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改革改制后,由于管理和经营模式的转变,反腐倡廉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潜心研究并认真加以解决。
关键词:粮食国企 反腐倡廉 探讨
国有粮食企业肩负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责任,是全社会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前些年的“三置换一保障”的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后我市粮食购销企业采取目标责任经营管理的新模式,在这种背景下存在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管理、收购资金的使用和经营收益的分配等方面新的监督缺位,反腐倡廉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加强国有粮食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对强化粮食系统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调优企业自身结构,提升内在竞争力,推动粮食经济平稳科学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为此,做好新形势下国有粮食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一直是我们思考、探索和实践的主题。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我局党委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十分突出的位置来抓,注重教育、健全制度、分解目标、落实责任、量化考核、督促检查,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1、以学习宣传两个《条例》为主线,深化企业反腐倡廉教育。推动所属企业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企业发展规划的政治任务和考核主要负责人的目标之一,通过学习和讨论,增强了党员干部尤其是企业负责人的党性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
2、以企业改革和机制创新为动力,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国有粮食企业在实施以“三置换一保障”为改革内容后,加快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围绕选人用人、资金运作、财务管理、兴建和改建仓储设施工程项目等环节与实施以廉政管理“十不准”为主线的廉政目标责任状同时规划,同步建设,同档考核,针对国企改制后,推行国有资产租赁承包,各粮食购销企业自主经营,适应新的体制下企业规范运作的监督体系尚未健全的新特点,积极探索有效防范腐败的新举措。
3、以提升管理水平和实现粮食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深入开展效能监察。粮食购销总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围绕改制重组、资金运营、产权界定、工程招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效能监察,有力查处一批违纪违规案件,触动和教育了部分企业负责人,促进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的双提升。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成因
第一反腐倡廉的责任意识不强。一部分企业负责人头脑中存在搞经营谋发展与反腐倡廉工作关系不大,经济效益是硬任务,廉政建设是软指标,因而对待学习教育、制度落实等持片面认识和消极态度。
第二反腐倡廉的机制运作不畅。表现在少数企业组织不健全、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股份制企业的监事会、其他企业的工会组织,难以发挥对本企业的重大决策、民主管理的有效监督,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说了算的权力运行状态,极易产生监督真空。
第三反腐倡廉的制约措施不健全。具体表现是:缺乏明确、得力、有效的监督主体;缺乏通畅的监督渠道,有的企业领导在财务管理制度上有章不循,以个人权力代替集体领导,因而造成监督乏力、管理缺位、制约失控的状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有的企业会计发现负责人违反财经纪律时不制止、不报告,听之任之,甚至与企业负责人串通一气,损害国家利益。
以上问题的成因错宗复杂,但从主要方面考量是“四化”使然。
一是法纪观念的某些淡化。有些企业的负责人官本位思想严重,把国有企业当成自己的企业,习惯于个人说了算,职业操守和廉洁从业意识日趋淡薄,成为思想行为上的“软肋”,有的甚至视制度为虚设、视违纪为儿戏、视监督为障碍。还有的片面认为:业务重要、制度次要、出事后重要,不出事次要。
二是落实制度的某些弱化。国有粮食企业多年来所形成的较为系统的反腐倡廉制度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诸如:学习教育制度、检查分析制度、汇报报告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奖励处分制度、综合评价制度等,但有的企业到了落实制度和执行纪律的环节,往往产生随意性和变通性现象,认为只要经济指标完成了廉政环节有点问题也无所谓,结果给违纪与腐败形成了监督空档。
三是监督力度的某些软化。有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还没有完全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谋划反腐倡廉工作,上级监督时紧时松,同级监督软弱无力,下级监督有名无实,群众监督难以到位的现象较为突出。有的企业没有建立一整套明确具体的责任制约措施,由于监督缺位,导致了企业权利过分集于负责人手中,给个别一心想“捞油水”的腐败分子以可剩之机。
四是激励机制的某些虚化。实施对国有企业的责任考核,没有引入严格意义上的奖惩激励机制,如会计委派制有没有真正到位,委派会计履责情况和工作业绩与个人的绩效考核是否挂钩?事实上委派会计并未产生预想的制约作用,普遍感到会计委派制不到位使企业盈亏实情较难掌握,导致某些企业负责人操纵会计弄虚作假,以粉饰财务报表等来降低盈利增加支出,减少该上缴的利润份额,此乃新型腐败的重要表现形式。
三、完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反腐倡廉对策的思考和建议
第一、完善反腐倡廉的教育激励机制,在深化思想认识上下功夫。反腐倡廉建设教育是前提,制度是基础,监督是关键。当前尤其要加强《两个条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党的建设重要决议精神的学习,教育要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达到“晨钟暮鼓警醒世间名利客,经声佛号唤回苦海迷路人”的触动效果。要把深化思想认识作为检验教育成效的尺度之一。
第二,完善选用法定代表人的公平竞争机制,进一步明确其监察对象的身份。坚持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选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增强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在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教育管理中明确其监察对象的身份,强调一点,强调领导班子成员中提名者的监督教育责任,谁考核推荐的候选人,由谁跟踪考察和后续教育,如果推荐的对象在廉政工作上出了问题,推荐的领导应承担必要的责任;交待两手,一手抓经济工作;一手抓廉政建设,强调经济建设是中心,强化反腐倡廉上出了问题会影响中心的辩证意识。
第三,完善大额收购资金的贷、用管理机制,防止“体外循环”。粮食购销企业的大额收购资金具有专用性、封闭性和循环性的特征。粮食购销总公司根据下属收购企业的仓容、粮源、购销能力和信用状况进行统筹分配,对其全部经营活动、资金管理和国有资产收益等状况进行全程管理监控,预防下属企业占用、挪用国家专项收购资金进行其他经营或投资活动,损害国有资产收益的违纪违规活动。
第四,完善下拨公有资金、自提公有资金使用监督机制,防止违规违纪。在监管大额收购贷款资金使用的基础上,同时要监督企业其他可控资金的使用管理状况。一是对增仓扩容的基建招标的监督,防止人情标、串通标和暗箱标的出现;二是对采购大型收购、保管设施的监督,防止吃回扣现象的发生;三是对会计帐目的监督,防止帐外帐、小金库的再生。要选派调整一批思想正、业务精的会计人员到各购销企业独立开展工作,真正落实会计委派制,让他们姓“国”不姓“企”。
第五,完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歇业企业的资产管理机制,追回国有资产收益的损失。粮食购销企业中正常运转的固然要管牢管好管出效益,但歇业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管理也很容易成为“灯下黑”。我市大垛区粮贸公司在企业改制后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前期管理的缺位便是典型的例子。幸好,在兴化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已推进了大垛国有资产清理、回收、补损和开发的工作,制止和查处一批对粮食国有资产侵占等违规案件,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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