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耕地资源、坚守耕地红线是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没有变,粗放利用土地现象依然突出,土地管理形势依然严峻,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实行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其目的是让广大群众树立耕地保护政策、树立“保护耕地能获得稳定和长远收益”的理念,实现土地资源“大家管大家用”的管理新格局。
关键词:国家级期刊论文,耕地保护补偿,试点成效,共管机制
一、海宁市2013年度试点工作的主要政策、做法与成效
1、主要政策
海宁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工作启动较早,2009年印发了《海宁市基本农田保护激励资金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海政发[2009]67号),2012年海宁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建设的意见》(海委[2012]16号)。2013年3月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复《海宁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土资厅函[2013]279号后,市政府印发《海宁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海政办发 [2014]64号)。
①试点范围。海宁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部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面积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准。试点期限为2012-2013年。
②补偿对象。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补偿对象为承担耕地保护直接责任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
③补偿标准。耕地保护补偿费发放标准为100元/亩・年,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发放标准。原则上,50%直补到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50%直补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耕地保护专项资金。耕地保护补偿费发放与“两违”遏控、“无违建”创建、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和破坏耕地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直接挂钩。
④补偿方式。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费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经耕地面积核定、“两违”遏控和耕地保护情况确认、媒体公示后,由市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审定报市政府同意,行文发放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费。
⑤试点资金拨付情况。全市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村(社区)169个,2012年承担耕地保护责任且没有发生违法占用土地的村(社区)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耕地保护补偿资金3860万元。2013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共计4353万元。
2、主要做法
①组织保障。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试点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要求高、时间紧,市政府成立海宁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耕地保护补偿试点工作具体事务。各镇(街道)在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耕地保护补偿试点工作机构,及时解决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做好与相关工作的衔接,顺利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②明确违法违规用地认定途径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用地发现途径为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执法巡查发现的、信访举报查实的、农业生产检查发现的和其他经查实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当年发生未经批准的建设占用土地、超标准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 、临时用地、改变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结构、破坏耕地耕作层等认定为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③规范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发放程序。首先,市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核定当年度各村(社区)集体所有耕地面积;其次,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镇(街道)确认村(社区)“两违”遏控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等耕地保护情况,对无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村(社区)在《海宁日报》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第三,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各村(社区)耕地保护补偿费总额;第四,各镇(街道)汇总上报有关村(社区)耕地保护补偿费发放明细;最后,市财政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审定后报市政府同意,行文发放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费。
3、取得的成效
①通过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调动了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特别是村级组织耕地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对比两个年度的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比例明显下降。
②通过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建立起镇、村、农户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使耕地保护得到了动态管理。
③进一步巩固了海宁市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成果,促进了耕地的保护。
二、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1、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行差别化补偿政策。已经出台了《海宁市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细则》(海政办发[2014]64号)。根据实际保护责任、耕地利用结构由村(社区)确定土地承包经营农户耕地保护补偿费,实行差别化补偿政策。土地承包经营农户耕地保护补偿费向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和种植粮食类作物的耕地倾斜,在核定的村(社区)耕地保护补偿费总额以及村(社区)耕地保护专项资金内调控。
2、资金保障。2014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已经纳入2015年度市级财政预算。今年海宁市耕地保护补偿资金预计为4550万元,比去年4353万增加197万元。
3、加强资金监管。2013年度耕地保护补偿工作已经完成耕地面积核定、“两违”遏控和耕地保护情况确认,媒体公示。已拨付耕地保护补偿资金4353万元,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局、农业经济局对下拨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进行督查,使农户真正得到实惠,村级补偿资金要按规定使用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三、有关建议
1、严格目标考核,落实共同责任。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不仅要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更重要的是要强化经济手段。要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切实提高耕地保护工作考核占对地方政府考核的权重,提高耕地保护工作考核中经济手段的权重。
2、优化补偿政策,建立长效机制。从耕地保护补偿实施情况看,村(社区)和农户的参与程度和积极性很高,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明显下降,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发放逐年递增,这反映了海宁市耕地保护补偿成效初显。
3、耕地保护补偿要与所承担保护责任相挂钩。农村土地为村集体所有,必须加大村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从实施的情况看,违法违规用地的发生,往往与所在村集体的监管不力有关,只有抓住承担耕地保护主要责任主体,使耕地保护补偿发挥最大作用,耕地保护的成效必然凸现。为此,建议加大村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