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促使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的和谐,就必须依靠良好的机制,立足于利益互惠的基本点进行维权工作的指导,进而规范双方的行为,促使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
关键词:维权;保障;工会
在广大职工的维权活动中,工会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社会主义工会的发展和实践中,企业和职工双方劳动关系的调节显得十分关键。就企业的发展而言,根本上是依靠职工的劳动得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矛盾依然存在,这就需要工会通过维权有效维护职工的权利,并共同尊重双方的利益需求,同时促使两者利益关系的协调和转变,进而促使企业发展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利益需求。
一、工会的维权
与资本主义企业相比,我国国有企业在生产主体和利益要求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存在劳动关系的双方并不存在阶级的对抗和利益的对立,企业的利益就是人民群众总体的利益,而职工作为人民群众的一部分,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是紧密联系的。根据这一点,在维权的活动中,应该辩证的将两者的利益统一起来,一方面促使企业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坚决维护广大职工的权益要求。对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必须与职工的利益相结合,不仅要对企业的利益进行维护,同时还要代表并维护企业职工的权利和利益。具备劳动关系的双方,企业和职工应该共同注重利益共享和互利共赢,在两个目标统一的前提之下促使维权活动的有效实施。
从实质上讲,职工与企业的根本价值目标是趋同的,但这并不能决定双方在具体利益目标中的矛盾和冲突。工会在实施维权活动时,必须重视两者的利益差别,针对双方的矛盾应予以正视和承认,进而是这一矛盾得到化解,促使双方之间的利益的有效协调。这就必须使工作在利益协调的层面上,同时兼顾企业和职工的利益需求,使双方的利益都能够得到尊重,且寻找之间的平衡点,实现双赢的良好局面。首先,工会要对广大职工进行道德修养和文化素质的培养和训练,让全体职工能够围绕企业的发展,进行双方之间的合作,促使企业的协调发展,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其次,立足于企业的发展,工会对企业的运行和管理进行监督,同时促使相关保障机制的完善和建立,能够有效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和需求。
二、促使维权及保障工作机制的实施
促使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在当前社会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对于企业与职工上方关系的协调和发展,以及利益的互惠,必须得到工会维权活动的影响和转变。有效规范双方的行为,促使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在维权及保障工作机制实施中,显得尤为重要。
(一)中国社会主义的工会维权,职工是根本,依法进行维权活动的实施,也是我党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工会是我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而社会的发展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以职工为本。在和谐社会和生产力的发展上,职工的力量占据着主要地位,只有切实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才能使其积极的参与到企业的发展中去,能够主动的为企业、社会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并成为企业发展的坚实基础。所以,作为代表企业的管理者,必须从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主动维护职工的更方面利益,满足他们的需求,才能实现企业的科学发展和稳定生存。
(二)企业与职工之间存在的利益矛盾,本质上是人民内部的一种矛盾,存在着非对抗性的特征。作为维护职工利益的工会,在维权活动中,必须依据实际的情况,对职工的各个方面的利益进行维护,同时,还应使广大职工能够得到应有的民主政治权利以及各种社会需求,使他们充分了解知情权、参与权、诉求权;一定方面对下岗职工、困难职工进行合法权益的维护,使他们的生活问题得到实际的解决,另一方面,切实的注重广大职工所关心的问题和矛盾。只有通过协调和维护,才能真正促使利益双方的和谐共存,一方面促使职工利益需求的不断满足,一方面有效发展企业,增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以党政为主导,促使工会维权活动的实施
作为工会,必须对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同时协调企业和职工的关系,积极平衡利益双方的利益需求,解决两者之间的主要矛盾,促使企业利益发展的同时,有效维护广大职工的利益和权益。不过,仅靠工会进行维权活动,取得的效果并不是非常的完美,这当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部分工会干部有所顾虑,由于对职工权益的维护,很可能会受到上层领导的影响;并且,工会的实际地位并不是非常的全面,缺乏横纵向的有效配合,力量相对较为薄弱。另外,社会对于维权活动的支持和参与,是工会维权的重要条件。在这一方面,作为党政领导,应该积极的对自己的观念进行转变,能够认识到其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并通过各种方法对其进行解决和处理。这必须对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进行深刻的理解,同时充分认识到职工利益的实现是促使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和基础。对于企业的发展,应该将劳动关系和谐与保障职工权益的众多问题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当中,并且依据职工队伍稳定的维护以及企业建设和谐的发展问题,将一些列的内容和基础纳入党政工作的目标考核体系之中,进一步增强工会维权的力量,促使良好维权工作环境的营造,使得工会维权活动和工作能够有效的开展,促使维权的主动、依法和科学,进而有效建立互利共赢、和谐稳定、公正合理、规范有序的劳动关系,不断增强工会维权工作的有效性和实效性,全面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促使企业总体目标的和谐构建,提高企业的经济发展。
结束语
我党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指出,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必须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观。而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大内容进行了颁布。通过我国政法的不断发展,对于我过实施维权的工会而言,应非常的有利我国党政予以的工会权利是最基本的人权,而人权的关注能够促使社会进一步关注工人的权利,而这对工会维权的工作实施创造了新的条件。孙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利益差别,并得到不断扩大,而在社会劳动领域,这一问题体现的更为突出,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非常容易受到侵害,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作为工会,以人为本是工会的本职工作,而以人为本,促使工会工作的有效实施,对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实际的工作当中,工会的维权工作必须具备一定的独立性,并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而促使工会工作的有效改善。另外,基于立法需求,要对工会的维权力量进行足够的保障,通过立法的完善,有效促使工会在集体谈判中的作用发挥,能够促使罢工权的有效确立,全面促使工会与企业对抗力量的保障,使《工会法》的相关规定能够得到全面的落实,使工会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进一步实施维权工作,有效的维护广大职工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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