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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论文发表工程投资方向范文参考

发布时间:2013-11-06 16:08:57更新时间:2013-11-06 16:09:45 1

  摘要: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如何有效进行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对工程造价的控制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也是承发包双方都比较关心的问题。现场签证是施工过程中动态控制,也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为此,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做到事前控制,规范现场签证,以达到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减少工程结算中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签证,管理措施

  1、加强现场签证管理的必要性。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场地、环境、业主要求、合同缺陷、违约、设计变更或施工图错误、气候、停水、停电、招标清单中质量标准难描述的装饰项目采用暂定价等原因,都需要采用现场签证。从这几年工程结算审核所发现的问题看,政府投资项目中普遍存在着工程签证单签署随意,无人监管或者说是难监管状况。由于工程变更联系单享受合同条款同等权利,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与合同一样作为结算的依据,签证联系单也就具有了法律效率。即便在结算审核时候发现不妥,纠正起来难度也比较大,这些违规签证所增加的支出,既增加政府性资金支出,也容易产生建筑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只有做到事前控制、过程控制,才能有效防范不合理签证的产生。

  2、施工现场签证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签证**不及时,缺乏时效性。

  产生签证的问题发生后,甲乙双方代表应及时就当时在工程现场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准确测量、描述、**签证手续;有些隐蔽工程如土方回填、基坑开挖,对原地面高程、基地标高的测量,签证如不及时**,一旦隐蔽掉,就没办法**。但现实中由于各种原因,容易发生当时不**,事后靠追忆补办,在结算过程中还存在补办签证手续的现象。涉及费用签证的,承建单位一般都还能积极主动的**,工期签证不按时**的现象尤其突出,而招标文件中一般约定了工期罚则,结算时要对工期进行考核时,施工单位才开始补办签证,有时争议较大,扯皮的事情不断。

  2.2.签证内容,内涵不明确,不具体,结算时甲乙双方争议较大。

  部分签证单中资料记载不详,用词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导致工程结算时,大家对同一张签证单理解不一致,这时施工单位必定会向自己有利的一面解释。如内容不明确签证:开挖某部位土石方工程量××立方,外运5公里签证,就缺少对土质类别说明,是土方还是石方,各占多少比例?签证价格是主材价格,还是综合单价,缺乏说明等。

  2.3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签证。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地堪报告不详细,设计人员工作不认真,图纸未经审查,招标后,在工程实施过各中对图纸甚至是建筑结构进行较大规模变更。增加造价幅度远远超过招标时合同价及概算标准。

  2.4暂定(暂估)材料签证价普通较高。

  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时,对一些装饰性材料或构件如防盗门、外墙涂料、瓷砖等,除要考虑其质量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外,还要考虑其观感质量,而该部分质量标准难以在项目特征中作出具体描述,大多采用暂定价或暂估价形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根据产品市场价格,采用按实签证原则处理。由于监管力度不够,签证价格普遍较高,而该部分占工程总造价比例又较高,约20%—30%,常常成为工程造价控制难点。

  2.5施工单位要求对投标的价格进行调整。

  在建设工程中,许多项目在招标时已对使用材料质量作出明确规定,由施工单位在考虑达到业主的项目总体质量要求的条件下,由施工单位自主定品牌、报价格,参与投标竞争。在投标时,施工单位往往通过低价竞争来取得中标。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会向建设单位推荐某一品牌的材料,通过工程签证单,提高投标用材的价格,弥补了当时施工单位材料低价投标的损失,造成工程造价增加,这种情况发生的比较普遍。在能达到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根本不需要提高用材标准,只需要按招标时要求的质量标准,对中标单位选定的材料进行验收即可,但施工单位以自身的利益出发,根本不顾及项目的成本。

  3、针对存在的以上问题,签证管理的具体对策和措施。

  3.1提高业主代表素质,成立项目管理机构。要根据项目规模,管理难易程度,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管理部门,这是项目管理成功后基础。要选择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具有对工程建设的高度责任感和强烈事业心,要选择熟悉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人员作为业主代表。同时应在合同条款规定的范围内,正确利用手中的权力,努力维护业主自身的利益,确保投资总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也应公平、公正、合理地对特承包商。

  3.2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尽量减少设计变更。

  招标前按要求选择有资质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优化图纸设计,减少施工环节设计变更的数量。政府投资项目对设计变更的权限实行分级管理,如单项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造价20万或占合同价10%以下的,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意见,会同财政、发改等职能部分审核决定,单项变更增加工程造价20万以上或占合同总价10%以上或累计变更增加100万以上的,由上述部门论证后,报上级政府部门审批同意后才能变更。通过变更权限的分级管理可对设计变更进行有效约束。

  3.3对暂定价材料签证的管理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进行。

  3.3.1严格控制招标文件中设立材料、设备的暂估价。确需设立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必须由业主方供应,估价材料或设备的总价值应达到规定的必须进行依法招标的额度,且保证今后能够通过依法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否则视同支解发包、规避监督行为。原则上不得设立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等的暂估价。

  3.3.2政府投资项目可通过公工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确定较复杂的常用装饰性质材料,分高、中、低档次建立材料库。对材料库中材料标明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价格水平、提供样品,供建设项目根据需求选用。

  3.3.3建设单位如在材料库中没有选到合适的材料,可根据材料的价值大小,确定签证审批权限,对小额度签证内容,要经建设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党组集体讨论审查确定。对价值超过一定规模的材料,可会同财政、审计、纪委等部门共同进行市场询价签证。同时可邀请具有这方面专业技能、乐于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社会人员组成监督小组,根据需要随机抽取小组人员有偿或无偿提供政府材料采购见证和监督工作。

  3.4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能,形成责任追究制度。

  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签证存在的问题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使项目管理人员在实际操作中有据可依,管理监督机制有效运行。对于建设单位违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另行签订的协议,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权限自行随意签证的签证单而造成工程造价增加的,结算审核时可以认为是无效签证,同时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发现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由于失职,违反程序规定随意签证,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财政对违规签证而增加的造价一律不拔款支付。

  结束语:

  工程变更和签证的管理,贯彻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有效的管理要做到事前控制,过程控制,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项目的管理同时也是人员的管理,充分发挥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才能保证各类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和执行。科学有序的管理,能保证国有或集体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进而更加有效的控制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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