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也不断得到完善。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故民法的基本原则也同样适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接下来小编简单介绍一篇优秀法律论文。
摘要:我国目前坚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发展观。民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基本的组成部分,其基本原则也成为公民一切私法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也应当应用民法基本原则。本文将对民法基本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应用情况进行探讨。
关键词:民法基本原则;知识产权法;应用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知识产权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能够集中反映立法的目的以及方针,其对民法的各项制度和民法的各项规范能够起统率作用和指导性作用。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知识产权法的产生是为调整我国知识产权的相关社会关系,如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在我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都属于知识产权法的范畴。从我国目前法律部门的归属上来讲,我国的民法包括知识产权法,而知识产权法属于民法的特别法。因此,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等大多仍然能够适用于知识产权法[1]。
二、民法基本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应用情况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禁止滥用权利原则。以下将具体分析民法的基本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应用情况。
(一)平等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应用
平等原则是指主体的法律地位的平等。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平等的权利,且当事人的权利应平等地受到保护。平等原则不仅贯穿民法的始终,也同样贯穿知识产权法的始终。首先,在知识产权法中,财产分为“知识性的财产”与“物质性财产”,而这两种财产在知识产权法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这就首先体现了平等原则的应用。其次,在对待知识产权的主体方面,不管该主体是权利人、侵权人还是相对人,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这也能充分体现平等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充分应用。
(二)自愿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应用
自愿原则,就是在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具有意思自治的权利。这意味着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地从事各类民事活动,而国家无权干涉当事人的选择。自愿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也得到了充分的应用。首先,当事人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获取相关知识产权。如某当事人有一项发明,其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去申请相关专利,国家对此不会进行干扰。其次,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如何行使其获取的知识产权。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其获取的相关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也可以许可他人进行使用,或者将其知识产权作为出资对企业进行投资等等。
(三)诚实信用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应用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诚实、善意,在行使权利时不应侵害他人与社会的利益,并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在缔约的时候,应当诚实且不存在欺诈行为;在缔约之后,应当守信用并且自觉履行。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知识产权法中也有所体现。我国的《著作权法》严厉打击盗版现象,不仅体现了对权利人权利的保护,同时,也是对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贯彻落实[2]。
(四)公序良俗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应用
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的一项很重要的原则,它要求当事人在从事一切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以及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不管当事人是申请著作权、商标权还是专利权,其作品内容必须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否则,当事人将无法获得相应的知识产权。
(五)禁止滥用权利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应用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必须正确地行使民事权利,而不得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损害到他人同样受到保护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将构成权利滥用[3]。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我国知识产权法中具有重要地位,也具有充分体现。如《著作权法》第4条中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结语
民法的基本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应用不仅可以起到完善知识产权法的作用,还为知识产权法提供了一条正当而充分的保护途径。在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民法的基本原则也应作为法官自由裁量的基本原则,促进了知识产权司法活动的完善发展。
[参考文献]
[1]方波.民法基本原则在知识产权法上的应用探析[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01:148.
[2]但小红.民法理论在知识产权中的运用探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03: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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