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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设监理制度影响因素分析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2-05-26 11:21:07更新时间:2012-05-26 11:27:53 1

摘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建设监理的概念和监理制度的内容的研究,结合我国建设监理制度发展现状,确定影响我国建设监理监理制度的影响因素权重,为建设监理制度改进和完善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促进我国建设监理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关键词:建设监理;制度;影响因素;对策
1988年,我国开始推行建设监理制度的实施,根据其特点,结合其发展现状,对其影响因素展开分析,本文认为我国建设监理制度受到行政要素、市场要素、技术要素、国际竞争要素等因素的共同作用。通过对这些因素的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确保工程项目三大目标的实现,有助于培育、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建筑市场及有利于增强我国建设监理国际竞争力,促进建筑业与国际市场接轨。
我国建设监理制度影响因素分析
1 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特点
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义是:“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在现阶段实际工作中,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呈现出以下一些特点:
1.1建设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
在国际上,建设项目管理按服务对象主要分为为建设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和为承建单位服务的项目管理。而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只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即只为建设单位服务。
1.2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从一开始就是作为对计划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工程管理体制的一项新制度提出来的,也是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范围推行的。结果是在较短时间内促进了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的发展,形成了一批专业化、社会化的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队伍,缩小了与发达国家建设项目管理的差距。
1.3工程建设监理具有监督功能
我国的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单位授权,有权对承建单位不当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或者预先防范,或者及时指令改正,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请求纠正。
1.4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
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上的监理人员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不同资质等级的监理企业至少要有一定数量的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应当说,这种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对于保证我国建设工程监理队伍的基本素质,规范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市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 我国建设监理制度发展现状
建设监理法规体系己基本形成
全国已组建了一支强大的监理队伍
大中型工程项目基本实施了建设监理
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效果明显
监理行业的社会认识度大大提高
积累了丰富的监理工作经验
3 我国建设监理制度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我国建设建立制度的特点以及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发展现状,本文认为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影响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3.1行政要素
3.1.1政府干预因子
我国政府实行了工程建设监理市场准入政策和强制建立政策。根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在建设部门取得监理资质方可进入市场。
3.1.2法律法规因子
工程建设监理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准则实施的。其中最主要的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3.1.3国家财政因子
我国经济增长进程中,基础设施建设仍是投资重点。这些都为监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3.2市场要素
3.2.1经济环境因子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加大对交通、能源、水利、信息、生态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工程建设包括监理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宏观环境和市场机遇。
3.2.2社会认知因子
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现在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到业主单位,再到工程承建单位,都普遍认为建设监理对搞好工程建设有很大作用。
3.2.3公平竞争因子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监理协会的作用将更加明显,它将除了可以担负起从业人员的培养,资质认可外,还可以进行争议的仲裁和实行行业自律与协调,同时也对政府的决策起到影响作用。
3.3技术要素
3.3.1质量安全因子
工程项目质量的安全关系到项目的成败,监理本身需要对质量和技术有很好的协调和控制。
3.3.2技术攻关因子
监理行业是一个技术要求很高的行业,随着业主对项目管理要求标准的提高,进行有效建设监理的挑战也越来越大,这就要求监理企业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监理技术水平。
3.3.3成本控制因子
监理作为开发商的委托方,有责任保证工程质量,成为开发商与承建商沟通的桥梁,并防止承建商对材料的浪费,控制工程项目成本。
3.4国际竞争要素
3.4.1职能范围因子
目前,我国的建设监理主要局限于施工阶段的咨询服务,面临国际竞争,市场要求工程监理能够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服务。如从项目策划、招标代理、设计咨询、设备采供监理、施工监理、运营保修等阶段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和合同管理等专业化服务。
3.4.2管理模式因子
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针对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另一个方面是对本企业的管理水平。
3.4.3竞争冲击因子
虽然监理行业已经有了很多可喜的发展与成绩,但由于监理行业是我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后兴起的一个新兴行业,始终停留在工程施工监理阶段、管理水平低、缺乏国际监理经验,缺乏进入国际工程管理领域的能力。
4 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完善与对策
4.1构建新的建设监理体制
我国监理制与国外惯例的最大差距在于其地位。国际建筑业管理是咨询工程师为主体、监理制为核心的专家管理,而我国是典型的以建设部及地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为主导的行政管理,应转变经营管理体制,逐渐形成以独立的咨询(监理)工程师协会为中心的建筑市场专家管理.
4.2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监理新模式
本文提出一种新的建设监理优化模式,旨在加大设计单位对项目的介入深度,充分发挥设计单位作为智力密集型企业的优势,同时加宽建设监理单位的项目服务范围,与国际工程咨询的运行惯例接轨,以增强国内工程项目监理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这种模式的组织结构如图所示。
注:
建设监理优化模式结构图
这种新的监理优化模式与目前的运作模式相比主要区别如下:
1、把现在的监理单位分成了两个层次:一层是做项目整体性的策划与控制的工程监理;另一层是设计方派驻的现场工程师与监理方的施工监理层共同组建的现场监理班子,它的任务就是纯粹的负责施工监理工作。这样可以有效地提高项目管理组织运行的效率,同时也符合国际项目管理专业化的发展趋势。
2、驻现场监理班子的组建不是由业主或设计方负责,而是由监理方负责,由监理方所属的施工监理层和设计单位派驻现场的工程师代表共同组成。以往业主与监理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基本保持不变,但业主与设计方之间的合同中必须加上有关施工监理的合同条款,监理方与设计方仍是协作关系。现场监理班子与业主虽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它可以通过监理方间接地为业主提供咨询服务。
3、设计方的地位比以往更加突出,对工程项目的介入深度得到了加强,不但负责项目的设计,而且通过派驻的现场工程师代表担任施工监理工作。在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担任不同的角色,即在项目的设计阶段为业主方提供技术咨询,又在项目的施工阶段提供管理咨询。设计方是智力密集型企业,让其担负更多的工程咨询服务,与国际上提倡的设计咨询兼任施工阶段项目管理的指导思想相吻合。
4、监理方的服务范围明显加宽,它不仅负责项目的设计监理和由现场监理班子担任的施工监理工作,还担负着业主方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整体策划与控制,保持了项目管理的连续性。这比单纯的设计监理又更进了一步。
5、图中的驻现场监理班子从组织关系上来说是从属于监理方的,它与业主之间没有直接的委托合同关系,它直接对监理方负责。现场监理班子中设计人员与监理工程师之间是协调关系,他们的工作内容是施工监理,这与现在大部分监理企业的实际工作内容基本一致。所以说,这种新的管理模式也结合了我国推行了十几年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实践惯例。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优化模式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运作方式还是存在差异:国际上的工程咨询(监理)机构的组成一般是由建筑师/工程师负责。只有建筑师/工程师与业主之间有一个合同,所有其它与设计、机械、电力服务相关的咨询工程师是建筑师/工程师的子承包商,工程咨询(监理)机构对工程项目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国内的监理企业要想直接从当前的施工监理角色转变为既是设计者,又是全方位、全过程项目管理的执行者,从可操作性的角度看是很难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上提出的监理优化模式是一种基于行业现状的过渡模式,但这种过渡是必须的。在国内,向先进的项目管理模式转化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探索的过程。
4.3建立科学合理的取费办法
应当改革取费办法,监理费的报价可以考虑以监理工程师的工资福利为基础,加上必要的管理费用、合理利润和税金等内容组成。
4.4改变监理人才知识结构老化的局面
我国监理人才一结构的现状,当前要重点培养既能掌握和熟悉国家经济政策法规又精通一定领域专业技术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熟悉市场调查和预测分析的人才,善于经济评价和风险分析的人才,具有技术创新意识的人才,熟练运用国际惯例能够进入国际工程咨询市场参与竞争的人才。
4.5加快建立企业改制,监理现代企业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是多层次的,由此形成了三种基本的企业组织形式,即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合伙制企业比较符合中国监理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理由有四:其一,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将监理工程师的个人工作成效和从业风险直接挂钩,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发监理工程师的社会责任感,有效地减少目前国内监理工程师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其二,能够将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和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监理工程师成为企业的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共同分享利益,监理工程师的社会信誉直接决定了企业的前途,也决定了监理工程师的自身利益,充分体现了以监理工程师为主体的技术服务的特征。其三,合伙制可以形成一定的规模,核心技术力量比较稳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经营风险。其四,不同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可以容易地成为合伙人,更有利于企业的专业配套,体现团体的服务行为。另外,合伙企业的管理机构简单,经营较为灵活,尤其适合监理企业“小企业,高素质,责任重”的特点。因此,合伙制的组织模式,应该成为中国监理企业未来的主导模式。
当然,由于目前我国监理企业主要还是以国有独资为主,因此企业改制任重道远。可以考虑分两步走:第一步,首先将国有独资的监理企业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打破我国公有制监理企业单一投资体制的格局,理顺产权关系,规范监理企业的行为,发展和建立一批规模较大、水平较高的监理企业。不过,这类企业不应该成为我国未来监理企业的发展方向。因为监理企业规模小,运作无需大量资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在筹集资金、扩大生产规模方面的优越性得不到充分发挥,相反,公司制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特点恰恰与建设监理的行业特点不相吻合。第二步,结合国际惯例,鼓励监理工程师以合伙制和个人控股的模式组成新的监理企业,使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多元化,逐步发展和规范我国的监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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