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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研究论文民间金融运作中的问题及制度改进

发布时间:2014-12-04 16:09:34更新时间:2014-12-04 16:13:36 1

  《商业研究》于1958年创刊,由郭沫若题写刊名,以宣传党的商业经济工作方针政策,以现代科技与经济相结合,促进科技兴商,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办刊宗旨。以探索最新商经理论,倡导科技兴商,促进商贸体制改革为特色,是一本交叉学科的专业学术期刊。本文是一篇商业研究杂志论文范文,以供大家参考和下载。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金融对民营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支持,并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来重要的角色。然而,我国民间资本是民间经济自发形成的,由于缺乏完善的外部制度安排,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文章通过搜集、阅读大量相关文献和资料,分析我国民间金融运作中产生的问题及成因,在对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效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应完善哪些制度安排来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的运作。

  [关键词]民间金融,运作,问题,制度改进

  我国的现代民间金融已从小的剩余资本发展到大的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并且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这也对我国渐进式改革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持。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民间金融的地位、效率更是毋庸质疑。然而,我们还必须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如今民间金融是属于一种民间自发形态,处于国家正式制度之外,所以其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的接连发生,对整个社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这都是我们所不容忽视的。应当在充分考虑到我国民间金融的现实状况基础上,来改进我国民间金融的外部制度,使民间金融这种金融制度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1]。

  一、民间金融概述

  (一)民间金融的概念

  民间金融应该以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来界定民间金融,而不应该将民间金融与官方金融一一对立,民间金融与国有金融不能构成整个金融体系的全部[2]。民间金融的本质就是产权属于民间的金融形式,是指由民间自发形成的,尚未经过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处于国家正式制度之外的金融活动及金融组织的总称。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它是民间的经济主体在寻求不到体制内金融制度或者主流金融支持情况下的自发衍生物。

  (二)民间金融的运作方式

  1.民间借贷

  主要是指民间经济中个人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后来也出现一些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传统的民间金融运作形式,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民间借贷重新活跃起来,在广大农村地区尤为盛行,并成为最广泛的民间金融形式。

  2.民间集资。

  一般是指除国家信用、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外,民间的各种经济实体或个人,通过一定的形式与方法来筹集各种形态的社会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总称。对于筹资方,民间集资简单快捷、期限较长、筹资规模较大,但筹资成本较高。而对于投资者,民间集资的高回报是一种巨大的利益诱惑,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筹资方具有较大信息优势,并可能利用这一信息优势来损害投资人利益,从而使投资人面临较大的风险。

  3.银背和私人钱庄

  银背,是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的信用**人,一般是以其所掌握的信息、自身信用为基础,通过收取信息费、手续费获得收益的。当一些银背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时,就会从收取信息费、手续费转向赚取存贷利差,成为信用经营者;有的进一步建立账册、制定单据,来管理存贷利差,逐步发展为私人钱庄[3]。私人钱庄在现有政策下属于取缔范围,以地下形式生存。

  4.合会

  我国最初的合会是在血缘、亲缘、地缘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合作与互助性质的民间金融运作形式。改革开放后,合会在我国重新出现,但其中一些合会形式已不再是互助性的组织,而成为了一种赢利性的民间金融运作形式。合会这种民间金融运作形式现主要集中在我国南方地区,发展最快的是浙江,其次是福建、广东、江苏。

  5.新型民间金融形式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民间金融运作形式也在不断创新,出现了一些新型的民间金融形式,这些民间金融运作形式现实的融资规模比例相对不大。另外,还有私募基金,据估测其规模较大,在资本市场投资途径较少的情况下吸引了大量的民间逐利资本,这实质上就是以房地产作抵押,高息吸纳资金的民间金融新形式。

  二、民间金融运作中的问题

  我国民间金融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国民间金融在实际运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民间借贷纠纷增多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日益活跃,民间借贷的各种深层次矛盾集中显现,民间借贷纠纷大量增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经济主体手头闲置资金不断增多,并且很大一部分通过民间借贷形式加以投资和利用。民间借贷纠纷的增加,使更多民间经济主体的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司法成本,将会带来更大的经济风险和社会风险。民间借贷运作不规范,也使得更多的财产权利受到了侵害,易诱发更深层次的问题。

  (二)非法集资高位运作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高位运作,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危害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属于典型的涉众型犯罪。目前非法集资的形式花样翻新,由直接吸收存款发展到进行生产经营投资,由单人作案发展到组织化与智能化作案,由单一债权发展到股权甚至债权与股权相混合,来诱骗群众财产,欺骗性更强。许多非法集资企业通过跨行政区域进行流窜作案的方式来掩盖犯罪,逃避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高位运行,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高利贷现象增多

  近年来,高利贷现象越演越烈。一些人和组织窥视民间借贷领域的巨额利润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中的空白,专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并常常采用暴力手段来维护其非法利益,甚至通过高利贷来影响一些行业、产业,对经济、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高利贷的渗透这种状况隐藏着巨大的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随时可能发生,阻碍了经济发展。

  (四)“倒会”事件接连发生

  “倒会”是指合会会首或者会员中出现欺诈,而导致支付链和信任链的断裂。合会的风险一直存在,特别是那种大规模、集群性的投机性标会,也就是恶性抬会。民间“倒会”事件接连发生,容易引发一系列暴力事件、群体性事件,酿成祸患和局部的骚乱,随着数量的增加、影响面的扩展,一些局部性问题会通过量的积累达到质的蜕变,区域内的风险会向外辐射,形成系统的风险,诱发更深层次的问题,甚至很大程度上危害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民间金融运作的制度改进

  我国民间金融实现规范化运作以减少负面性,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制度改进问题,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关于民间金融运作的制度改进应当从法律制度、监管制度和相关配套制度三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完善与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制度,目的在于为参与民间金融活动的主体提供一个清晰的法律框架,参与民众就能清晰地界定合法活动的范围界限,预见诉诸法律的后果,计算出自己的违约成本,对民间金融活动起到引导和规范的作用。对民间合会等传统的民间金融组织形式应专门立法对其组织、行为予以规范。对这些民间金融形式加以引导,允许它们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注册登记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性金融组织,既可以保留这些民间金融组织的信用平台优势,又可以将它们纳入到政府的监管范围中来,减少由于民间金融运作不规范所带来的潜在的风险。

  (二)构建合理监管制度

  加强民间金融监管,是实现民间金融安全和效率的内在要求,加强民间金融监管,也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建立民间金融监测体系,可以将民间金融的发展态势纳入到管理的视野内,积极应对可能会出现的风险,改变现在对民间金融进行事后管理的被动局面。政府可以采取定期学习、培训、考核的方式,从而提高监管人员准确应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能力。通过组织学习交流的方式,加强监管人员对民间金融各种运作形式的认识,提高对民间金融运作进行动态跟踪的能力,掌握对监管对象业务操作的甄别方法,来提升民间金融监管的效率。

  (三)完善其它的配套制度

  1.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增强民间金融的信用基础,为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公平竞争提供条件和保障。在我国,由于民间金融属于民间自发衍生物,不像国有金融一样有国家信用作强大保障。在这样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这种组织结构既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央银行对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又可避免产生众多管理机构并存而出现的弊端。

  2.健全贷款担保制度

  我国现已逐步形成了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商业担保与民间互助担保为补充的模式,形成了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多元化资金参与、绩优者扶持的、覆盖面广的担保体系模式。加快立法,形成一套制度规范、内容完整、操作性强的贷款担保法律制度, 贷款担保机构必须具有足够的风险承担能力来化解贷款风险。贷款担保风险大,必须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并建立分担风险的机制。

  3.完善社会信用制度

  信用制度是保证金融体系正常运作的重要制度保障。民间金融正规化运作同样需要有良好的信用环境作支撑。信用制度的完善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其切入点应为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立民间金融领域的征信系统,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就是为民间经济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可结合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来设计并采集能够反映当地民间主体信用状况的重要指标和数据,然后将民间金融信用档案所采集的信息逐步纳入到信用信息的基础数据库中。

  四、结论

  本文通过对民间金融概念以及运作方式的概述,分析了民间金融运作产生的问题,提出了对我国民间金融运作的改进方式。为了保证完善民间金融的制度安排,促进民间金融走上规范化运作的轨道,还需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政府改变角色定位,确定其干预的行为边界。在改进民间金融的外部制度过程中,需要将民间金融的内生制度需求主体的意向,作为一个变量,引入外部制度安排函数,确定其按市场规律发挥自身作用的行为边界,给予民间金融充分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李建军.中国未观测信贷规模的变化:1983-2013年[J].金融研究,2013(4),46.

  [2]杨颖.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制度缺陷与思考[J].求索,2010(6):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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