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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如何做好工程监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3-01-16 09:29:34更新时间:2013-01-16 09:34:02 1

摘要: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行的监督管理。本文着重介绍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职业道德、监理程序、质量保证,监理责任等,监理工作面临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并结合自己近几年来对监理工作的一点肤浅体会,总结一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验与同行们互相交流学习,对提高工程监理的工作质量和开展监理工作有一定的启示。

关键词:工程监理;工作体会

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工程管理服务,随着工程技术、项目管理的不断发展以及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的不断完善,监理工作出现了新理论、新方法,现谈一下工程监理工作的一些体会。

一、工程监理是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是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即:从项目决策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开始,到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和工程保修阶段都实行监理。在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度、费用都要进行控制。但由于监理的产生和发展基础,首先从施工阶段质量、进度、费用等内容监督为主,人员的配备、工作内容等方面都较强的体现了施工阶段的监理。因此在《建筑法》制定的时候,从实际出发将工程监理定位在施工阶段,这也符合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也有法可依。但这并不表明,除施工阶段其他阶段可以不实施监督、管理或咨询,因此为了比较准确界定,可以考虑把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造、保修等阶段的服务,称为咨询服务或项目管理,这样既与法律法规相衔接,也便于社会各方能够接受。实际上,目前绝大部分工程监理单位从事的也是施工阶段的监理。

二、监理是不仅是为业主管理项目同时也监督项目的实施

工程监理定位为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业主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监理实际上是建设单位项目管理的延伸,也就是说,监理应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业主服好务,帮助业主管理好工程项目。因此监理单位一定要转变观念,提高服务意识,只有监理的服务水平提高了,才能受到业主的认可,监理的地位才能提高。但是,监理的独立性也不应忽视,监理企业是独立的法人,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时要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责任必须履行,遵守公平、公正、客观的职业操守。

三、强制监理的范围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001年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86号部令),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实践证明,这个规定不仅保证了大中型工程建设的质量,以及投资效益的实现,而且对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作用。但现在存在的问题是,86号部令实施之后,各地又将必须监理的工程范围层层加大,有的地方甚至强制要求所有的建设工程都要监理。工程监理范围的无限扩大,造成了监理力量与监理任务严重失衡,使得监理工作难以到位,保证不了工程监理的质量和效果。从长远来看,随着投资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对所有建设工程都实行强制监理的做法,既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也不利于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监理工程师承担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承担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是行业内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监理单位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一直存在着争议。但有一点不容置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已经把安全纳入了监理的范围,将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活动中所要承担的安全责任法制化,那么监理单位就必须贯彻执行,切实履行规定的职责。由于《条例》只是对监理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因此各地在实际操作中理解和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致使一些地方把监理的安全责任无限扩大。有关部门在追究安全生产责任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条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不能把监理单位的责任无限扩大。

五、推进监理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增强竞争实力,切实提高工程监理工作水平。

要通过监理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行业组织结构调整,促进监理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关键是实现七个方面的创新:一是体制创新,优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机制创新,不断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形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培养人才的良好机制;三是管理创新,采用现代管理技术、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开展监理工作,培育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品牌效应;四是科技创新,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的检验手段、检测方法,提高监理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五是市场创新,积极开拓市场,提升和完善服务功能,适应市场需求;六是观念创新,监理单位一定要转变观念,为业主服好务;七是文化创新,培育企业文化,树立社会和经济效益并重的价值观,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市场竞争力。

企业要加强在监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第一,要按照规范和合同的要求,保证项目监理人员专业配套、人员到岗;第二,要认真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严格履行监理各项职责,恪守职业道德;第三,要加强监理工作规范化管理,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监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理规划,重点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作,完善工程监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和巡视工作方法,加强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第四,积极协调工程建设各方关系,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监理工作的质量。

六、监理工程师应遵守职业道德准则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廉洁自律”的监理原则进行监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地执行监理工作;不接受任何其他商业性委托,不泄露工程和业主的秘密,忠实履行职责,对业主负责。不在同一项目中既做监理又做承包人的商`业咨询,不泄露技术情报,不接受任何回扣、提成或其它间接报酬。不得接受承包人的请客送礼,不得介绍施工队、民工在本工程中分包或转包,不做有损业主利益和影响公正的事情;监理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和工作关系谋取私利、索贿。在监理工作中必须做到秉公办事,公正合理,一丝不苟。不允许任何懈怠和渎职的现象存在;监理人员不准利用监理权向承包人敲诈勒索、吃拿卡要,亦不得要求承包人为自己提供规定以外的任何方便和需要;监理人员绝对不准由于得到承包人的某些关照而放松合同要求或降低质量标准。更不能参于承包人的经济活动,以“服务”为名,收取劳务费、服务费;监理人员不得由于自己的无理要求未能得到满足而对承包人进行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坚决杜绝行业不正之风。

七、监理工程师在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

现在存在着一些监理范围过大的问题产。例如,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范围过大的问题仍然存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但由于目前在建的工地比较多,而监理企业规模偏小,总监理工程师数量相对不足,从而造成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同时监理三家或三家以上工程项目的情况还存在。致使建设工程质量达不到保证。

八、监理工程师按照程序做好施工前的审查、检查等准备工作。

监理工程师首先要熟悉施工图纸、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建设文件。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了解工程特点和设计意图,以及对关键工程部分的质量要求,同时也为了减少图纸的差错,将图纸中的质量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检查施工单位资质和施工许可证。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是否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技术可行、措施得力,是否有可靠的质量控制体系和安全措施;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机械设备数量和主要性能参数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和保证质量的要求。审查并登记进场原材料的合格证,使用认证书,并现场见证取样送检。

九、建立工程监理质量保证体系

目前工程监理的质量保证体系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监理企业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的审查流于形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同时,监理企业为了节约监理成本,没有配备监理工作所必需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检验检测手段低下,多数只能靠肉眼和经验进行判断,造成了工程的质量安全得不到根本保证。

十、完善工程监理的信息化建设

工程监理的信息化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发展趋势,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实现信息共享,宣传监理相关政策,法规,并建立起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系统,实现对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

综之,监理工程师应该是技术性人才,管理型人才,监理的前提是自己有监理这项工程的能力,有判断工程正误的能力,有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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