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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地质勘探行业工作的危机及解决策略

发布时间:2013-03-15 09:27:42更新时间:2013-03-15 09:29:01 1

摘要:我国现代的地质勘查虽然较之原来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有很大的不足, 尤其我国在进入工业化快速发展的今天, 对各类矿产资源的利用规模将持续扩大, 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总量将持续增加, 市场对矿物原料旺盛的需求和我国现有矿产资源供给的不足, 使得矿产品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 发现和勘查新的矿产资源是必然的选择。本文针对我国地质勘探现状进行分析,从发展方向、资金投入、人力资源等方面对我国地质勘探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探析。

关键词:地质勘探;现状;问题;策略

一、 地质勘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地质勘探的现状

地质工作是经济发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地质勘探工作的不断推进,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矿产资源稀缺性就体现出来,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越来越显现出地质勘探的重要性。

1、我国煤炭资源丰富,开采力度有限,作为世界产煤大国,同时也是煤炭消费大国之一,煤炭在我国国民生活中起着非同寻常的重要力量。我国煤炭的储藏量高达6000亿吨,我国煤炭储量居世界第三位,但人均储藏量约462吨,远远小于世界平均水平。这就对我们煤田勘探工作提出了全新的思考,怎样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将煤炭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2、中国煤炭资源分布复杂,西部资源丰富但是行业技术发展滞后,东部需求量大,东西交通发展不平衡。由于煤炭发展的不平衡性,就造成了现如今煤田地质总局在全国近20个省区100个地质勘查项目的实践中证明,煤炭地质勘探全新技术的实施,为煤矿多角度,全方位建设提供了细腻,全面、准确的煤田地质勘探技术资源信息数据,快速地促进了我国煤炭地质勘查工作的发展,为提高我国煤炭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二)地质勘探存在的问题

1 、 探矿权的新登、 年检、 经营工作难度明显增大

地勘单位的探矿工作出了成果, 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 探明了资源, 增加了税收, 引进了资金, 积累了地质成果资料, 改善了交通条件,最终发展了经济。 拥有探矿权是地勘单位开展地勘工作的唯一合法前提。 但各级人民政府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国有地勘单位持有探矿权是为了垄断资源, 不利于今后矿权流转中地方的经济利益。 近几年地勘单位的年检工作遇到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极大阻力, 新登探矿权更是难上加难。地勘单位为了生存和发展,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将探矿权进行整体转让、 引资合作或自主申办采矿权时, 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个别地方政府要求地勘单位无偿退出探矿权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探矿权, 使地勘单位面临巨大的压力和经济损失。

2 、 公民法制意识淡薄

许多村民、 私营采矿主及个别政府工作人员法制意识淡薄, 导致不断发生侵犯地勘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如对探矿权缺乏正确认识, 以为只有采矿权受国家法律保护:随意阻扰地勘单位的正常勘查施工甚至破坏勘查工程:不择手段地采取匿名信、 张贴大字报等非法方式攻击、 诬告地勘单位领导:无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基本法律事实,误认为矿产埋藏地决定着资源的归属; 个别个体采矿主更是目无法纪, 武力抗法, 公然藐视政府和法律, 一副占山为王的派头 。

3、人力资源短缺

就目前而言,以前的那种从地质队干起,一步一步成长起来的地质队伍自己培养的地质勘探人员越来越少,地质勘探人员的主要来源成为地质类高校或地质类专业学生,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两低一差”(社会地位低、经济待遇低、野外工作条件差)的问题,使得近年来地质类专业的招生和基层地质类单位人员供给不足。地质类专业毕业生,学历越高越倾向于留在大中城市。

4、 侵犯探矿权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案件查处不力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 尽管地勘单位积极向各政府反映、 向社会呼吁安徽省也加大了矿业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力度,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整体而言, 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不大, 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没有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没有形成足够的威慑力, 侵权现象屡禁不止。

5 、 协调机制不健全

优化地质勘查工作环境涉及到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地勘单位、 当地村民、 私营采矿主、 省外矿业公司等。谁来组织协调、如何协调、 协调不成时如何解决分歧等一系列问题的解决仍然任重而道远。

6 、 经济利益主体利益冲突进一步加大

地勘工作环境恶化的背后是利益冲突。随着矿产资源价格的不断上涨, 矿业投资的利益空间进一步增大, 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逐渐升级。

二、 地质勘探问题解决策略

(一) 坚持企业化方向

全面推进国有地质探勘单位改革, 培育完善市场主体。 按企业化的方向 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 是矿产勘查体制改革的核心, 只有企业化改革到位了,才能真正形成地勘市场主体, 才能建立“ 国家调控市场、 市场引导企业、企业保障发展” 的总体机制。

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 可以探索多种多样的模式: 如地勘单位向后延伸, 走探采一体化道路; 或通过重组剥离, 形成有活力的勘查公司; 或通过矿业集团兼并重组, 但不管是何种模式, 都必须坚持企业化方向,把至今仍是事业性质的国有地勘单位转变成为真正的完全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自我发展、 富有活力的市场主体, 不要再重复“ 戴事业帽子, 走企业路子的老路” 。建议除保留部分公益性队伍外, 应有步骤地将各省地矿局地勘局) 改制为集团公司, 各地勘单位改制为公司, 均按公司模式运作。为增强地勘单位活力, 可将投资体制改革、 股份制改革同时进行, 一步到位。

(二)推进商业性矿产勘查投资体制改革, 完善矿产勘查机制

建议成立国有矿产勘查投资公司,负责历史上由国有资本已形成的矿业权资产和以后新形成资产的经营管理,把矿产勘查投资的行为从政府分离出来, 政府不再直接从事矿产勘查开发的投资, 不再经营矿业权, 只进行市场的监管。国有矿产投资公司可按省区或矿种组建, 完全按公司化运作, 以市场主体身份与其他主体平等竞争。 与此同时,大力鼓励外资、民营资金及国有大型矿山企业资本进人商业性勘查开发市场。改革和完善投融资体制, 鼓励矿产勘查开发企业采取贷款、 合作、 参股、上市等多种融资形式; 鼓励多种资本之间的融人、 兼并, 并使之与具有优势技术、 地质信息储备的地勘单位结合, 形成国有、 外资、 民营资本多元投资格局 。

(三)提高工作人员的待遇。在我地质勘探人力资源方面“两低一差”成为影响我国地质勘探人力资源供给的主要因素,其中经济待遇低成为影响因素中的最主要因素。在以后的地址勘查工作中,必须提高人员的各方面待遇,通过高薪弥补环境等方面的不利因素,不断补充和吸引专业化的地质勘探人才。将地质勘探行业的主要人力资源以优秀的地质专业学生引入地质勘探基层单位工作。

(四) 按市场化要求和地质矿产规律规范矿业权市场

由于矿产资源的独特属性,我国矿业权市场改革的取向不能完全套用土地招拍挂的模式,必须按照地质矿产规律和市场化要求规范我国矿业权市场。 主要是解决三个“ 偏离” 问题。一是政府从矿业权市场中退出, 不再掌控、 经营矿业权。所有国有资本获取矿权交由国家矿产投资公司经营;二是 规范矿业权出让, 大力发展矿业权转让市场。 矿业权出让是按法律规定对国有矿产资源使用权进行有偿出让和行政授予的双重行为,即出让方代表国家将国有矿产资源使用权( 用益物权) 转让给受让方, 受让方承担依法交纳矿业权使用费和资源补偿费、 环境保护等法律义务, 由此获得准许勘查开采矿产的行政许可。三是规范**市场的偏离, 真正实行有资质的从业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个人负责制度,一旦出现虚假评估, 提供虚假信息, 将追究机构、 个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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