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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档案期刊论文发表

发布时间:2014-06-16 14:45:18更新时间:2014-06-16 14:46:31 1

  《黑龙江档案》是黑龙江省档案局、黑龙江省档案馆、黑龙江省档案学会主办的集指导生、学术性于一体的档案专业期刊。本刊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我,探索档案工作规律,交流档案工作经验,传播档案工作信息,公布档案史料,打造集业务指导、学术研究和历史文化、知识趣味为一体的资讯平台,推动档案工作发展,更好地为中心工作为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主要栏目

  期刊周期:双月刊

  期刊级别:省级

  国际刊号:ISSN1673-9116

  国内刊号:CN23-1036/G2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档案局(馆),黑龙江省档案学会

  主管单位:黑龙江档案局

黑龙江档案

  要闻要文、新农村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学术探讨、档案法制、机关档案、经济科技档案、档案馆工作。

  1.文稿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和逻辑性,有理论性和指导实践意义。

  2.文稿要求论点鲜明、数据可靠、资料翔实、分析方法正确,语言精练、书写工整。

  3.研究类文稿和综述、讲座稿件全文在5000字左右,临床经验交流稿件全文在3000字左右。文章格式请按照科技论文的写作要求(分前言、对象与方法、结果、讨论),研究类文稿应另附150~200字中、英文摘要,3~5个关键词。英文摘要还应包括文题、作者单位、作者姓名、邮政编码。中、英文摘要应采用结构式著录:含目的(Objective)、方法(Methods)、结果(Results)和结论(Conclusion)。

  4.文稿(可用复印件)要求打印在16开白纸上,字迹清楚,简化字以国务院1986年10月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数字请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个单位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书写。计量单位请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外文需打字或用印刷体书写,并注明文种、大小写和正斜体。图请用白纸单面墨绘,尺寸应较计划刊出者大一倍。照片请用光面纸印出,要求清晰、层次分明。图和照片不得折叠和出现划痕,背面请注明图号、作者、文题和上下向。

  5.文稿中摘编或引用他人作品,请按《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指明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其来源,在参考文献表中列出。未公开发表的资料请勿列入参考文献,必要时可在文中加注,说明作者、文题和来源。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本刊采用顺序编码制,引用处依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排序,并用方括号标注。

  6.来稿请自留底稿,无论刊登与否恕不退稿。收到本刊收稿回执后3个月后未接到本刊采用通知时,作者可自行处理。

  7.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以对来稿作文字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征得作者许可。如作者不允许对内容修改,务请在来稿中注明。

  8.来稿请第一作者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并附单位介绍信。来稿请勿一稿两投或多投,如该稿曾在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内部刊物上刊出,或用其他文种发表过,请在投稿时加以说明。

  9.来稿首页作者单位后请注明单位所在城市名称及邮编。此三项请列于首页正文下方,并用横线隔开。项目资助课题请注明资助单位及编号。为方便联系,请留电话号码或E-mail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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