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和香港曾是非常腐败的国家和地区。1974年香港廉政公署(ICAC)成立之前,腐败被认为是香港社会的一种生活方式,其“非官方”的办事方法,不仅广泛存在且逐步制度化。许多人都批评香港政府机构对腐败的不作为。
摘要:基于制度理论,对香港与新加坡的案例进行分析与比较,应用COX回归分析方法考察社会制度对社会反腐过程的影响,结果表明:社会经济制度包括社会文化在反腐败过程中起着显著的影响作用。
关键词:制度理论,反腐败,政府效能,新闻自由
一、引言
当时香港虽然有一些反对腐败的制度,但港英政府并未组织有效的反腐败斗争,广泛且制度化的腐败现象在香港社会多年来基本不受制约。1974年香港廉政公署的成立,标志着香港的反腐败制度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该变化普遍被认为与香港警察总警司葛柏的出逃有关。1973年,葛柏被发现拥有与其正当收入十分不相称的财产,法院限定其在一周之内对上述财产的来源做出解释。葛柏利用这段时间逃离香港,返回英国。该案件在外界引起了轩然大波,导致香港不断出现针对此事件的街头抗议、媒体谴责以及其他社会运动。面对公众的巨大压力,港英政府采取行动,打击腐败,廉政公署不久即告成立。香港廉政公署的主要职责是通过调查、预防和教育打击腐败。作为一個独立机构,廉署直接向香港总督报告,为香港地区反腐败斗争做出了重大贡献。
与香港主要依靠自由的新闻媒体和廉政公署打击贪污不同,新加坡的反腐败斗争由政府最高领导人直接协调,是更为全面的、更加彻底的反腐败运动。在脱离英国的殖民统治后,新加坡成立了腐败行为调查局(CPIB),并确保CPIB处在政府完全支持的反腐制度环境中。事实上,这种体制环境是西方和东方制度因素的结合体。相对于香港机构,新加坡的反腐败斗争具有更多的传统华人社会的文化特征,如家长式管制下的最高领袖领导、更重视集体主义价值观以及打击腐败行动更多由政府决策等等。Jones(1999)指出,在同腐败斗争的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是整個公共事业体制是否一直坚持严格的反腐败制度。新加坡的行政领导显示了很大的决心确保打击腐败,以保证社会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在新加坡,政府领导反复强调要实现和保持“廉洁政府”(Jones,1999)。
包含了传统中国社会的要素似乎使新加坡反腐体系比香港更为高效。例如:在调查腐败问题上,香港曾出现了警察部队与廉政公署之间的激烈冲突,其中以“1977年,港督特赦”事件最有影响。1977年,廉政公署曾试图在九龙地区逮捕涉嫌参与联合腐败的一百多名警察。作为抗议,4000名警察举行了一次会议并签署了一份提交给政府的请愿书,最后有超过11000名警察署名。新加坡自独立以来从未出现类似情况。在新加坡,嫌疑犯即便去世,其腐败行为也会被追究。如果嫌疑犯已故,法院可以对他/她的遗产发出没收令。贪污调查局作为主要的反腐败机构,有盘问证人、调查和逮捕涉嫌腐败的官员等特权,包括查阅银行账户的权利(Jones,1999)。
香港廉政公署所采取的行动往往受到诸多团体组织的挑战,这些组织包括某些政党或政治集团、警察联盟、记者协会等,而新加坡的反腐败机构不会遇到此类法律或政治上的困难。因此,新加坡的社会机制使CPIB及其他政府部门更有效地打击了腐败。这种看法与其他来源的证据一致。其中最广泛引用的衡量腐败的方法是透明国际机构发布的清廉指数(CPI)。该指数已被证明与其他普遍采用的衡量腐败的方法,如黑市活动指数及过剩条例(Wilhelm,2002),有着非常显著的相关性。根据清廉指数,香港和新加坡的表现要优于一些工业化国家,如法国、意大利、日本和美国。而新加坡的反腐败得分一贯超过香港。该指数1995年首次发布时,新加坡位列第3,香港为17位。近年来,一些观察家指出香港的腐败现象可能会增加(Lee,2003),但在新加坡可能不会。
从对香港和新加坡的案例分析可以看出,社会制度环境因素和社会腐败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研究并验证它们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制度经济理论认为,经济制度因素通过影响对一些问题的理解或阐释来影响组织行动(Scott,2001),比如在一個社会的文化制度层面上,何种行为被视为贪污,何种行为被认为是道德或非道德。
因此,本研究在回顾制度理论的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假设,并依据透明国际所编制的1995--2002年的腐败指数(CPI)对其进行实证分析。
二、理论框架与假设
制度理论的一個关键要素是制度环境。制度环境包括社会和文化体系或准则(DiMaggio,1988:Scott,2001)。这些准则是“行动者灵活而且本能地保证以确保自己和周围人的行为是理性的”(DiMag-gio,etal,1991),并作为适当的社会或组织的不成文行为准则以使每個人必须遵守。
根据制度经济理论,社会制度可分为两個层面或类别,即制度逻辑和治理结构。前者是信仰体系和相关做法,后者指所有的组织安排或机制。研究发现,这两個层面或类别都可能影响社会的腐败水平。治理结构及其调控的效力可以影响社会对腐败的控制。例如:如果规范投资和许可证制度的标准没有咀确界定,或官员享有高度的自由解释权,那么,社会层面的腐败程度就可能会很高(Tippee,1998)。同样,影响政府效能的政治不稳定也会影响腐败程度。例如:有学者认为苏联解体后的不稳定政治局势导致俄罗斯腐败猖獗(Puffer,etal,1995)。政府对新闻自由的政策也可在一個特定的社会中影响腐败程度。一般认为,高度的新闻自由有利于抑制腐败(Tippee,1998)。
社会文化作为制度逻辑的主要构成,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能影响社会腐败的程度。来自于不同文化的公司管理人员或官员可以对“究竟什么包含腐败或不道德行为”有不同的理解(Ralston,etal,1993;ViteU,etal,1993;Wines,etal,1992),而这些都会影响一個社会的腐败程度,例如文化层面的不确定性规避(UncertaintyAvoidance,简称UA)及男性社会特征(Masuculinity,简称ML)都可能会导致更高水平的腐败(Husted,1999)。以往研究发现,世界各国的社会文化因素与社会腐败行为有相关关系。一個国家或地区的UA分数越低,而ML的分数越高,该国家或地区的腐败行为出现的可能性也越高。尽管该领域的相关研究已取得一定进展,但制度经济因素对腐败现象在社会层面上的相对影响仍不清楚,对这些制度因素影响的实证研究非常缺乏。此外,这些因素在社会上可能没有一致的相关性。例如:一些社会可能有一個非常稳定而高效的政府,而新闻自由的程度比较低,比如在新加坡;另一些社会可能有着不稳定或低效的政府,但却有高水平的新闻自由。考虑到不同社会制度要素的不同结合,在社会层面,实证分析制度要素组合与组织腐败的相互作用很有必要。
根据以往的研究和实际观察,我们在社会制度因素对腐败的影响上提出了相关假设。首先,一個社会的治理制度要素之间可以互相影响。例如政府监管制度与新闻自由的有效互动有助于控制腐败。研究表明,有效的政府制度与新闻自由的组合是打击腐败的最佳组合,而无效的政府制度和没有新闻自由的政策很可能是控制腐败的最糟糕组合(Tippee,1998)。因此,我们得出:
假设1:政府监管制度的有效性和新闻自由的交互作用与社会腐败程度呈反比关系。
其次,治理制度结构的内容可能与这些结构的制度文化相结合并影响一個社会的腐败水平。换句话说,政府监管制度与社会文化相互作用影响社会的腐败水平。例如:高效能的政府和高水平的UA将有助于在社会层面上减少腐败现象。相反,低水平的政府效能和低水平的UA可能导致腐败增加(Hus.ted,1999)。因此,我们提出:
假设2a:政府监管的有效性与高水平UA的交互作用可以降低社会腐败。
同样,研究也显示了社会文化的男性特征对腐败的影响(Husted,1999)。根据以往的研究成果,我们得出:
假设2b:政府监管的有效性与低水平的ML可以降低社会腐败。
西方的研究还探讨了一些经济环境因素对社会腐败的影响。根据这些调查结果,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关于这些因素影响的假设。比如,外国直接投资(FDI)占国民经济比例和腐败程度呈反比。外国直接投资的比例至少反映了两個层面的经济制度环境:一是该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意愿。如果一個经济体制吸引外资的意愿越强,则该经济体就有可能开放市场并采用国际商业标准,这将意味着它越可能有效地控制有组织的腐败。二是一個经济体制保持对外投资吸引力的能力。如果一個经济体制不能保持规范的、有利于外商经营的环境,那么外国直接投资将不会在该国家或地区长期留存。因此,如果一個经济体的腐败问题在外资流入后持续恶化,那么这些投资者将很快离开该国,致使外国直接投资在经济中的比例逐渐下降。近几年来,区域腐败导致外资流出的问题日趋严重,国际投资者越来越关注社会反腐败和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因此,我们得出:
假设3:一個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外国直接投资的比例与社会腐败水平呈反比。
此外,西方研究还发现,在一個特定的社会中,经济发展和腐败程度具有反向关系(Husted,1999)。在一個国内生产总值发展速度船陕的国家中,腐败程度往往较低。因此,我们可以得出:
假设4:经济增长的程度与组织腐败水平呈反比。
三、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于1995--2002年透明国际所编制的腐败指数(CPI)。该指数每年为全球的主要国家和地区评分,分值范围从O到10,分值越高,社会腐败程度越低。为了使研究结果更直观、便于理解,我们采取了以往研究所用的方法(Husted,1999;Robertson,etal,2004)。这种方法颠倒分数,用10减去每個国家和地区的评分。因此,腐败指数得分越高,其腐败程度也越高。
此外,我们也从其他来源收集了部分数据。经济发展评分是由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年度百分比)来衡量,我们从WorldDovelopmentIndicators(2005)数据库获得这方面的数据。外国直接投资(FDI)占国民经济的比例也同样来自这一数据库。
FreedomHouse(2005)通过一项调查数据来衡量新闻自由,规定新闻自由的范围为1到100,最低数目代表最高水平的自由。为使研究结果更直观和易理解,我们采用100减去每個社会分数的方法对分数进行转换,转换后的分数越高,表明新闻自由水平越高。关于政府效能的评分来自世界银行政策研究部。按照该数据评分方法,一個国家或地区政府效能的取值从1到10,分值越高,政府效能越高。最后,文化维度的数据来自GLOBE组织对文化的研究,是目前最新和最全面的关于文化维度的跨国家研究(House,2001)。
四、分析与结果
本文用Cox回归(比例风险回归)来测试假设。近年来,不少学者运用这种方法进行社会科学问题研究。Sims等(2005)利用Cox回归方法研究了性骚扰对离职率的影响。另外,Harrimn等(1989)也曾利用Cox回归进行了关于旷工事件发生的影响因素研究。同样,因为我们的数据集来自1995-2002年,Cox回归是最合适的数据处理方法。
在本研究的Cox回归中,因变量是某一国家或地区在某一年的腐败指数分数(CPI)。年份为时间变量。制度环境因素新闻自由、政府效能,以及社会文化因素(ML和UA)作为变量(自变量),被输进模型1;政府效能和新闻自由之间的交互作用(INGP)、政府效能和UA维度之间的交互作用(INGU)、政府效能和ML维度之间的交互作用(INGM),分别输入模型2。最后,我们将两個经济环境因素,即外国直接投资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例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输入模型3。
表1显示了Cox回归的结果。从回归结果可以看到,新闻自由和政府有效性都分别对腐败有显著的影响作用。模型2的结果显示,政府效能和新闻自由的交互作用(INGP)对腐败有抑制作用(p<0.001),支持假设1。
另外,政府效能和文化维度UA之间的相互作用(INGM)对腐败有正向影响,假设2a得到支持。而且文化维度ML和政府效能的交互作用对腐败行为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支持了假设2b。
最后,表1的结果表明了外国直接投资对社会腐败有抑制作用(p<0.05)。这一结果支持假设3。这一发现丰富了有关外国直接投资与社会腐败关系研究的实证结果。然而,模型3的结果显示,经济增长的程度与组织讨腐败水平却不存在相关关系。因此,假设4没有得到支持。五、研究意义与启示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库从样本数目到数据质量都优于过去对同类问题的研究。因此,与以往同类问题研究相比,本研究得以更加深入而准确地探讨制度理论在反腐败研究中的应用,证实了一些社会经济制度因素对社会腐败确有显著影响。
本研究的实证结果表明,新闻自由的影响是不稳定的。虽然模型l的分析结果也表明新闻自由和腐败之间有显著的负面关系,但在加入互动因素后这种关系转为正向关系。这表明:作为一個制度环境要素,新闻自由与政府效能在反腐败斗争中必须相互配合。没有政府行为的有效性,新闻自由独立行动可能不足以控制腐败。这一观点被香港和新加坡反腐败斗争实践所证实。
同这一论点相符,在本研究经过检验的所有三個模型中,政府效能和腐败之间的负向关系均较为稳定(见表2)。这表明了政府效能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相对重要性。一些国家或社会可能没有高度的新闻自由(如新加坡),但一個致力于打击腐败的高效能政府仍然可以使这些国家或地区取得很好的反腐败分数(CPI)。
此外,本研究表明,文化价值观和腐败程度之间有正向关系。但正如数据模型2和3所建议的,文化价值观的影响可以被政府的效率所弱化。有了高水平的政府效能,文化对社会腐败的影响可以被有效抵消。
最后,本研究未能获得相应证据来支持经济发展对社会腐败的重大影响。正如透明国际机构的文件一再表明的,腐败在不发达国家和发达国家都可以发生。另有数据显示,政府的承诺和有效性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关键作用。而经济发展的影响似乎是一個次要因素。
本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从理论上说,研究结果强调经济制度环境对于反腐败的重要性。按照共生理论(Lovelook,1979;Margulis,1984)的观点,一個社会的经济制度因素,往往以不同的组合形成不同的模式,这些不同的模式组合可能影响一個社会的腐败程度或腐败指数。但是,许多问题仍需加以研究解决。例如各個经济制度因素的相互作用仍然不明确,尚不清楚是否存在跨越国家或地区的最有效的反腐败制度模式。如果存在,那么应如何确立和形成这种模式;如果不存在,则应研究如何根据各国或各地的具体情况,设计不同的经济制度因素组合,以更有效地控制社会腐败现象的发生。
一個相关问题是多国企业(跨国公司)的行动和环境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虽然本研究成果已表明制度经济因素能够影响社会的腐败程度,但我们并不认为跨国公司应该被动地适应这些因素。共生理论认为人类行为受到环境的影响,但是人类行为也可以改变环境。基于这一假设,我们应研究人类的行为,包括跨国企业的活动,如何影响社会和制度经济环境。
在实践方面,本研究表明,在反腐败的斗争中,国家制度因素的作用不应该被忽视,经济制度环境影响一個国家或地区的腐败程度。本研究同时表明,在一個特定的社会制度下,环境因素之间互相影响。由于相互作用,一些环境体制因素,如新闻自由或某些文化因素,并不能真正单独地影响整個社会的腐败水平。因此,如果跨国公司希望选择低腐败水平的投资地点,就应该考虑所有主要因素以及这些因素的合成作用。根据研究结果,政府效能,特别是政府反腐败效能,应该是跨国公司规避当地腐败风险要考虑的首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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