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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论文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4-06-25 16:07:24更新时间:2014-06-25 16:08:10 1

  目前,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辖内保税监管区域分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现已升格为综合保税区)和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目前正处于最终验收审核阶段)三大区域。出口加工区A区2004年4月正式封关运行,是西北地区首家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和全国首批七个保税物流试点之一。

  摘要:2012年8月1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行后,现行《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和《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操作规程》(以下简称《办法》和《操作规程》)的局限性日益凸显,本文在分析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核心期刊论文,外汇管理,保税监管

  一、陕西省保税监管区域总体情况

  截至2012年9月末,领取《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的企业有52家,重点企业是法国阿尔斯通、英国罗尔罗易斯等世界500强企业,以及西航集团、庆安集团等国内知名企业。出口加工区B区2006年11月正式封关运行,截至2012年9月末领取《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的企业有8家,形成了以应用材料(西安)有限公司和美光半导体(西安)有限责任公司为龙头企业的产业格局。截至2012年9月末,西安保税物流中心有12家企业申领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业务现处于起步阶段。西安高新综合保税区于2012年9月初经国家九部委的批准,现处于围网建设阶段。2012年9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为三星(中国)半导体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成功**外汇登记及其资本金账户开户核准手续,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陕西省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经常项下收付汇和结售汇情况

  2010年至2012年3季度,陕西省保税监管区域整体经济实现较快增长,总体呈现国际贸易引领发展、进出口额双双走高的特点。

  (一)进出口贸易情况及特点。近年来,陕西省保税监管区域业务快速发展,进出口贸易总额保持增长,但增幅下降。2012年3季度,陕西省保税监管区域进出口总额为133028.1万美元,同比增长56.83%。其中,进口额为75784.2万美元,同比增长41.19%;出口额为57243.9万美元,同比增长83.78%;逆差18540.3万美元,同比缩小3987.8万美元。保税监管区域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进口规模不断扩大。2012年3季度,保税监管区域进口额增速为41.19%,而全省进口额同比下降15.69%,占全省进口额的45.23%,较上年提高18.22个百分点。二是出口继续增长。2012年3季度,保税监管区域出口额增速为83.78%,高于全省出口增速72.03个百分点,占全省出口额的29.05%,较上年提高11.4个百分点。

  (二)经常项目收付汇情况及特点。一是陕西省保税监管区域经常项目收付汇规模增长迅速。2012年3季度,保税监管区域经常项目收付汇总额为12041.72万美元,同比增长61.03%。其中,收汇额为4607.65万美元,同比增长15.06%;付汇额为7434.07万美元,同比增长114.04%;逆差2826.42万美元,上年同期为顺差531.43万美元(图1、2)。二是陕西省保税监管区域资金净流出迹象明显。2012年3季度,保税监管区域总量差额为-32111.82万美元,虽然保税监管区域普遍存在物流与资金流不一致的现象,进出口数据与收付汇数据无法匹配,但是总量差额指标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前外汇资金净流出的趋势(见图3)。

  (三)经常项目结售汇情况及特点。2012年以来,内地和香港两地汇率倒挂现象发生逆转,离岸人民币汇率相对在岸时强时弱,加之境内外利差影响,企业结汇意愿不断增强。2012年3季度,保税监管区域经常项目结售汇总额为2485.01万美元,同比增长125.11%。其中结汇2079.77万美元,同比增长127.7%,购汇405.24万美元,同比增长112.69%。购汇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上年基数较低,二是保税监管区域结售汇主要集中在少数大企业,受企业财务安排等因素影响较大。

  三、当前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税监管区域内外汇管理部分规定滞后。一是不同特殊区域的外汇收支规定尚未明确,对于处于不同的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之间的外汇收支行为,例如保税物流园区与出口加工区的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办法》及《操作规程》并未明确指出此种情形申请**外汇收支时是否应提供给银行审核的材料。二是“核销管理”规定滞后。《操作规程》第四章“核销管理”与目前开展的贸易外汇改革的一些规定相抵触,有必要进行修改。

  (二)保税监管区域内贸易外汇管理政策优势弱化。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一直遵循“适度宽松”原则:核销改革前,区内企业在收付汇、结售汇、账户管理、交易币种选择、核销管理等方面较非保税企业更加简化便利,但改革后区内企业的这些优势已荡然无存。

  (三)双重身份的区内企业加大了外汇管理难度。目前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经过批准,既能经营保税业务,也经营自营进出口的非保税业务,即所谓“双重身份企业”。与区外直接跨境报关不同,区内既有一线(国外到国内)数据,又有二线(国内到国内)数据,既有报关数据,又有备案数据,因此具有双重身份的区内企业总量核查结果难以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同时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改革后,双重身份企业将同时面临参与总量核查和保税监管区域收付汇审核双重管理的问题。

  (四)货物流与资金流不一致问题在现行政策框架下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今后贸易外汇管理是货物贸易总量核查管理模式,在区内存在诸多货物流与资金流不一致的贸易方式的情况下,总量核查数据与到货数据存在统计口径不对称的问题。部分企业“有汇无货”,而另一部分企业“有货无汇”,核查系统中的货物流与资金流一定程度上的不匹配性,影响了总量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而区内企业贸易方式复杂,涉及的数据不仅包括一线数据也包括二线数据,不仅包括报关数据也包括备案数据。从总量核查结果上难以反映区内企业的真实情况,加大了外汇现场核查的工作压力。四、进一步完善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调整和完善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随着贸易外汇改革的推进,现行《办法》部分条款已经滞后,政策调整一直停留在修补层面,因此需要重新制定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政策。本着推进贸易便利化的工作原则,适应“五个转变”要求,结合进出口一体化改革进程,注重监测分析和事后管理,优化数据采集和匹配方法,实现非现场监管方式的转变。同时,尽快明确不同特殊区域的外汇收支规定,提高可操作性,统一日常的操作口径,达到统一标准、规范操作的管理目标,并修改《办法》中的“核销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平衡区内外企业的外汇政策待遇,为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外汇政策环境。考虑到保税监管区在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以及促进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必要在新的货物贸易外汇制度框架下重新设计保税区域外汇政策,基本要求是“保税企业享受的外汇政策便利不低于非保税企业”。

  (三)在保证政策优势的情况下对保税监管区域进行独立的管理。充分考虑保税监管区域的特殊地位,在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审核方面、在支持区内发展多种贸易方式方面、在特殊政策先行先试方面给予区内企业更多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以体现其特殊优势。同时鉴于区内货物贸易方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在总量核查指标设置、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规定等方面,将区内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模块,按其自身的特殊规律进行指标设置和总量核查工作,提高核查结果的准确性和针对性。

  (四)完善货物流与资金流不一致外汇支付的监管。由于货物流与资金流的不同组合可以产生出多种贸易方式,外汇管理部门无法参与现场物流监管,为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应建立与海关联系配合机制,适应特殊监管区域货物流的新方式。同时,及时调整外汇管理政策,对于保税监管区内企业的交易收支出现一些新的贸易方式项下的收付汇,允许保税企业在提供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实行特事特办、个性化服务的外汇管理政策。

  (五)加强对新的经济生产模式和新业态发展中新问题的研究力度。随着加工区保税加工及保税物流业务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展开,一些新的业态开始入驻出口加工区,如属于保税贸易范围内的检测、维修、展示、售后服务以及适合在加工区开展的服务外包业务等。为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有必要加强对新生产模式和新业态发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的研究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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