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件材料包括: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正高、副高证书);
2、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
被SCI检索收录的文章要提供检索证明的原件,并注明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影响因子,文章类型,中科院期刊分区(科研岗位人员提供),文章首页及中文摘要。
3、科研(教学)课题证明;
4、科研(教学)获奖证书;
5、主编、副主编或参编的国家级规划教材;
6、荣誉证书;
7、学术兼职证书;
8、职务发明专利证书;
9、博导或硕导证书。
二、复印件材料包括:复印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
1、以上所有原件的复印件;
2、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印有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编辑、中国标准刊号和出版时间的版权页、目录、正文;
3、规划教材需复印封面、书号、目录、字数;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所有申报人员需填写业绩材料一览表一式1份。(表格请到医院官网-院务公开-文件下载专栏下载,交电子版和纸制版。)
2、科研(教学)课题证明模版统一到医院官网-院务公开-文件下载专栏下载证明模版。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部或教务部审核盖章。
3、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发表的论文需经医院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部备案并审核通过方可作为业绩材料提交。
4、业绩材料截止时间:
取得副高资格以后——2024年9月30日
5、本次聘任非量化赋分,只需提供符合聘任条件的业绩材料即可。
6、业绩材料上报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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