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收政策的角度调节社会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差距问题的遗产税,具有能通过再分配财富实现社会机会公平,具有社会心理疏导、鼓励自力更生、抑制贪污腐败等良好的社会效应和辅助性的财政效应。但我们也应该了解开征遗产税对经济可能带来的非中性效应,才能为将来开征时完善制度设计服务。
【摘要】本文以遗赠动机为基点,包括意外遗赠、利他动机、自我为中心和交换动机,结合收入与替代效应分析了遗产税开征对经济多种因素可能带来的非中性效应。据此提出在将来开征遗产税时要考虑到非中性的经济效应,通过制度的完善设计在获取遗产税积极影响的同时减少其负面影响。
【关键词】财税论文发表,遗产税,税收效应,遗赠动机
一、遗赠动机
遗产税是针对被继承人死后所遗留下的应纳税财产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它增加了财富的转移的成本,因此很可能影响人们的行为。对不同遗产转移动机下的人,税收产生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的比重不同,因此产生不同的总效应。因此,对不同遗赠转移动机的分析将是遗产税经济效应分析的基点。
西方理论中经典的遗赠动机分为两类——非计划遗赠与计划遗赠。后者包括利他动机、交换动机以及自我为中心动机。具体如下:
(一)非计划遗赠。
非计划遗赠中被继承者不是由于自身愿望,而是由于对寿命长度的不确定而意外留下遗产的。尤其在养老保障不健全的环境下,个人倾向于进行预防性储蓄以备不时之需,因此意外死亡就导致了非计划遗赠。该情况下父母的效用函数仅由自身的消费所决定。
(二)利他主义
利他主义动机下父母看重后代的幸福,除了他们自己的消费,也把孩子的效用水平纳入自己的效用函数中。父母财富转移的最优数量是他们从自身消费获得的边际效用等于利他系数调整后的孩子从消费获得的边际效用时的数量。
(三)交换动机。
交换动机下父母除了自身的消费,后代的服务也能增加他们效用。孩子们被假定只为了回报而提供服务,因此家长会根据每个孩子所提供的关照和服务来决定遗赠财富的具体数目。孩子们所提供的服务数量是闲暇的边际成本等于从遗产获得的边际效应的数量。
(四)自我为中心。
自我为中心动机中父母从遗赠的数量中获得一种给予的喜悦,从而提高了其效用水平。因此家长会选择在消费的边际效用等于由赠与产生喜悦下的边际效用的财富转移量使自身效用最大化。
二、遗产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因为遗产税对经济产生影响的因素中,影响较大包括储蓄、劳动力供给、人力资本投资和资本构成等。其中考察遗产税对经济影响时需要把对象分成父母和子女两个主体分别进行分析。
对子女而言,由于只有在能预期到遗赠的准确数目和是否有遗赠的情况下他们才能适时调节自己的行为,因此交换动机下的子女由于双方会讨价还价才能够准确预计继承的财产额,并据此最优化规划他们的行为,增加储蓄和劳动供给,提高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的持有比重。其他计划遗赠动机和非计划遗赠下的子女在没有预计到遗产的情况下获得意外收入,会导致储蓄和劳动力减少,并且不对资产构成产生影响。下面我们将分析遗产税对父母的行为影响:
(一)对储蓄的影响。
对父母储蓄意愿的影响分为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收入效应是由于遗产税减少了留给子女的财产,为了弥补减少额父母进行更多的储蓄而减少消费;替代效应是遗产税激励父母在当期实现将来可能被政府取走的效用,故增加了父母的消费倾向而降低储蓄。
非计划遗赠动机下,父母的储蓄决定完全不受影响。
利他性动机下父母在被征税时遗赠的吸引力被削减了,父母转而通过增加自身消费来最大化自身的效用,因此减少了储蓄。
交换动机下若父母对子女的服务需求是缺乏弹性的,他们必须留下更大额的遗产,故储蓄增加;反正则父母可能用其他服务消费来代替子女的关照使储蓄减少。
在自我为中心动机的情况下,若父母对于赠与产生的喜悦的需求是缺乏弹性的则他们会增加储蓄,相反则会用消费其他商品来代替财富转移,减少储蓄。当然若决策是基于税前遗产价值,则家长的决策包括下述其他因素的决策都完全不受影响。
可见,遗产税对父母的储蓄存在使之减少的多种情况,储蓄的减少一般不认为对经济发展是不利的,因此遗产税对储蓄的可能减少证明了遗产税的非中性。
(二)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
遗产税开征的其中一个重要目的是鼓励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该目的的经济学视角来看与劳动力的供给问题有关。
遗产税对父母劳动力供给的效应也分成两个方面:收入效应是为了弥补被减少的遗产额父母提供更多的劳动而减少闲暇;替代效应是遗产税降低了可转化为财产的劳动与闲暇之间的相对价格,使其减少劳动供给增加闲暇。
在非计划遗赠动机下,父母的劳动供给决定完全不受影响。
利他性动机下父母在被征税时,同等劳动可换得的遗赠减少,因此转而增加对闲暇的消费,减少对劳动的供给。
交换动机和自我为中心遗赠下与储蓄类似,若父母对子女的服务和赠与的喜悦的需求若缺乏弹性的,他们必须留下更大额的遗产,因此增加了劳动供给;反之则减少劳动供给。
从上述分析可知,遗产税对劳动供给的影响并在较多种不同的遗赠动机下有可能减少劳动力供给,因同样存在对经济的扭曲效果。
(三)对人力资本投资的影响。
由于遗产税对使生前人力资本投资免税、物质资本投资死后被征税而产生税收差别待遇,进而引发替代效应,使父母增加对人力资本的投资的购买。
在非计划遗赠情况下,该替代效应不会对父母产生影响。
利他性动机下父母考虑子女的效用,对相对便宜的人力资本投资进行更多的购买,因此会增加对人力资本的投资。
在交换动机下,遗产的数量才是父母所要考虑的因素,生前财产转移会减少自己的财产保障,因此人力资本价格降低不影响父母的决策。对自我为中心遗赠的父母从购买更多的相对较低的人力资本投资获取更多赠与产生的喜悦而为自己带来更高的效用。
由此可见,遗产税的开征在多种动机下会增加或至少不减少人们人力资本投资。
(四)对资本构成的影响。
开征遗产税之后纳税人需要考虑资产的构成以确保缴纳税款时的便捷性和减少变现时的不必要受损,因此可能间接影响不同流动性资产间的相对价格,对父母的资产构成可能产生替代效应。
对非计划遗赠,父母的资产构成决定将不会改变。
利他性动机下父母为了方便子女将来缴税而提高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的持有比重,避免资产变现导致的损失,增加小孩的效用。
交换动机下,遗产税产生的相对价格改变对只考虑遗赠数量的父母而言不会改变资产构成的决定。
自我为中心遗赠的情况下,父母会提高流动性较强的资产的持有比重来确保税后遗产数额尽可能不受损,保持遗赠数量来获取较多的从赠与获得的喜悦。
由此可见,遗产税的开征非常有可能会改变人们的资格组合选择以及提高流动性相对较高的资产价格。
三、结论
因此,到目前为止我们就完成了对遗产税的经济效应的讨论。可见,遗产税开征对父母和子女的储蓄决定更多的情况下是减少储蓄和劳动供给,从而可能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但遗产税的开征可能增加人们的人力资本投资而有利于社会长远发展,对提高流动性相对较高的资产的价格的激励效应则有助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提高经济活力。
因此总的来说,我们必须承认,遗产税的经济效应存在非中性,并且这个非中性所表现出来的有一些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有一些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这是我们在开征遗产税时所必须考虑到的问题。这也将成为我们对税制进行设计时所应该顾及的要点,力求将来开征时能完善制度设计,在充分发挥遗产税积极的社会效应的同时尽量减少不良的经济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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