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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代建制研究-经济论文

发布时间:2011-02-26 11:56:05更新时间:2011-02-26 11:56:05 1


  工程项目代建制研究
  江涛
  天津城投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00381
  摘要:分析工程项目代建制度产生、管理现状,针对目前项目代建制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本文同时结合地方项目代建制的具体做法和实际的效果,为我们今后的工程项目代建制更加成熟运作提供良好的借鉴。
  关键词:工程项目;代建制
  国家推行代建制的目的就是为了探索一种新型的、有效的管理模式使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职能的四分离,以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目前,全国各地纷纷掀起了“代建制”试点热潮。但在代建制的具体推行过程中,人们形成了对代建制的不同理解和认识。当前主要的“代建制”模式有二种:一是以深圳为代表的成立专门承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任务的事业性机构进行“集中代建”;二是以上海为代表的由政府通过招标的市场竞争方式选择专业性项目管理公司实施“公司代建”。这二种代建制模式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但殊途同归,都是试图通过委托方式的改变进行权力重新配置,利用激励与约束机制,发挥专业机构的人力资源和管理优势,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性引起的道德风险和投资风险,从总体上高效率地实现目标。
  工程项目代建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及措施
  代建制是一种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代建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照建设项目工期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将工程项日由建设单位委托专门机构管理,不仅负责组织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的选型,还直接承担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职能,由过去工程自管型的小生产管理方式向项目专业化转变,项目的工程技术及管理手段也趋于现代化。代建代管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建设周期、提高投资效益的有力措施。
  1工程项目代建制度中存在问题
  一是风险转移问题尚未解决。代建制度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还是行政委托关系尚未有明确的说明。现阶段的代建单位因有限的代建取费而不愿承担更多的代建责任,同时建设单位也因风险无法完全转移而对委托代建持疑虑态度,合作双方这种背反的期望目标便对建设工程项目产生各种不利的影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扯皮、纠纷、责任推卸等情况时常发生。
  二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风险。由于运用代建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由项目管理公司来完成,而在政府投资领域的项目管理中,前期准备工作的难点之一就是大量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问题,而过去这些工作往往是依靠政府的强有力的行政推动,并适时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来保证工程进度,表现的是政府行为,而运用代建制后,则改为管理公司完成此项工作,作为企业,往往是举步维艰的。
  三是现行体制阻碍代建制企业的发展。我国的代建制企业大都隶属于政府部门。虽然根据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代建制企业正在改制,但从整体看,政企不分、产权不明、责权不清的现象依然存在。由于代建制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裙带关系,自然形成一种行业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将极大的阻碍代建制企业的市场竞争,对代建制企业的长远发展是相当不利的。
  四是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我国目前的代建制行业,项目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都很高,现场实践经验较多,可知识面偏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较弱,尤其是经济、商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和能力不足,缺少项目经理、双语人才、复合型人才,而熟悉国际惯例,能从事国际工程咨询的人才就更少。
  2工程项目代建制度发展的对策
  一是完善法制建设,确立代建制度的法律地位。由于代建制度出现而产生的风险转移问题,主要因为委托代建的法律不明确,以及责任无法转移的情形,应通过立法来确立代建制度,将委托代建后的行政责任转移给代建人。使代建制项目进入我国《政府采购法》轨道。
  二是改变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城。根据代建制的地方法规,代建制服务领域为政府投资项目,但近年来我国的投资主体结构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民间投资和境外投资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工程咨询公司针对服务对象的变化,其服务范围、服务层次和服务内容都将发生重要变化。与国家投资相比,民间投资和境外投资对管理咨询企业服务的要求更严格甚至是苛刻的。民间投资和境外投资对投资利润率更为敏感,在资金的运营管理上更强调低成本和高效率。另外这些投资中的相当部分还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制约条件,有些境外投资本身就带有投资领域的通行的规则,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及时调整自己的工作内容。因此,国内的管理咨询企业应该有计划地在各方面进行必要准备,以适应由投资主体变化出现的市场需求的变化。
  三是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具有代建制资质的企业,多隶属于某一个政府机关,有的甚至就是政府机构的原班人马,现阶段,这个明显带有垄断色彩的行为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效果,但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相当不利的,行业的垄断限制了竞争,对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也有不利的一面,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采用合伙人或股份制的形式对企业作出体制改革,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深化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是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代建制企业属于“智力服务业”,它与其它产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它的成果是在从业人的知识、经验和智力中产生的,为此从业人员的素质极为重要,这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有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还要通晓有关法律、心理、社会及相关科学知识,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敏锐的思维能力等,除此之外,还要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国外对管理咨询执业人员管理较严,从事工程管理咨询上作的人必须具有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代建制企业应有完整的人员聘用、考核激励和培训计划。
  结论
  代建制在我国的起源和各地方实施代建制的目的,并非是为了创造一种全新的项目管理方法,其主要宗旨是为了解决在传统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权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之下,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的“责、权、利”难以分清和落实的严重弊端;减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繁杂的规章条文限制;引进以鼓励竞争、强调激励的市场为基础的管理模式;深化改革我国政府兼供给与生产于一身的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因此,代建制不仅是一项结合国情的政府管理方法创新,而且是一种管理制度的创新。代建制是我国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产物,其中包括的制度内涵以我国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经济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制”为基础。
  参考文献
  [1]钱寅泉等.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初探.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02.2
  [2]朱康武,曹萍,乐文龙.大型建设项目的代建制管理模式.基建优化,2003(8)
  [3]李静.应用代建制模式若干问题的探讨(硕士学位论文).南京:河海大学商学院,2005
  [4]陈珊珊.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武汉理工大学.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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