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政府投资的大型建设工程的数量与日俱增,规模日益庞大。由于代建制的本质是将工程项目的“建、管、用”三权分离,涉及到利益的重新分配,代建方的法律地位、工作范围、管理职能等不明确,代建制度与其他现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重叠等种种问题,使得代建方与业主方,代建方与监理方之间相互作用更为复杂。在各种约束条件下,如何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系统的集成化、协同化,确保工程项目管理各目标的顺利实现称为大型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所面临的新课题。
关键词:项目代建; 优势; 问题; 对策
一、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概述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是指项目业主(使用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社会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代建单位具有项目建设阶段的法人地位,拥有法人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项目代建的组织实施程序
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代建工作分两阶段实施:
(1)招标确定项目前期工作代理单位,由中标的项目前期工作代理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直至初步设计实行阶段代理;
(2)招标确定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由中标的建设实施代建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对项目施工图编制、施工、监理直至竣工验收实行阶段代理。
(3)代建单位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投标,中标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后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4)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规划、建设等部门,对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的及概算投资进行审核批复;
(5)代建单位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对项目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进行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项目预算,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
(6)项目建成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代建合同》约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政府投资财务决算审批手续,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代建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定期限内按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价值向使用单位**资产交付手续。
三、工程项目代建管理的优势
(1)、项目决策更加科学深入
实行代建制,使用单位将前期工作委托代建单位通过选择专业咨询机构完成,而非自己决策,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不仅需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更重要的是必须满足项目后续工作的需要。前期决策阶段所确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及投资,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使得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学性得到切实体现。在代建制下,政府需根据合同约定,按照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因此,政府必须比以往更加重视项目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计划,排出项目重要性顺序,循序渐进,量力而为。这将改变因实施项目过多而产生的负债建设、拖欠工程款等不良现现状。
(2)、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幅提高
自建制下,使用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一般是行政式的管理,项目负责人一般由单位负责人兼任,基建班子也都是从单位中临时抽调的人员。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单位对于项目的管理必然是低水平的管理,并进而影响工作效率的优化。代建制下,通过招标选择的代建单位往往是专业从事项目投资建设管理的咨询机构。它们拥有大批专业人员,具有丰富的项目建设管理知识和经验,委托这样的机构代行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管理,能够在项目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主导作用,通过制订全程项目实施计划,设计风险预案,协调参建单位关系,合理安排工作,能极大地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3)、项目控制得到真正落实
在现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下,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前期工作的不够深入,决策的随意变更等因素,容易造成投资一超再超;通过各种关系进入挤进项目的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使严格的质量控制成为难以达到的目标;由于跃进式或赶超式发展的历史情结,政府官员偏好于抢工期,以项目提前竣工作为进度控制的目标,而不顾是否科学合理。代建制为政府投资项目引入严格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法制建设机制,在满足项目功能的前提下,项目的投资、质量和进度要求在使用单位与代建单位的委托合同中一经确定,便不得随意改动。代建单位将全心全意做好项目控制工作,使用单位则侧重于监督合同的执行和代建单位的工作情况,对项目的实施一般不能无故干涉。
(4)、政府对项目的监管更加有力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容易"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除了建设单位管理经验不足这个浅层因素外,关键是缺乏有效的投资约束机制。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利益群体都是"三超"的受益群体。尽管审批部门在项目立项时,会按照一些政策加以限定,但对少报多建、追加投资、超标装修等建设过程中的问题,缺少有效的调控制约手段。“三超”困扰政府项目,某省就曾有过这样的例子。某著名医院,当年建设办公医疗大楼时,立项金额总额两亿多,但到结算时,耗资整整翻了一倍。某单位建设演艺中心,用政府拨付的资金建起职工宿舍,而项目耗时10年都没有建好。
四、项目代建管理存在的问题
(1)、代建单位的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建设的基础性项目投入大、项目多,同时涉及市政、交通、水利等多个行业,对项目代建单位的专业素质形成了一定的考验。部分代建单位在利益驱动下,一再强调节约管理成本,没有投入适合项目管理要求的人力资源,不能满足项目建设的要求。从这个角度说,项目代建单位的专业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2)、代建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
代建制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避免了使用单位管理项目的众多弊病,但是,代建单位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必须有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对其企业行为实施监督。有效的监管才能确保工程项目在满足专业化管理需求的同时,实现工程质量优良、资金安全。
五、项目代建管理的预防对策研究
(1)、实现管理单位的专业化
加强政府引导和专业人员培训,提高代建单位的专业水平,适应不断增强的市场需求。同时,可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代建单位的资质认定,使专业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代建公司在市场的良性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2)、加强监管
不断建立和完善项目代建制的监管体系,使项目代建管理得到有效的监督,应充分发挥质监、审计、财政等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以及工程项目**审价机构的作用,不断规范代建单位的管理行为,同时使代建市场的有序竞争得到规范。
参考文献:
【1】张毅,《工程项目建设指南》,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尹贻林,阎孝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理论与实务[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6.
【3】庞玉成,刘建勋,卢铮松.代建制项目的信息集成管理研究[J].建筑经济,2007(9):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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