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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管理强化基层央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的实践

发布时间:2015-01-12 16:54:00更新时间:2015-01-12 16:55:17 1

  工商企业管理毕业论文发表期刊推荐国际商务研究系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报。创刊于1980年,原名为《外贸教学与研究》,1986年更名为《国际商务 研究》。该刊物为对外贸易专业刊物。报道 国际贸易方面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最新信息,介绍国际商务知识。读者对象为对外经贸企事业单位职工、经济理论研究工作者、经济院校师生等。有英文目次。继承 《外贸教学与研究》(1980)。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负监督责任。基层央行纪检监察部门如何按照中纪委的“三转”要求明确职责定位,回归主责,聚焦主业,对于做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工作尤为迫切和重要。本文梳理总结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纪委近几年履行监督职责的做法,并对基层央行纪检监察部门立足“三转”,从根本上履行好监督责任进行了探索思考。

  关键词:央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三转”

  党章赋予各级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中纪委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负监督责任,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本文基于“三转”视角,梳理总结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纪委近几年不断适应新形势,主动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做法,并对基层央行纪检监察部门立足“三转”,从根本上履行好监督责任进行了探索思考。

  一、深入把握,正确认识纪委监督责任

  落实监督责任是纪检机关的法定职责。《党章》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都涉及到对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的各项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无论具体任务如何改变、工作范围如何确定,从党内法规授权和要求来看,从机构设定目的来看,落实监督责任都是各级纪检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1]。

  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地位、监督的客体或对象、监督职责内容等方面。从监督地位上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客体或对象上,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

  二、主动作为,有效落实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的实践与探索

  (一)以理念创新谋划监督新思路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纪委根据总行纪委要求,围绕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强化主动监督、制度监督、同级监督、岗位监督、风险监督、预警监督等理念,创新监督方式,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每年抓一到两项重点监督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2011年,开展“制度落实年”活动,以制度落实为抓手,搭建制度监督平台。同时开展同级监督工作,出台《关于开展辖内市县支行同级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辖内市县支行同级监督项目内容、监督措施及考核评估表》,探索解决上级监督不足难题。2012年,开展“制度落实巩固年”活动,创新制定《关于实行制度落实责任制暂行规定》,构建制度梳理评估、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5个长效机制,用制度固化执行力建设成果;开展远离“黄、赌、毒、邪”活动和家庭助廉活动,发挥亲情监督作用。 2013年,在辖区全面实行制度落实责任制,继续推动以责任追究为抓手的制度监督工作长效化;开展廉政文化进岗位、制度建设进岗位、廉政监督进岗位、风险防控进岗位、行风创建进岗位的廉政建设“五进岗位”活动,进一步加强岗位监督。2014年以来,开展廉洁基层央行建设活动,促进央行廉洁高效履职;创新制定《海口中心支行谈心谈话实施办法》,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

  (二)以严格问责增强制度监督权威性

  持续强化制度落实责任制,每年对制度体系进行全面梳理评估,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逐级分解制度落实责任,有效整合各种监督力量,综合运用部门自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监督方式,强化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每月定期做好工作人员落实规章制度情况的考评工作,并与当月绩效评定挂钩;纪检监察部门综合各部门日常考评和各种检查结果进行年度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年度业绩考核、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和人员,层层追究责任,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谈话、降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等级、扣发考核绩效工资等处罚。2013年以来,辖区共对103名违反规章制度的干部职工进行了问责。

  (三)以改进方式提升同级监督实效性

  一是扎实推进市县支行同级监督工作。以市县支行领导班子成员、各科(股)室主要负责人及要害岗位人员为同级监督重点对象,加强对“权、钱、人”,“三重一大”事项,廉洁自律等重要事项的监督,对同级监督检查项目进行量化考核;强化上级监督,上下联动,不断加强对支行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的履职监督,积极探索中心支行党委、纪委支持市县支行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加强对同级班子成员监督的新模式。二是开展同级执法监察工作。先后对机关有关处室执行制度落实责任制、行政执法、支付结算管理等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在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持续开展季度检查评估工作。连续7年按季度分批对机关全部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管理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加强案件风险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四)以全面防控增强岗位监督针对性

  创新开展廉政建设“五进岗位”活动,将廉政监督、风险防控、行风监督等融入岗位监督范畴,出台45条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把活动融入到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落实责任制、建设廉洁基层央行工作中,构建以岗位为平台,以廉政建设为主线,以积极预防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岗位监督机制。一是突出岗位廉政教育,将廉政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构筑思想道德防线。二是突出制度防控风险,以贯彻制度落实责任制为抓手,构筑制度保障防线。三是突出岗位风险和业务监督,通过“三谈两述”、同级监督等方式,构筑权力制约防线。四是突出高风险点的防控,落实分级分层管理防范措施,构筑预警管控防线。五是突出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落实月报制度,强化节点监督,构筑正风肃纪防线。   (五)以完善机制增强风险监督长效性

  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年”活动,扎实做好风险监督管理系统的推广运用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并对风险排查、监督检查等内容进行提醒和再监督、再检查。出台《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施细则》和《风险监督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逐步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风险动态管理、风险预警处置、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等配套机制,进一步提高辖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六)以抓早抓小增强预警监督时效性

  一是发挥亲情监督作用。开展远离“黄、赌、毒、邪”和家庭助廉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及其家属与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订《远离“黄、赌、毒、邪” 承诺书》和《家庭助廉承诺书》,共同构筑家庭防腐保廉的坚固防线。二是探索开展谈心谈话监督。除继续用好纪委书记同市县支行行长廉政谈话等传统方式外,创新制定《海口中心支行谈心谈话实施办法》,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三是继续关注“八小时”之外。以保亭支行为试点,探索制定干部职工“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密切关注职工“八小时”之外的思想动态、社交往来、投资经营等情况,妥善处理苗头性问题。

  三、立足“三转”,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以实际举措协助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是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超前谋划,及时研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阶段性工作重点和措施,报请党委决策实施。每年年初协助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二是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变大包大揽为综合协调,变单兵作战为联合作战。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三是充分发挥督促检查作用。强化再监督、动态监督和责任追究,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及惩防腐败工作任务,督促各级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到反腐倡廉工作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二)以监督执纪问责为重心全面厘清纪检监察职责任务

  一是更新理念打牢“三转”的思想基础。目前基层央行纪检监察部门对落实“三转”要求存在“不需转”、“不愿转”、“不懂转”等思想误区。必须采取措施及时有效疏导,使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三转”的意义,准确把握“三转”的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主动消除思想认识上的障碍,避免“假转”、“空转”。二是清理纪委参加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要切实纠正纪检监察部门直接参与一些监督对象的具体业务工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做法。纪检监察部门应聚焦主业,突出主责,全面清理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对确需参加的予以保留,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再参与,避免“越位”、“错位”。三是变“一线参与”为“后方监督”。认真梳理工作任务,理顺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重点纠正纪委责任泛化、包揽过多的现象,把监督重点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发挥好再监督、再检查作用。把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三务公开”等工作交由职能部门负责。因在职权职责方面缺乏相关制度依据,可考虑纪检监察从参与集中采购、行员录用考试,干部选拔考察、发行库检查等具体工作中退出来。

  (三)提升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效能

  一是完善权力程序制约机制。完善监督机制,优化监督流程,加大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力度。推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和工作制度,明确需要集体研究的“三重一大”具体事项范围,规范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二是突出岗位风险和业务监督。厘清监督问责边界,整合监督资源,探索建立纪检监察监督、内审监督、部门监督、民主监督“四位一体”的大监督体系。更加注重科技手段运用,充分发挥风险监督管理系统的作用。三是强化上级支持,确保同级监督有效落实。探索上级纪委支持下级纪委(纪检组)对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的方式方法,强化决策监督、执行监督和过程监督,增强同级监督实效。同时加大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力度。

  (四)切实发挥问责机制在监督工作中的惩戒作用

  一是问责应从定责开始。要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进行全面梳理,厘定职权分工,明确分管行领导、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形成“有权必有责,权责必分明”的责任体系。二是严格做到有责必问。纪检监察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种责任追究方式和手段,把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纠落实到具体的人,强化问责追究,对“不作为”的严厉问责,“乱作为”的严肃惩治,“慢作为”的限期整改。注重问责结果的运用,加大教育力度,发挥“悬剑”效应,真正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三是提高问责的科学化水平。制定和完善问责条例、规定和办法,如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等,建立健全标准统一、操作性强、行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框架,保证责任追究方式方法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合理。

  (五)转变方式前移监督关口

  一是强化源头治理的监督机制。不断探索预防在先,关口前移的监督方式。充分发挥家庭保廉、促廉的阵地作用,通过家庭成员常吹“廉洁风”,构筑起坚实的家庭助廉防线。严格对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开展及时的、经常的谈心谈话活动,抓小(下转第86页)

  (上接第82页)抓早,防止小事变大事,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重点转变办案理念,加强对案件线索的梳理和排查,对线索明确、易查易结的案件线索和信访件要及时处理,快查快结。二是建立健全职工“八小时”之外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及时了解掌握职工“八小时”之外的思想动态、社交往来、生活作风及异常行为问题,一人一策,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约谈、早处理,从源头上防范“八小时”之外案件风险。

  (六)以敢于担当的精神促进纪检监察有效履职

  一是要增强自身素质。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使命,不负重托,把纪检监察业务钻深钻透,着力提升调查研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核查办案、执纪问责和科技手段运用等六个方面能力,为探索监督新机制提供智力支持。二是要察实情、办实事。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亲临一线,亲力亲为,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增强执纪监督效果。三是要加强纪检监察内部监督管理。加强对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等规范监督,强化纪检监察基础工作,增强监督的程序意识[2]。同时,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做好表率,树好形象。■

  (责任编辑:张恩娟)

  参考文献

  [1]车延高.落实监督责任 全面提高纪委履职能力[N].湖北日报,2014-06-29.

  [2]邓志国.基层央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N].金融时报,201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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