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蓝领是区别于农民工,具有丰富的经验、高超的操作技能,能够传授操作技巧的人才,集中在制造业、电子信息行业。近年来,东北工业城市不断出现一次又一次的高级蓝领荒,福建沿海、长三角地区及山东胶东半岛地区都出现了“雇工难”的现象。为什么具有13亿人口的中国也会出现高级蓝领短缺呢?本文通过对山东青岛、烟台、威海等地市的高级蓝领进行实地调查,分析了社会保障与高级蓝领供给的关系,并对解决途径进行了理论探讨。
摘要:本文通过研究高级蓝领短缺这一新的社会现实,总结出高级蓝领短缺与高级蓝领社会保障不完善有着直接的联系,如何解决好高级蓝领的社会保障问题是解决高级蓝领短缺的关键环节。我们必须构建新型的高级蓝领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安排,以取得较优的综合社会效益。
关键词:高级蓝领,社会保障,社会保险
一、高级蓝领短缺的现状
中科院的一份人口发展报告中指出,到2015年我国劳动力会出现大范围的供不应求的情况。《今日美国》更是惊呼,中国发生了不可思议的现象:即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国家竟然雇不到足够的高级蓝领。目前广东省高级蓝领短缺达200万,缺工率达10%,福建省有25.3%的私营企业由于雇不到足够的高级蓝领而开工不足,青岛市政府也为高级蓝领进城开放了“政策性”绿灯。(珠三角各类企业高级蓝领短缺数如表1所示;山东青岛、烟台、威海三市企业高级蓝领短缺人数如表2所示)。很多专家认为,刘易斯的“关于发展中国家劳动力无限供给”的预言已被打破,中国将告别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时代(张炳申,2006)。
二、调查数据分析
本次调查的对象主要是青岛、烟台、威海三市的15家建筑单位、15家服装纺织企业及20家服务单位的高级蓝领,调查内容涉及高级蓝领的工作条件、福利状况、工资方面的社会保障问题(由于企业要求,不便把企业名称公布),本次共发放调查问卷500分,回收477份,回收率为95.40%,有效问卷438份,有效回收率为87.60%。高级蓝领多对社会保障的以上几方面存在抱怨。
(一)高级蓝领缺乏社会保障的表现
1.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
高级蓝领的工作时间远远长于国家法定的劳动时间。在被调查的高级蓝领中,一个月休息8天以上的占6.9%、休息5-7天的占5.4%,休息3-4天的占11.5%,休息1-2天的占12.4%,根本就没有休息日的占63.8%。在正常情况下,高级蓝领每周平均工作时间达56小时的人数占63.9%。
2.福利待遇差
通过调查发现:在医疗待遇问题上,“工伤”待遇最好,“女工孕产”、“子女入学”待遇最差;征病假期间。绝大多数“高级蓝领”没有生活补助;在社会保险上,厂方为“高级蓝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比例低于35%。尽管—些高级蓝领要求订立劳动合同,但总的参与保险率极低。用人单位多以“高级蓝领”流动性大、建立个人账户不便、参加各项保险企业负担过重等为理由,不予以**保险。
3.收入水平低、工资拖欠严重
本次调查发现:根据收入多少划分,月收入2500元以下占40.5%;2500-3000元之间的占43.2%;3000元以上的占16.3%。显然,相对于“高级蓝领”所付出的劳动而言,其收入远远低于劳动力市场价格。并且“高级蓝领”的工资没保障。
(二)高级蓝领供给与高级蓝领社会保障的关系
1.符合检验分析
调查中,很多高级白领反映由于社会保障不完善影响了他们定居城市的积极性。对此,我们对调查数据进行了符号检验分析。
假设高级蓝领系统是一个相对稳定性的系统,从438份有效问卷中随机抽取60个样本(统计学上认为超过30个样本即为大样本,具有代表性)。具体步骤如下:
要求被调查的高级蓝领采用戴尔菲打分法对“社会保障完善程度与高级蓝领进城打工的积极性进行打分,规定分数从1到5,1代表完全注重社会保障完善程度,5代表对社会保障完善程度完全不予考虑,其他分数分别代表适当的中间等级。表3列出了部分高级蓝领所打得分数。汇总其结果:“+”为32个,“-”为16个,“0”为12个,总计60个。
首先可以对“社会保障完善程度与高级蓝领进城打工的积极性评分作出没有差异的原假设。如果原假设成立,则正、负号个数应大体一致。如果其中一种符号出现的次数明显居多,就拒绝原假设。
三、构建新型的高级蓝领社会保障体系的途径探索
(一)构建新型的高级蓝领社会保障体系的指导思想
1.转变思想正确对待高级蓝领短缺问题。
国家在2006年2月份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高级蓝领问题的若干意见》充分肯定了高级蓝领的历史贡献和重要地位,这对公平对待高级蓝领起到了表率作用。全社会也要改变对高级蓝领的歧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2.加快有关高级蓝领社会保障的专项立法。
高级蓝领社会保障体系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必然要以法律为依托。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法律,所有的社会保障工作皆以行政条款为指导,具体操作起来有很大弹性,各地实施效果不容乐观。
3.建立分层、分类的高级蓝领社会保障体系。
由于高级蓝领所从事的行业多样化,不同行业的高级蓝领对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要求也不一样,并且高级蓝领的流动性很大,因此必须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保障体系,例如对于高人身伤亡风险的行业应该把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放在首位,对于容易失业的妇女应该把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放在首位。
4.严格执法,加大对违规单位处罚力度。调查表明,目前高级蓝领对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表现出明显的不信任,而问题的关键在某些用人单位对高级蓝领施行了缩水的社会保障。国家的社会保障监督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法,加大对违法单位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单位的违法成本。
(二)构建新型的高级蓝领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措施
1.工伤保险制度。
这是应优先建立的保险项目。具体要做到:(1)预防与赔偿相结合,以预防事故的发生为主。(2)强化工伤的康复及工伤后期服务。(3)提高工伤的赔偿水平,相关赔偿标准必须与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医疗保险制度。
由于高级蓝领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必须对高级蓝领的医疗保险进行分类。(1)对于具有固定工作,在城市具有住所的“高级蓝领”,可以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2)对于已从事短期工作为主的“高级蓝领”,可以为其提供短期医疗保险,该保险的缴费水平应该降低。
3.建立针对高级蓝领的社会救济制度。
高级蓝领社会救济制度的基金来源可以以政府投入为主,辅之社会企业、工会组织、慈善团体的捐助。政府专管部门还应该对“高级蓝领”进行法律宣传、法律援助,保证“高级蓝领”诉讼渠道的畅通。
4.为高级蓝领提供最低社会生活保障。
目前,有很多高级蓝领都已经失地,外出打工成为他们的唯一生活收入,一旦失去工作生活就没有保障。因此可以以是否应用土地为标志建立最低生活保障,至于最低生活保障的标标准可根据各地社会经济经济发展的程度决定。
(三)构建新型的高级蓝领社会保障体系的配套措施
1.建立与高级蓝领社会保障体系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制度。
建立高级蓝领社会保障社会计算机服务系统,完善各项社会保障申办、管理手续,使高级蓝领的社会保障信息可以在医疗卫生、教育、人事等各个部门共享,便于社保项目的垮地区流动。
2.建立完善的高级蓝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系统。
在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方面,尽快建立个人账户基金以省级为管理单位的、投资主体和投资渠道多元化的个人账户基金管理运营的制度框架,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理顺各级政府责任方面,社保体系的建设还需采取统分结合模式,即中央确定统一的制度框架、基本法制并对有关社保事务进行垂直管理,同时让地方承担起其他社会保障的主导责任。
3.进一步健全工会组织
可以将高级蓝领纳入工会系统,高级蓝领也是工人,理应成为各级工会组织的组成部分。各地工会组织应该积极发挥在保护高级蓝领权益方面的作用。大批高级蓝领进入工会后,将有利于在城乡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下实现对高级蓝领权益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张炳申.关于广东构建和谐劳动力市场的思考[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2]杨瑞.高级蓝领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分析[J].中国劳动,2004(6).
[3]杨翠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3.
[4]马爱华.关于维护高级蓝领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与思考[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