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村城镇化作为城市化过程的一个比较重要层面,是城市系统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表现为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领域为基础,实现农村人口从第一到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职业转换过程,居住地由农村地区向城市地区的变化(主要指农村小城镇)迁移变化的空间聚集过程,最重要的是要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改善生活质量和整体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农民和城镇居民居住生活没有太大差别。
摘要:本文对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环境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农村城镇化环保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农村城镇化,环保,经济师职称论文
一、农村城镇化的涵义
农村城镇化被认为是世界上城市化起步阶段必经的共同选择,它可以使众多农民迅速进入非农化阶段,较快地进入并实现低水平的城市化。
二、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的现状
黑龙江省2009年总人口为382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123.4万人,乡村人口为1702.6万人,城镇化率为55.5%。黑龙江省城镇共被分为六个等级:1个一级城镇为省域中心城市(哈尔滨);4个二级城镇为省内区域性中心城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14个三级城镇为省内地方性的中心城市;65个四级城镇为县(县级市)域中心城镇;62个五级城镇;六级城镇为一般建制镇。全省目前重点扶持四、五级镇,即中心建制镇的发展。黑龙江省城镇化发展虽然相对较快,但实质上存在许多问题。
三、农村城镇化过程的环境问题及成因分析
随着黑龙江省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化的区域也不断扩大,人口密度增长的加快,乡镇企业发展迅速。然而,由于小城镇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城建、乡镇企业布局规划不合理和环保技术措施较弱;环保设施不充足、设备差;资源利用率低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小城镇居民生活的自然环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1.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过程的环境问题
目前来看,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居民备有的垃圾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远远落后,甚至没有处理设施,一些农民相对环保意识较差,大部分难以回收或者利用的固体废物,例如旧衣服、鞋帽、一次性塑料品、带包装废物被居民随意倒在地头、居住地路旁、多数河道、小溪变成了一个天然垃圾堆放处。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腐烂的垃圾、发臭和发酵,有的垃圾之间甚至互相产生化学物理等反应。这种污染不但释放出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气体,而且废液污染周围的水体和土壤,更是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农产品的品质。此外,大多数农村供水覆盖率偏低,大多饮用水取自于没有得到相应有效保护地下井水。因此,垃圾废物中渗漏出的有毒物质如重金属、被随处丢掉未经处理的废弃农药瓶罐内残留的化学农药成分,经过雨水的反复冲刷,污染性的农药残留物迁移面积也越来越大,通过食物链之间的传递,最终影响并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黑龙江省农村城镇化环境问题的原因
在黑龙江省城镇化发展中出现的种种环境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2.1农民依法维权意识不强。在一些农村这样生活条件较落后的地区,农民掌握的知识水平、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环保意识、农民依法维权的意识等不强,还有的村民为了能够多赚些钱,选择在这些重污染企业工作,甚至还有些村民成了这些污染较重企业的保护者。即便是有人想阻止这些企业继续造成污染,最终也因缺乏相关法律知识,难以通过法律武器来有效保护自己生存环境的利益。
2.2农村工业资源的不合理利用是环境污染的直接原因。目前,黑龙江省存在的粗放型资源利用方式,不仅仅浪费了宝贵的自然资源,还造成了严重的地区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之地区性资源产权制度和资源管理不完善,很多珍贵的自然资源,特别是农村企业开采利用的那些稀有的资源,常常是谁开采、谁占有,只注重利益多少,忽略了节约和保护资源。
2.3农村环境执法力量薄弱。大部分的环境保护相关主管部门大都位于黑龙江省城市中,同时在农村城镇没有直属环保单位,并且在农村地区工业企业的管理监督因受交通工具、工作条件、资金等多种因素的限制,不如对大城市中的企业管理和监督的那么严格,检查也没城市中那么频繁,每当农村城镇中有企业超标排放的现象,就很难被保护单位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大多数的农村环境污染事故调查报告中显示,多数事件仍然停留在先举报后查处的局面,然而农民依照法律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不强,企业污染案件被举报数量相对城市不多,就在这较少的举报污染案件中又因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被告的处罚也不是很大。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基本对策
省内农村逐步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是黑龙江省农村转型为现代化的必经道路,也是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然而,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也不容忽视,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促使三者之间更加协调的发展。
1.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
首先,对黑龙江省各级城市、乡镇领导干部进行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的培训,以及加强对环保基本知识的灌输,促使环境保护评价工作与领导干部的时段考核紧密结合起来,以便环境保护在农村地区更好的投入,将有措施、有制度、有考核同期进行。其次,我们应该对广大农村居民加大环保意识宣传力度、调动和提倡广大村民珍爱家园,爱护、保护生活环境的积极性。因为广大农民群众才是保护和改善农村自然生态环境重要的直接参与者和受益者,是我省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力量。
2.加强城镇环境管理力度和有效推动城镇环保法制化进程
就黑龙江省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和工业污染有效控制而言,农村城镇环保工作仍然处于刚起步阶段,环保管理监督基础薄弱。因此,尽快研究并制订出城镇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如居民生活污水防治、被丢弃在田地里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农村生活垃圾的统一收集与处置、企业对村镇重要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遵循环境管理等。小城镇政府要认真有效的落实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镇政府及其辖区内的主要领导要履行环保职责,建立环保责任制度,级别高的领导要亲自抓,负总体责任,同时把辖区内环境质量优劣程度作为考核评价政府领导人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相关部门执法检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同样不能被忽视。未设立城镇环保机构的地区,环保部门对环境执法监督工作,暂时规定为更高级别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落实和加强此城镇的环保机构的及时建立。
参考文献:
[1]金子.城镇化是我国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J].城郊发展,2001(01):8-10.
[2]刘德军.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研究[D].吉林:东北师范大学,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