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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福建漳州)花卉集散中心规划设计

发布时间:2012-12-25 09:18:09更新时间:2023-06-12 18:00:25 1

摘要:通过合理开发利用场地,对整体的空间形象进行控制和引导,形成山水格局与营销市场的有机结合,创造高品质、高标准、国际化的花卉集散和交易中心。以高效率、低消耗、生态型的产业发展为要素,实现花园式的一体化综合经济园区。

关键词:花卉集散中心;国际化;花园式;生态型营销市场

1 项目概况

1、规划背景

漳州市位于福建东南,地理位置优越,是闽台交流合作的前沿和海峡经济区的核心部分。具有良好的对台合作交流基础和条件。漳州市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两个先行区”的发展战略,计划以福建漳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东南花都)为依托,设立海峡两岸(福建漳州)花卉集散中心。

2、规划条件、范围

漳州依山面海,西北有高山阻挡寒流入侵,东南有海洋暖湿气流调节,是一“天然大温室”。全境属南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光、热、水资源丰富。年平均气温20.5-21.4℃,年降水量1104毫米至2403毫米。无霜期达330天以上,年日照2000-2300小时;年积温7701.5℃。规划场地位于324国道东侧,面积为1916公顷,计划投资1.2亿元。场地北面环山,东南面为友爱村等自然村落,自然、人文景观较好。

2规划原则与目标

1、原则

1.1前瞻性原则

规划应有前瞻性、先进性、美观性及实用性,以高起点、高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力求自然与艺术的统一、环境与人文的统一、建设与环保的统一。

1.2宏观性原则

园区规划应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周边的环境相衔接,妥善处理道路交关系,全面提升漳州花卉集散中心的规划格局和建设品质。

1.3经济先行原则

规划应以园区良好运营为根本,合理布局园区的各个功能组团。使生产运作和经营商贸合理有机的结合。

1.4因地制宜原则

设计应充分结合地块规划的性质和场地特色,因地制宜、因物制宜、因时制宜,创造具有漳州特色的交易中心和景观园区。

1.5节约性原则

设计应体现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生态节能环保理念,通过新技术及新材料的应用,达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规划目标

通过对中心区进行设计的控制和引导,丰富整体的空间形象,合理开发利用场地,形成山水格局与营销市场的有机结合,创造高品质、高标准、国际化的花卉集散和交易中心。以高效率、低消耗、生态型的产业发展为要素,建设国际一流的花园式、一体化的综合经济园区。海峡花卉集散中心的建设,将成为漳州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漳州花卉产业的中心基地。

3功能定位

把漳州花卉集散中心规划为布局合理,功能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环境优美,体现漳州城市特色,集交易、展示、观光、交流、科研、检验检疫、物流配送、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现代花卉产业园。

4规划结构

规划结构可以概括为:“一心两轴三片区”。

1、“一心”——以景观塔、景观湖区、综合展览区、办公区为全区的中心。此区连接了场地西面大面积展销区和东北部狭长地带,地理位置佳、辐射范围适宜。中心内集中了商业服务、参观游览、休闲餐饮等综合用地。总用地面积约为14公顷。

2、“两轴”——沿主入口的中央主园路至山顶景观塔为全园主轴;沿全园景观水体溪延续至第二高点为休闲景观轴。全区的用地布局及景观视廊全部结合两轴线布置,形成有理有序的整体布局形态。

3、“三片”——以景观塔为中心,园区北面为一片,中部狭长地带为一片,南面为一片。三片以商业销售为主。

规划总平面图

规划总平面图

5土地使用规划

1、地块划分

规划地块划分确保地块用地的单一性,原则上用地划分至用地分类标准的“小类”。但个别区域可根据实际操作需要划分至用地分类标准的“中类”。当以地块为单位拆分建设时,应考虑拆分后地块之间的衔接和协调,统一划分。保证每个地块至少有一边与主干道、次干道相邻。

2、地块编码

地块划分采用三级编码:一级编码为分区编码,用大写英文字母A、B、C、D表示;二级编码按区域内用地类型编码,采用两位的阿拉伯数字表示;三级编码为地块编码,采用三位的阿拉伯数字表示。

3、土地利用性质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执行。为保证土地使用的灵活性和使应性,可参照《土地使用兼容性表》,在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4、建筑高度控制

本规划单位内建筑以2-3层为主,入口综合性建筑、景观标示建筑可根据景观要求或识别要求,布置个别大体量建筑,以达到突出中心、引导全局的作用。

5、建筑间距控制

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消防、卫生、交通、日照、救灾、空间关系以及工程管线布置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6、停车场(库)配建标准控制

各种用地性质的地块内必须配建相应的停车车位数,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车位数。

7、土地使用兼容性

规划允许某些地块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对用地性质作适度的调整,但必须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规划也允许在开发过程中,在某些特定的用地中兼容建设一些其他用地性质的项目,但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使用兼容性表》的规定。

6道路交通规划

1、规划原则

规划建设布局合理、快捷顺畅的道路系统和现代化交通设施,实施现代化的交通管理。为此,道路交通规划应体现整体性、承接性、便捷性、灵活性以及尊重自然条件的原则。

2、道路系统规划

由于规划场地由西面一块近方形的场地与东北面一块狭长地带构成,因此在道路系统规划时,运用了一条主环路,将两个相对独立的场地进行有机连接。道路设计的走向大致从西南向东北延伸,从而形成了“三环四纵”的总体道路系统。道路系统按照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景观园路四级划分。规划主干道为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15米;次干道红线宽度控制为10米;支路红线宽度控制为5米。其他景观园路(仅供人流通行)红线宽度为1.2-3.5米。

3、道路竖向规划

在本规划中,道路竖向设计是竖向设计的主要内容。尤其是本地块原有地形比较复杂,而建成后承担的商业功能,使道路竖向设计需在原地形设计上做一定的调整。

场地西接324国道,经过规划场地的国道北高南低,整体高程在32-35米之间。因此规划区内道路竖向设计结合原有地形和排水需求,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整体高程在28-35米之间。

4、道路交叉口规划

本规划相交道路交叉口规划为一般平面交叉口。

5、交通站场设施规划

根据就近集中,分区分片的规划原则,在本规划种布置了八处公共停车场,供长时间逗留的外部车辆停靠。摊位货运车短暂停留可靠路边停靠。公交车站场可与入口公共停车场结合布置,安排在主入口前广场北侧。主广场南侧停车场可兼顾部分货运车停靠,为检验检疫及物流包装的车辆提供停靠点。规划参考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城市的配建停车规定,考虑一定的超前意识。停车场面积16824平方米,占用地面积的1.3%,车位459个。

6、道路调整原则

规划要求主干路原则上不作调整,对次干路可以根据用地布局要求在不改变道路功能前提下进行调整,但须报请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此外,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支路可根据用地布局要求进行取舍或适当调整。

7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规划内容

本规划内的公共设施为产业园区级公共设施,包括商业金融、展示观光、包装加工、物流配送、检验检疫、信息服务、科研试验、办公宿舍、餐饮休闲等设施。商铺办公用地原则上结合生产绿地布局,在生产绿地内部安排,在此不单独表示。

2、控制要求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面积3.9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面积的3.05%公共设施集中位于入口区、景观轴线区及办公区。销售区自行配备厕所,公共服务性建筑必须配备公厕,公厕服务半径为500米。园区内垃圾桶设置为100米一个。

8绿地、水系规划

1、绿地规划

(1)绿地类型

本规划内的绿地包括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和附属绿地类。其中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按照用地分类标准单独划分用地;附属绿地与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结合设置,不再单独划分用地类别。

(2)绿地规模

本规划内绿地面积为110.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85.81%。其中规划公共绿地12.14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9.41%;生产防护绿地98.6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76.40%。

公共绿地主要分布在中心景观轴,由带状绿地延续到山体,并形成一个产业园区的内部公园绿地。规划布置大树展览与盆景展览园,景观绿地结合大苗展销,在单位面积绿地中提高经济效益。

2、水系规划

(1)水体布局

规划利用园区原有水源做水源补充,在园区中心开挖景观水轴。水体轴线从园区中心向园区东北延伸,长700米。水体在园区中心位置放大,成为全园中心水景。

(2)水体功能定位

产业基地水系各水体功能分别具有城市后备水源、行洪蓄洪、生态调节和保育、景观游憩等功能,不同水体在一种核心功能之外兼有多种功能。

(3)指标控制

水体蓝线宽度、绿线宽度采用总体控制原则,绿线宜结合蓝线宽窄变化形成错落景观空间布局。

水系规划

9 结语

建设城市的经营场所的规划应体现到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生态节能的环保理念,设计师可以通过新技术及新材料的应用,达到经营场所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在设计时充分结合地块规划的性质和场地特色非常重要,因地制宜、因物制宜、因时制宜,才能实现场所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设计中只有力求自然与艺术的统一、环境与人文的统一、建设与环保的统一,才能将园区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周边的环境相衔接,才能实现场地潜能的提升和规划格局和建设品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方法》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5]《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

[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7]《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9]《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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