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对岗南水库水源地建设各方面的论述指明了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的基本要点,并通过这些论述对未来城市引用水水源地的建设提出了一些全新的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水源地 ; 安全保障 ; 达标建设
1水源地基本情况
岗南水库位于河北省平山县境内,距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约58公里,是滹沱河中游干流上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发电、工业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等综合利用的大(一)型水利枢纽工程,总库容17.04亿立方米,是石家庄市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同时也是北京市应急供水水源地。设计年供水量1.0亿立方米,供水人口300万。
2达标建设情况
2.1水量达标建设情况
2.1.1供水量情况
根据石家庄市引岗黄水库水供水二期工程(实现从岗南水库引水且以岗南水库为主供水源)初步设计,设计年引水量为1.0亿立方米。岗黄两库向石家庄城市供水量约占全市总用水量的三分之一,供水保证率为90%。
自1996年以来,岗、黄两库联合先后开始石市地表水厂和石市环境工程提供用水,从2000年起岗南水库直接为石市地表水厂和石市环境工程供水。
2.1.2供水设施情况
岗南水库供水设施完好,取水和输水工程运行正常,可确保供水顺利。
2.1.3应急备用水源情况
岗南水库与黄壁庄水库梯级开发、联合运用,是北京市的应急备用水源地。
石家庄城市引水管道分别在两库设有独立的引水口,两库共同也可独立向石家庄市供水,可互为对方的备用水源。倘若岗南水库水量或水质出现问题,可及时关闭岗南引水口,改由黄壁庄水库向石家庄市区供水,可满足一定时间内生活用水需求。
2.2水质达标建设情况
2.2.1水质保护
依据《石家庄市岗南 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对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实行分级保护。在各级保护区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岗南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合格。2009年、2010年、2011年地表水水质监测成果均显示岗南水库水质常年保持在Ⅱ类以上,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标准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生活饮用水源卫生标准。
2.2.2区域综合治理
岗南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部分封闭管理,在取水口附近设有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水功能区保护警示标志。水源地周边适宜绿化的陆域,植被覆盖率较高。
2.3安全监控体系达标建设情况
2.3.1水质监测
岗南水库的水质检测由石家庄市地表水厂、河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水环境监测中心石家庄分中心和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三家单位进行,各单位的检测方式、取样位置、监测频次和检测指标数量有所不同。
(1)取样检测
石家庄市地表水厂设有国家城市供水检测站,对引水入市的水源从引水入市岗南管理站取水管网和地表水厂进水管网两处管网分别取样进行检测。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石家庄分中心对岗南水库的水质检测每月进行两次,由岗南水文站采样送检,岗南水库管理局定期收集检测结果。
(2)自动检测
石家庄环境保护局在岗南水库设有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两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点位于水库中心和泄洪洞取水口附近水域,上游为4参数监测,下游为6参数监测。河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石家庄分中心在水库库区设有水质自动监测设备,位置靠上游的西柏坡站可监测5项水质指标,下游的取水口站可监测7项水质指标。
2.3.2信息处理传递
具备水量、水质、水位、流速等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采集、传输和分析处理能力并建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具备针对突发污染事件及藻华等水质异常现象的应急监测能力,此项工作由河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石家庄分中心(石家庄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监测科)负责。
2.4管理体系达标建设情况
2.4.1水源保护区划分
2004年5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水利厅和省环保局共同颁布了《河北省水功能区划》,明确岗南水库为归属滹沱河石家庄保护区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禁止一切污染水库水质的行为,水库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
2.4.2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为规范水库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程序,提高水库防汛抢险能力,编制了《岗南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得到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批复和备案,逐年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为提高水库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能力,切实做好水库水污染的预防及水污染发生后的处理,最大程度地减免水污染造成的损失,2006年8月制定了《岗南水库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2010年进行了修订,使预案更加完善。
2.4.3水源地保护相关法规
为防治岗南、黄壁庄水库水源污染,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质,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石家庄市专门针对岗、黄两库水源保护制定了《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水源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岗黄条例》),该条例于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进行了修正并更名为《石家庄市岗南、黄壁庄水库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岗黄条例》);2009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岗黄条例》以地方法规形式确定将岗、黄两库水源保护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了水源保护区范围(包括一级、二级、准保护区)、水库水体水质标准、保护区禁止行为、相关部门职责和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罚及究责规定等,为岗南水库水源保护提供了更具体更有力的法律支撑。
2.4.4水源地管理和保护
石家庄市环保局于2004年成立了编制为10人的“岗、黄水库水源保护站”,对岗南、黄壁庄水库水源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水源地保护建议
(1)建议制定出台水功能区管理专门性法规,完善水功能区管理相关制度。
(2)由于岗南水库控制流域80%以上在山西省境内,而且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涉及面广,与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因此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建议有关部门关注滹沱河上游的水利工程建设和山西省忻定工业区建设,加强协调与沟通,以保障岗南水库水量与水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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