四种可能性:前现代大学—前现代制度、前现代大学—现代制度、现代大学—前现代制度、现代大学—现代制度。要定义现代大学制度,就必须明确界定现代大学与现代制度。关于现代大学,HaroldPerkin认为包括两个特征,一是执行高等教育基本功能,二是大学具有自治、独立的组织管理方式。现代制度视域下的机构,即依靠改变自己的形式和职能以适应所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同时能够保持自己的连贯性以及本质特色的机构,其所执行的制度即现代制度。如此看来,现代制度是一个变量,而现代大学则是因变量。当制度滞后于当前社会发展需求,同时有违于大学发展的本质时,就会出现现代大学—前现代制度的局面;而现代大学作为现代制度的一个因变量,如若制度落后,必然影响大学的自治和独立,现代大学亦失去其“现代”的特性,如此一来,不免陷入前现代大学—前现代制度的窘境。“超稳定的制度在封闭社会能够存延,但是对迅速变迁的社会,制度的改革完善不可避免。”

  与前现代大学相比,现代大学具有以下几点变化:一是多元需求。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也面临来自政府、社会、社区、学生、家长乃至科学发展本身的多元化需求。例如,美国近期提出“兼职学者”机制,即将各行各业中具备科研能力的人才聚集起来,通过资金和设备支持进行科研,应对跨学科和多学科研究领域的需求。二是多元主体。随着需求的拓展,为了更好地应对挑战,同时获得充足的办学资源,大学办学的主体、形式也趋向多元化。2012年5月,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大学联合建立了一个名为edX的非营利项目,为人们提供免费网络课程,这预示着大学的办学主体与形式都在悄然改变。三是多元职能。随着大学的不断转型,其承担的职能也日益多元,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多个方面,其中社会服务的领域也日益拓宽和细化。

  贾米尔·瑟尔米(JamilSalmi)曾提出世界一流大学的三要素,包括精英集中、资源充足、治理得当,其中“治理”作为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基石,是精英集中、资源充足的保障性因素。要治理得当、有效地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主要依托两种方式,一是外部干预方式,二是自主创新方式。外部干预的主体是政府,政府过分干预的弊病已有诸多分析,最大的问题在于无法激发大学的创造力,不利于大学自治的顺畅进行。自主创新主要依托两大资本,一是知识资本,二是财富资本。大学作为知识传承、知识创新核心领域的事实已毋庸置疑。所谓财富资本,也就是大学在财政上的自主权,财政自主权又关系到大学的话语权。长期以来,政府投入是大学财政经费的主要来源,政府也因此在大学建设中拥有绝对的话语权,这严重威胁到大学的自主权。

  如果大学丧失财政自主权,知识资本也必将成为附庸。长期以来,政府虽然致力于以法律的形式保障自主权,但是大学对自主的呼声仍然此起彼伏。究其原因,不仅在于政府为主体的外部干预的过度,更在于大学财富积累能力的薄弱,以及由此所导致的话语权丧失。当大学领导者为争取更多的财政拨款奔波不已,当教授们为争取更多的课题经费而放弃学术尊严时,大学的财富自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国家和政府而言,大学不应该是襁褓中的婴儿嗷嗷待哺,而应该是一个健壮的年轻人,能够与父母平等对话,能够决定自己的发展。因此,对于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需要跳出就制度论制度的思维定式,寻求新的突破口。

  伯顿·克拉克通过对欧洲五所创业型大学的研究发现,创业型大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多元化的资助基地,即在核心资助之外开辟新的资助来源,以此带动学校的发展。如何能够在财富上拥有自主权,也因此成为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崭新突破口。财富上的自由,有利于缓解政府控制过多过严、行政干预过分、市场垄断程度过高、竞争不公平等问题,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也将有利于进一步明晰大学产权问题,同时也有利于将企业管理经验引入大学,进一步激发大学的发展活力和动力。实现财富上的自由,大学需具备成熟的筹资能力。美国大学无疑是以筹资路径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成功案例。

  二、筹资视角下美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经验

  总体来说,现代大学制度起源于德国,但是在美国得以发展和成熟。现代大学制度的灵魂是大学自治,美国大学自治的形成和成熟与大学的筹资精神和实践密切相关。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上半期,学院和大学外部的多元影响力量日益明显,高等教育对自我控制和协调的努力不断增长。早在19世纪后期联邦政府和州政府逐步成为主要赞助者之前,“美国大学财政多样化的习惯早已形成”,包括来自院校自身、私人赞助者、中央和政府的资助,“这种资源和拨款的多样性使各院校的自治有了支柱”。虽然之后政府在大学财政经费中的比例有所上升,对大学的干预从未间断,但是财政多元化的历史已经“滋养着大学控制自己命运的能力,维护着大学相对于外来控制的独立性”。整个20世纪,美国州政府经费在高等教育总收入中的比重仅为20%~30%;20世纪末,州政府经费在公立大学财政中的比例为36%;但是到了21世纪,州政府投入在公立研究型大学收入中的比例只有10%。以德克萨斯大学系统为例,2011年,该校财政收入总额是134亿美元,其中,州政府拨款占14.2%,学费占10.2%,联邦、州、地方及私人赞助项目占23%,其他收益占52.6%。正是基于此,大部分国家的高等教育都受控于国家权力,但“美国大学却可以摆脱不利的国家控制,以半独立的企业法人(semi-independententrepreneurs)姿态,到市场上寻求发展”。美国大学能够这样,是因为“她已经为自己准备好了另一条路,当她不愿走这条路时,还可以通过另一种渠道获得赞助人、经费资源,所以她有自主的余地,谁也控制不了她”。可见,筹资精神及实践构成了美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独特路径。

  (一)实施全面筹款运动,持续发展捐赠事业

  捐赠收入是美国大学和学院的重要经费来源之一。1641年,马萨诸塞湾区殖民地派了三名神职人员前往英国,为学校募集资金,开创了美国大学募捐的历史。在募捐策略上,20世纪60年代以前,美国大学以个人出面募捐、有组织的大额募捐为主,60年代以后进入全面筹款运动时期。虽然全面筹款运动面临诸多争议,但还是成为美国大学募捐事业成熟的重要标志。历经几个世纪,美国大学的募捐事业已经进入高度组织化、标准化、程序化的阶段。在机构设置上,各所大学都设立专门的发展部门,协同校友会为学校筹集募款,同时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不断扩大学校的影响力。在人才队伍上,很多大学从专业募捐公司中聘用专业的募捐人才。此外,学校领导人也充分重视募捐的重要性,目前募捐能力已成为很多美国大学校长遴选的重要指标之一。斯坦福大学退休校长卡斯帕尔在参加中外大学校长论坛时对与会者说,筹资的时间几乎占了他全部工作时间的1/3。在募捐业绩方面,近三十年来,美国大学和学院的募捐总额不断上涨:1990年为102亿美元,1995年为142亿美元,2000年为242亿美元,2005年为280亿美元,2010年为280亿美元,2011年达到303亿美元,几乎是每十年翻一番。传统上较多依赖政府拨款的公立大学虽然募捐事业起步较晚,但是发展也非常迅速,募捐业绩排名前20的有四所公立大学,其中位居第一的是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4.15亿,总排名第八)。从募捐占学校经费支出的比例看,主要徘徊在6%~10%,近几年由于经济危机影响,比例停留在6%左右.

  (二)专业运作捐赠基金,实现增值保值目的

  大学捐赠基金是大学依据相关法律以及捐赠人的要求,将所接受的特定捐赠资产聚集起来而形成的基金。大学捐赠基金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入市进行投资运作,实现保值增值,进而为大学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经费支持。美国大学通过卓有成效的捐赠基金管理,为大学财政提供有力支持。美国大学财政官协会(NACUBO)2011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哈佛大学捐赠基金市值为317亿美元,位居第一,公立大学中位居第一的是德克萨斯大学系统,捐赠基金市值为171亿美元。捐赠基金在美国大学收入中的比例也非常可观,有研究曾随机抽取30所研究型大学,发现捐赠基金在其财政收入中最高比例可达50%。捐赠基金的收益主要用于教学、科研条件的改善、学生奖学金等,因此,有研究认为大学的捐赠基金规模越大,其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NewandWordReport)杂志上教育机构的排名就越靠前。

  美国大学捐赠基金管理的业绩得益于四个方面:第一,捐赠基金管理为学校发展服务。应秉承代际公平的理念,追求捐赠基金的长期购买力。第二,设置专门的机构管理捐赠基金。美国大学捐赠基金管理机构包括两类:一类是学校专门的投资委员会或财务部门,下设投资办公室来负责具体事宜,例如耶鲁大学投资办公室;另一类是专门的投资管理公司(基金会),这类机构属于非营利机构,具有很强的独立性,例如哈佛管理公司。第三,捐赠基金投资过程中遵循多元化、专业化的原则。所谓多元化,即将捐赠基金投资于不同的资产类别,最小化投资风险;所谓专业化,即聘请专业、且具有慈善精神和责任意识的投资经理人管理捐赠基金,同时聘请专门的外部评估团队对捐赠基金管理过程进行评估。第四,捐赠基金管理过程中注重伦理管理。例如布朗大学曾因为一些公司涉嫌雇佣童工而退出投资,有效的伦理管理保证了大学捐赠基金管理的正确方向。

  (三)开辟多样化渠道,增加服务性收入

  大学自主筹资的动力来自于多方面的压力,其中一个重要压力就是政府资助力度薄弱。以美国公立大学为例,政府拨款是其财政收入中的重要部分,但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虽然政府资助的总量较为稳定,但是在学校收入中的比例却逐渐降低。“由于高等教育成本逐步提高,而国家财政资助的速度没有跟上,因此公立院校必须从服务性活动中获取大部分的收入。”

  很多公立非营利性大学通过提供更多样化的教育服务获取收入,例如设置没有国家直接补贴的学位与课程,收取与营利性大学十分接近的学费。部分私立非营利性大学也是如此,例如加州大学的在线学习网(UCLAsOnlineLearningnet)、康奈尔在线(E-Cornell)和21世纪大学联盟(Universitas21)。部分大学开辟满足市场需要的新形式的课程,例如华盛顿大学预计在2013年推出一个全部由网络授课的硕士学位项目,对象是已经工作的执业律师,利用网络技术,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摄像头在规定时间进行实时讨论。部分大学以创业式的课程为途径与风险投资家或营利性公司合作实现创收。以继续教育、证书教育和非全日制学位课程形式存在的中学后培训已成为近三十年高等教育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这些教育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在各类大学收入中的比例也不断增加。除课程教育外,很多大学也会从提供住房、医疗服务、停车服务、食品服务、书店中获得丰厚收益,例如德克萨斯大学系统医疗收入的收益比例已近1/4。

  三、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现实困惑与理想突破

  2011年教育部颁布并实施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明确提出章程建设的目的是“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促进高等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认为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高等学校应当以章程为依据,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活动、开展社会合作”。据此,教育部专门通过“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培训班,对全国数百所高校章程建设进行指导。“无论是从大学的外部关系看还是内部关系看,改革根本上说就是改秩序和改习惯。结构性调整和成文制度的改革旨在从外部建立新的秩序,但是如果没有内化为个体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不能转化成习惯,改革就不可能成功。”也就是说,大学因自主办学而需要章程,并非因章程建设而实现自主办学。

  美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也经历了屡次改革的阵痛,但是并未在重重考验中陷入集体性的自闭症,而是从筹资路径中塑造出大学发展的自主性。我国大学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过程中,不仅缺乏外部环境的构建与协调,还缺乏内在思维的认识和思考。筹资路径的探寻,不仅要在财富上实现自由,更要磨砺创业精神,使大学能够承担改革所面临的风险与压力,在处理大学与社会关系时具有选择权和自主权,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愿望,决定自己的发展方式。具体来说,需要解决以下几点问题:

  (一)挖掘社会潜力,发展捐赠事业,但是避免成为捐赠者的附庸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提高以及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社会慈善捐赠潜力逐步增大,我国大学捐赠事业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时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教育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筹措经费的机制。”但是,很多大学尚未意识到捐赠事业的重要性,对捐赠事业的重视不足,培养未来捐赠者的意识薄弱,营销理念和策略滞后,人员队伍专业化程度低,捐赠基金运作意识和能力有待发展。因此,系统、科学地发展我国大学捐赠事业迫在眉睫。美国大学捐赠事业中面临的重大挑战是,大学面临捐赠者的要求时容易再次成为附庸,正如赫钦斯所言:“对捐赠者一时兴趣的依赖,意味着没有人能搞清大学的政策究竟是什么。只要有人愿意出资,不管什么都会成为明年的政策。”所以,我国大学发展捐赠事业时,应秉承理性精神,遵循筹资伦理。

  (二)敏锐觉察社会需求,有效利用大学资源,开辟更多资金来源渠道

  随着大学服务主体的多元化,需求也呈多元化趋势发展,因此,如何能够整合各种资源,在增强大学竞争力的同时实现经费上的自给,成为研究者与实践者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例如,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与北京外国语大学签署战略共同体合作框架协议,两所学校将互为第二校园,互相开放相关课程,互认学分并互免学费,有效利用彼此在办学资源上的优势;长沙理工大学与企业合作推出“银行贷款垫资入学,企业委托培养实习还贷”的新举措,这一项目同时实现了大学实用性人才培养与经费来源新渠道的双重目标。但在这一过程中,各个大学不能盲目跟风,而应基于大学的终极目标,探寻大学使命与社会需求的最佳契合点。正如弗莱克斯纳所说:“大学必须做到明智的变化——根据需求、实施和理想所做的变化。大学不是风向标,不能什么流行就迎合什么。大学应不断满足社会的需求,而不是它的欲望。”

  (三)大学探索筹资路径的过程仍需政府经费的有力支持

  2012年6月,美国国家科学院下属的全国研究委员会发布了一份报告,认为研究型大学对美国的繁荣和安全至关重要,美国联邦、各州政府以及工业界应采取措施,确保研究型大学在今后10年中获得充足、稳定的资金,因为近年来美国联邦政府在某些领域投入的研究资金持平或有所减少,而各州的资金投入下降了25%甚至50%。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部长也接受德国高校校长协会的提议,决定扩大宪法第91b项条款的范围,使之包括高等教育机构的科学与研究设备,以增加联邦对高校的资助,原因是德国大学“几乎不能够解决在吸引研究项目资金方面的问题”。由此可见,政府在大学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无可替代。因此,在我国大学发展过程中,政府应充分认识到其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中的责任,努力做到支持建设、政策倾斜、有限干预、监督评估,最终实现与大学共谋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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