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水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城市给水系统规划的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和制约城市的发展。因此,城市给水系统的规划是
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可为城市排水、管线综合等专项规划提供合理的依据。本文以《淄川区供水专项规划》为例对给水工程专项规划作概况介绍。
关键词:供水规划,水量预测,系统规划
一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的概念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预测城市用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与城市用水量之间的供需平衡分析;选择城市给水水源并提出相应的给水系统布局框架;确定组水枢纽工程的位置和用地;提出
水资源保护以及开源节流的要求和措施。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与城市用地规划、城市道路工程规划、城市排水工程规划、城市绿化专项规划、城市环保专项规划等互为依托和支撑。在满足城市给水规划的基础上兼顾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做到合理布局,经济实用。供水规划不仅本身自成系统,为一个完整的整体,同时它也是城市总体规划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其它专项规划共同决定着城市的发展方向和规模。例如,本次淄川区供水规划中既要满足给水专项规划内容要求,同时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期限一致。城市给水工程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且应适应城市远景发展需要。在规划水源地、地表水水厂或地下水水厂、加压泵站等工程设施用地时,应节约用地,保护耕地。
二城市水资源及城市用水量
城市水资源应包括符合各种用水水质标准的水源水,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等。选择水源时应考虑不同行业、用途的分质供水。优先选择优质地下水作为生活用水,地表水作为工业同水或者经过深度处理后作为生活用水。
城市用水量的预测是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的基础,只有做好用水量的预测工作,后续工作才能有序进行,否则一切都是空谈。在城市用水量预测中,要采用多种方法进行,最后进行比较,选择切实可行的一种,在此过程中需要设计人员熟练的掌握相关规范和技术规定,使得结果即合理又有据可依。城市用水量预测之后,进行城市用水量分析,选择水源。一般情况下一个城市都有几处供水水源,如何调配各水源的供水量就显得尤为重要,分配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着供水规划的成与败,城市发展的兴与衰,同时城市水资源和城市用水量之间应保持平衡,以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在几个城市共享同一水源或水源在
城市规划区以外时,应进行市域或区域、流域范围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根据水资源的供需平衡分析,提出保持平衡的对策,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产业结构,并提出水资源保护的措施。水资源匮乏的城市应限制发展用水量大的企业,并应发展节水行业。针对水资源不足的情况,应提出开源节流和水污染防治等相应措施。
以《淄川区供水工程规划》为例,本次规划区内共有三个水源地,并且分布区域分散,水源地高差较大,本次规划中充分考虑对各水源地的允许开采量和供水范围进行合理的划分,确保水量的充分供给和水压的安全。
城市用水量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应为规划期内由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公共设施用及其他用水水量的总和。第二部分应为城市给水工程统一供给以外的所有用水水量的总和。其中应包括:工业和公共设施自备水源供给的用水、河湖环境用水航道用水、农业灌溉和养殖及畜牧业用水、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用水等。
目前,城市用水量的预测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 根据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
(2)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和工业用水量;
(3)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
但是,以上常用的预测方法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例如规范中的指标过时,标准偏大等,这就造成了预测用水量与实际差别甚大,不符合实际情况。特别是工业用水量,对循环用水和中水回用考虑的过少。《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中明确规定单位一类工业用地用水量指标1.2~2.0万m3/Km2.d,二类、三类工业用地用水量指标更大。而现状淄川区内的一类工业单位工业用地新鲜用水量仅为0.5万m3/Km2.d,回用水量占到总用水量的60%左右,指标明显偏大,与实际差别较大,实用价值不大;再者如果按照本指标预测水量,会造成城市水资源的短缺,自来水厂建设投资的浪费;最后排水规划中按照供水规划预测的水量进行预测,也会造成排水系统及污水处理厂投资的浪费。所以比较精确的城市用水量计算应该是建立在对城市现状用水的深入了解和多方法综合比较计算之上的,同时还应该注意抵消中水回用部分的用水量。
结合本次规划,我认为目前给水规划中应充分考虑水的重复利用率,单纯依靠规范预测会造成南辕北辙的结果,所以目前《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中的用水量指标仅可作为参考,不可作为最终的衡量结果,尤其是工业用水部分。有关部门应尽早制定新标准,使给水工程规划过程中真正做到有规可查,有据可依。
三、城市供水系统规划
城市供水系统规划应在满足城市的水量、水质、水压及城市消防、安全供水的要求下,按照城市地形、规划布局、
技术经济等因素经综合评价后确定。给水系统布局应该紧密结合城市的竖向规划、城市用地规划、城市道路规划等,尤其是出厂水压、加压泵站的布局直接与竖向规划和道路规划有关。一般情况下,给水管道的敷设要结合现状合理进行,现状分析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决定着规划的成与败。通过现状分析得出的数据,确定需要改造以及新建的给水管网。在现状分析过程中,尽量的对现状管道进行加以利用;结合道路规划情况,敷设新管道时要确定一次规划,长就利用的原则不动摇,同时尽可能少的对现状居民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减少穿越道路次数。大、中城市有多个水源可供利用时,宜采用多水源给水系统。城市有地形可供利用时,宜采用重力输配水系统。
本次《淄川区供水工程规划》所涉及的内容较为复杂。首先,淄川区地形起伏较大,地形高差可达80米以上,如果所有给水管道联通环状供水,则会使得低区部分的水压过大,管网长期在高压状况下运行,会留有安全隐患,因此考虑水源之间的分界管线可用阀门隔断,待需要联通是时打开阀门即可;其次,水源比较复杂,生活用水与工业用水分质供水;再者,多水源地供水,各水源地供水量、地形高差差别较大,水源地之间的供水平衡较难解决。
本次规划中由于地形高差较大,结合现状水厂分布情况,规划尽量采用重力流,局部加压的方式供水。这样水厂以后的运行、管理等费用就可大大降低,提高供水效益。目前淄川区的供水现状大部分为重力供水,通过高位水池进入城市管网,通过近几十年的运行实践证明,该地区的管网运行情况良好,相比较其它通水泵房加压直接供水的地区,无论是运行安全可靠性还是运行成本方面都有明显的优势。
总之,供水规划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行,同时应征集供水部门的意见,充分做到现状与规划相结合,保证方案的远瞻性和可实施性,确保城市供水的安全、可靠。
参考
文献: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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